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一 、严格继续教育管理,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做到每人一档,装入透明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外标记序号、姓名和工作单位,档案袋内材料顺序按照学分登记顺序排列,卫生技术人员统一使用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黑龙江省人事厅继续教育证。 二、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5分,分值要求: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类学分15-20学分,I类、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三、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由医务科负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各级各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根据市卫生局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组织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各类专业的实际需要,注意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提倡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以短期脱产和业余自学为主。 五、接受继续教育的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专业和本岗位有关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