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店镇中心小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 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
2、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4.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每天必
3、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2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五、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