.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Tag内容描述:
1、.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
2、. 微型消防站建设申请报告 根据消安委【2015】12号文件要求,我院作为县重点消防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建设一个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人员、消防器材及消防管理制度。现将微型消防站建设需求报告如下: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要设置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岗位。 3.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微型消防站。
3、. 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整合治安联防、保安巡防、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在城乡居民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1名,由社区负责消防工作的居委会领导兼任。 (二)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消防工作志愿者担任队员。 (三)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4、.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
5、TCS 13. 220. 01 C 80 DB12 天津 市 由巳 ET且, 万标准 DB 12T 9502020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inifire station 2020 0。
6、. 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 装备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置防护类、灭火类、破拆类或通信类器材装备;区域或单位火险隐患大的,可配置消防车(泵)。 1、二类站应配备个人防护服、简易过滤式呼吸器等防护类和水带、水枪、灭火毯、灭火器等灭火类,以及撬棒、断线钳等破拆类器材装备。确因条件受限或便于快速出动,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配备防火劳保服、防电劳保鞋(手套)。巡查区域较大的,可配备电瓶车,电瓶车应随车携带灭火器或简易。
7、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
9、.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10、.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
11、.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
12、.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 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表1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 57 34 81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 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
1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
14、关于监狱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思考什么是微型消防站关于监狱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思考市凤城监狱 刘松摘 要: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工作的有力补充,目前受到了大力推广。监狱建设微型消防站既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需要,也是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力推进。本文主要对监狱建设。
15、. 目 录 一、上级文件1 二、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14 三、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制度职责模板16 四、微型消防站试点单位标识标牌、器材装备展示 20 五、火灾预防要求 23 六、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45 七、消防安全培训标准、记录表46 八、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宣传教育记录表48 九、灭火救援登记表 49 十、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 50 十一、单位档案台账封面、封底5。
16、.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 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表1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 57 34 81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 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
17、.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
1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
19、. 微型消防站建设申请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通告中第十一条第三级规定,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20000平米以下的写字楼、综合楼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相关消防器材。要求10月31日前建设完毕。 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 号 器材名称 配备标准 总数量 1 消防头盔 1顶/人 6顶 2 消。
20、ICS 91.120.01P 16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4862019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Mini Fire Station2019 01 29 发布2019 03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