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矸石综合利用合作协议甲方:乙方:属整合单独保留煤矿,批准的生产能力为90万t/a,预计达产时排放矸石量约2.7万t/a,炉渣0.098万t/a;乙方是生产建筑用砖的企业,年产砖1.2亿块,需矸石(含炉渣)24万t。甲方所出矸石及炉渣全部供给乙方,乙方矸石原料不足部分自行解决。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煤矸石供给给乙方用于制砖使用。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4日止。合作期满需继续合作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所属提供给乙方的煤矸石为无偿供给;2、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再就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3、乙方对甲方提供煤矸石运输给予协助,乙方为甲方提供矸石临时堆放场地。四、合同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解除;2、因乙方技术改进或不再需要煤矸石作为原料制砖时,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本合同解除。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的,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协调。六、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2017年1月14日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