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增值税】增值税案例分析【案例简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4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700(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3)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案例分析】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进项税额9万元不得抵扣;该公司4月份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该公司4月份进项税额=4017%+17%=6.87(万元)该公司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3.6-6.87=6.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