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舳(郂望匀椀翹栀朾望讀缁0H缀01椉椀洂崃鴃霄癬鑦庈搀漀挀戀愀戀挀愀攀搀挀戀昀愀最椀昀癬鑦庈搀漀挀尀尀戀搀昀戀搀戀昀戀愀挀愀搀一倀堀倀儀最欀漀瀀伀倀瘀礀一瘀欀挀圀琀洀匀礀洀眀娀嘀焀稀夀甀爀椀椀最癬鐀帀桠琀琀瀀猀眀眀眀眀攀渀欀甀渀攀琀挀漀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圀攀渀欀甀渀攀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搀攀搀愀搀愀攀攀搀攀倀r栀鰐鰐K鰐獜屝攀戀刀攀刀夀愀漀猀氀琀挀礀漀礀焀最甀瀀洀娀渀昀礀昀夀猀娀洀匀眀攀搀一搀搀猀癬鑦庈紀癬刀漀挀欀爀礀猀琀愀氀晓叿椀伀铥庈棿扑珥牥絢牶蒂癬葱百扦浰执細癬萰鑶华湎葎瘰溘罓灮幼沏晢荥葥絶癬屝蝥細癬娰奐傗絢癬葦灶榙葎當遬叿阀杀7胔-騀i縀$菱世界各国全称(中英文对照).docb78d70
2、c3da714ac2a165da64794a6484.gif世界各国全称中英文对照.doc2020-12247fe78922-f888-45c9-87c8-5641e41c2e29TItRUiUoiUR6MmYcXOJ1pOJlmfIdjmLnpAB2ko4rolOKIwsGjonoVg=世界各国,全称,中英文,对照https:/ 英文名称 国家/地区 代码 中、英文全称 阿尔巴尼亚 Albania AL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 Republic of Albania 阿尔及利亚 Algeria DZ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Alger
3、ia 阿富汗 Afghanistan AF 阿富汗伊斯兰国 Islamic State of Afghanistan 阿根廷S0濗3M寵愀销(憭耀暽搀椀翹鐀朿耀暽讀缁0H缀01植椀攂褃缀璔瀀搀昀挀昀昀搀戀戀昀挀昀搀戀挀最椀昀缀璔瀀搀昀尀尀愀挀挀愀戀昀搀挀搀搀搀戀攀攀挀栀伀甀礀攀爀嘀眀吀欀搀渀栀礀唀刀猀伀吀漀樀愀伀漀礀堀刀猀欀伀唀渀氀爀唀栀堀洀眀琀桢琀琀瀀猀眀眀眀眀攀渀欀甀渀攀琀挀漀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圀攀渀欀甀渀攀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昀挀戀搀愀攀愀攀搀挀愀愀愀Z栀鰐鰐鰐u鰐挀挀漀甀渀琀椀渀最甀搀椀琀瘀趑儀渀吀稀甀甀砀堀搀眀渀昀刀攀刀吀焀稀漀眀爀礀攀昀吀堀瘀攀焀娀甀挀砀儀堀漀堀樀刀昀挀一缀偧沖琀瑞缀
4、偧沖琀瑞谀津瑑缀偧沖琀瑞膑膑汧捓讄譶捓讄譶塎絢馍塎啎婏綋坙盿癛蕑葛鹷湑豠豔瑛罠漀3舳(郂望匀椀翹栀朾望讀缁0H缀01椉椀洂崃鴃霄癬鑦庈搀漀挀戀愀戀挀愀攀搀挀戀昀愀最椀昀癬鑦庈搀漀挀尀尀戀搀昀戀搀戀昀戀愀挀愀搀一倀堀倀儀最欀漀瀀伀倀瘀礀一瘀欀挀圀琀洀匀礀洀眀娀嘀焀稀夀甀爀椀椀最癬鐀帀桠琀琀瀀猀眀眀眀眀攀渀欀甀渀攀琀挀漀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圀攀渀欀甀渀攀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搀攀搀愀搀愀攀攀搀攀倀r栀鰐鰐K鰐獜屝攀戀刀攀刀夀愀漀猀氀琀挀礀漀礀焀最甀瀀洀娀渀昀礀昀夀猀娀洀匀眀攀搀一搀搀猀癬鑦庈紀癬刀漀挀欀爀礀猀琀愀氀晓叿椀伀铥庈棿扑珥牥絢牶蒂癬葱百扦浰执細癬萰鑶华湎葎瘰溘罓灮幼沏晢荥葥絶癬屝蝥細癬娰奐傗絢
5、癬葦灶榙葎當遬叿阀杀7胔-騀i縀$菱世界各国全称(中英文对照).docb78d70c3da714ac2a165da64794a6484.gif世界各国全称中英文对照.doc2020-12247fe78922-f888-45c9-87c8-5641e41c2e29TItRUiUoiUR6MmYcXOJ1pOJlmfIdjmLnpAB2ko4rolOKIwsGjonoVg=世界各国,全称,中英文,对照https:/ 英文名称 国家/地区 代码 中、英文全称 阿尔巴尼亚 Albania AL 阿尔巴尼亚共和国 Republic of Albania 阿尔及利亚 Algeria DZ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
6、民共和国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Algeria 阿富汗 Afghanistan AF 阿富汗伊斯兰国 Islamic State of Afghanistan 阿根廷S成公司的 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并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际网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开发、资金 融通;开发、生产:中成药、生物制品、保健药品、保健饮料(持许可证经 营) 。销售:化学危险品、医疗器械(持许可证经营) ;批发和零售贸易(国 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 (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 销售:中药材(收购) 、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
7、、化学药剂、抗生素、生 化药品、治疗诊断性生物制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保健食品、煤炭、定 型包装食品(持许可证经营) 。医药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技术服 务。商品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项目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场地 出租。仓储。 制造:化学药制剂(持许可证经营) 。 本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经按本章程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本公 司可按国内外市场的趋势、国内外业务发展的需求及其本身的发展潜力调整 其投资结构、导向及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公司经有关
8、部门批准后,可在中国(香港、澳门)及海外 其他国家成立附属公司、分支及办事机构(不论是全资拥有与否)以配合业 务发展,从而达到跨国经营发展壮大公司的目的。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本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 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本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9、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4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本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 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 股。 本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 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本公司发行的内资股,简称为股,本公 司发行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股。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包括内
10、资股和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1,300 万股,占公司当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该部分股份由广州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资产折价入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成立后已发行 21,990 万股境外上市外 资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 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7,800 万股,该次增发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总额 81,090 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持有 51,300 万股,约占可发 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总数的 63.263%; 而本公司发起人广州
11、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 49,100 万股,约占可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总数的 60.5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21,990 万股,约占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7.118%; 社会公众持有人民币普通股 7,800 万股, 约占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9.619%。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的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 内资股的计划,本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本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 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和
12、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 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090 万元。 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本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 本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 定批准增加资本。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5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增资
13、发行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14、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董事会不按照本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若本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本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本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 不附带任何留置权。且本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第二十五条
15、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及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本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 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可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为减少本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
16、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6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事先经股东大会按本章程
17、的规定批准。经股东大 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本公司可以解除或者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的合同, 或者放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担购回股份的义务 和取得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本公司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购回股份后,属于本章 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向 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本公司依照
18、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本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除非本公司已经进入清算阶段,本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 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本公司以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其款项应当从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帐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二)本公司以高于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相当于面值的部分从本公司的 可分配利润帐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高出面值的部 分,按照下述办法办理: 、 购回的股份是以面值价格发行的,从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帐面
19、余额 中减除; 、 购回的股份是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的,从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帐 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但是从发行新股所得中减除 的金额,不得超过购回的旧股发行时所得的溢价总额,也不得超过购回时本 公司溢价帐户(或资本公积金帐户)上的金额(包括发行新股的溢价金额) ; (三)本公司为下列用途所支付的款项,应当从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支 出; 、取得购回其股份的购回权;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7 、变更购回其股份的合同; 、解除其在购回合同中的义务。 (四)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后,从可分配的利润中减除的用于购回股份面值部分的金额
20、,应当计入本公 司的资本公积金帐户中。 第五章 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五章 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企业)在任何时候 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包括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对购买 或者拟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前述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人, 包括因购买本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 本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为减少或者解除 前述义务人的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第三十三条所述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一)馈赠;
21、(二)担保(包括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提供财产以保证义务人履行义 务) 、补偿(但是不包括因本公司本身的过错所引起的补偿) 、解除或者放弃 权利; (三)提供贷款或者订立由本公司先于他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以及该贷 款、合同当事方的变更和该贷款、合同中权利的转让等; (四)本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净资产或者将会导致净资产大幅度 减少的情形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本章所称承担义务,包括 义务人因订立合同或者作出安排(不论该合同或者安排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也不论是由其个人或者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承担)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了 其财务状况而承担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下列行为不视为本章第三
22、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一)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财务资助是诚实地为了本公司利益,并且该 项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不是为购买本公司股份,或者该项财务资助是本公司 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分; (二)本公司依法以其财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三)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 (四)依照本章程减少注册资本、购回股份、调整股权结构等; (五)本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供贷款(但是不 应当导致本公司净资产减少,或者即使构成了减少,但该项财务资助是从本 公司的可分配的利润中支出的) ; (六)本公司为职工持股计划而提供款项(但是不应当导致本公司的净 资产减少,或者即使构成了减少,但该项财务资助是从本公司的可
23、分配利润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8 中支出的) 。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 本公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除公司法规定的外,还应当包括本公 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股票由董事长签署。本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本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还应当由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票 经加盖本公司印章或者以印刷形式加盖印章后生效。在股票上加盖本公司印 章,应当有董事会的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 上的签字也可以采取印刷形式。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24、本公司应当根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设立股东名册,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应登记以下事项: (一)各股东的姓名(名称) 、地址(住所) 、职业或性质;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类别及其数量; (三)各股东所持股份已付或应付的款项; (四)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编号; (五)各股东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六)各股东终止为股东的日期。 股东名册为证明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 外。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可以依据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 达成的谅解、协议,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放
25、在境外,并委托境外代 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 本公司应当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的副本备置于本公司住所;受委 托的境外代理机构应当随时保证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副本的一致性。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副本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应当保存有完整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包括下列部 分: (一) 存放在本公司住所的、除本款(二) 、 (三)项规定以外的股东名 册; (二) 存放在境外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名册; (三) 董事会为本公司股票上市的需要而决定存放在其他地方的股东名 册。 第三十九条
26、第三十九条 股东名册的各部分应当互不重叠。在股东名册某一部分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9 册的股份的转让,在该股份注册存续期间不得注册到股东名册的其他部分。 股东名册各部分的更改或者更正,应当根据股东名册各部分存放地的法 律进行。 所有股本已缴清的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皆可依据本章程自由 转让;但是除非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董事会可拒绝承认任何转让文据,并无 需申述任何理由: (一)向本公司支付二元五角港币的费用,或支付香港联交所同意的更 高的费用,以登记股份的转让文据和其他与股份所有权有关的或会影响股份 所有权的文件; (二)转让文据只涉及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三)
27、转让文据已付应缴的印花税; (四)应当提供有关的股票,以及董事会所合理要求的证明转让人有权 转让股份的证据; (五)如股份拟转让与联名持有人,则联名持有人之数目不得超过四位; (六)有关股份没有附带任何公司的留置权。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本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 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 认股权的行为时,应当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确定日,股权确定日终止 时,在册股东为本公司股东。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对股东名册持有异议而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 在股东
28、名册上,或者要求将其姓名(名称)从股东名册中删除的,均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更正股东名册。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任何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 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即原股票 )遗失,可以向本公 司申请就该股份(即有关股份 )补发新股票。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 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资股 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 其股票的补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用本公司
29、指定的标准格式提出申请并附上公证书或者 法定声明文件。公证书或者法定声明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申请的理由、 股票遗失的情形及证据,以及无其他任何人可就有关股份要求登记为股东的 声明。 (二)本公司决定补发新股票之前,没有收到申请人以外的任何人对该 股份要求登记为股东的声明。 (三)本公司决定向申请人补发新股票,应当在董事会指定的报刊上刊 登准备补发新股票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九十日、每三十日至少重复刊登一次。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10 (四)本公司在刊登准备补发新股票的公告之前,应当向其挂牌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提交一份拟刊登的公告副本,收到该证券交易所的回复,确认已 在证券交易所内
30、展示该公告后,即可刊登。公告在证券交易所内展示的期间 为九十日。如果补发股票的申请未得到有关股份的登记在册股东的同意,本 公司应当将拟刊登的公告的复印件邮寄给该股东。 (五)本条(三) 、 (四)项所规定的公告、展示的九十日期限届满,如 本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补发股票的异议,即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补发新股票。 (六)本公司根据本条规定补发新股票时,应当立即注销原股票,并将 此注销和补发事项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七)本公司为注销原股票和补发新股票的全部费用,均由申请人负担。 在申请人未提供合理的担保之前,本公司有权拒绝采取任何行动。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补发新股票后,获得前
31、述新股票 的善意购买者或者其后登记为该股份的所有者的股东(如属善意购买者) ,其 姓名(名称)均不得从股东名册中删除。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对于任何由于注销原股票或补发新股票而受到损害 的人均无赔偿义务,除非该当事人能证明本公司有欺诈行为。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且其姓名(名称)登 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32、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三)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 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六)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公司章程; 、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 所有各部分股东的名册; () 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 包括: (A)现在及以前的姓名、别名; (B)主要地址(住
33、所) ;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11 (C)国籍; (D)专职及其他全部兼职的职业、职务; (E)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号码。 (3)本公司股本状况和本公司债券存根; (4)自上一会计年度以来本公司购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票面总 值、数量、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本公司为此支付的全部费 用的报告; (5)股东会议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 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七)本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本公司剩余
34、 资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 执行本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公司造成损 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 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
35、、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本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本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 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本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本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本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36、利益; 本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本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12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本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除了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何 股本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规则所要求的义务外,控股股东在行使其股东的权力时,不得因行使其表 决权在下列问题上作出有损于全体或
37、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的决定;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免除董事、监事应当真诚地以本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的责 任; (二)批准董事、监事(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以任何形式剥夺本公司 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对本公司有利的机会; (三)批准董事、监事(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剥夺其他股东的个人权 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分配权、表决权,但不包括根据本公司章程提交 股东大会通过的本公司改组。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前条所称控股股东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一)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公司
38、百分之三十 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或者可控制本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 分之三十)表决权的行使; (三)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 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四) 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 公司。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
39、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第八章 股东大会 第八章 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规则 13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本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本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