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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西经济开发区金西大道二标施工组织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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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具的消毒记录、查看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存放点有无医疗废物混入等。1、 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贮存流程说明:产生 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带有警示标识的袋中;医疗废物中的利器如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等放到专用容器内,封闭后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中;)包装袋外要贴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交接( 科室人员与总务回收人员交接,双方在产生地交接本上签字) 贮存(医疗废物暂存点)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3、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

2、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二)疫情报告 1、传染病的分类: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我国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一类2种,二类25种,三类10种,在第四条规定了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管理。 2、在我们日常的传染病监督检查中,抽查一些门诊接诊医生,问传染病分几类你知道的传染病有哪些,我们有的医生回答不上来,也说不了几种传染病。我想作为医生这是最起码的常识。你连传染病都了解不了几种如何发现传染病,又如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何救治。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我们的

3、医生是法定报告人,你连传染病分类病种都搞不清楚,你又怎能及时准确的报告呢?这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本法六十九条有明确规定。3、传染病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37号令在2003年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在本办法十六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4、报告时限;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

4、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三)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三、放射卫生监督要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1)审批的

5、诊疗科目必须有医学影像科目。(2)必须有放射诊疗许可证。(3)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4)必须建立健康防护档案。(健康防护档案包括;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健康体检等资料)(5)放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立禁示标示。(6)放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放射防护(7)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检查方法(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放射诊疗许可证、(3)放射诊疗场所(禁示标示、指示灯、患者防护用品)、(4)健康防护档案、(5)放射工作人员证(6)各项规章制度、(7)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处理 (1)未建立健全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存在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未健全放射卫生操作规

6、程。定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处理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2万元以下罚款)(2)职业健康档案;从事(介入放射学、x线影像诊断)诊疗工作的未建立个人健康监护。定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个人剂量档案;从事(介入放射学、x线影像诊断)诊疗工作的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定性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处理依据;职

7、业病防治法六十三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定性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处理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报县卫生局。2、对辖区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报县卫生监督所。(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

8、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卫生监督所报告。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3、不定期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同时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

9、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四)学校卫生服务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填写经常性监督报告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10、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2、每月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每月及时提供非法行医信息,对非法行医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每季度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

11、制度 第 1 页 共 17 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17 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4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4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9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12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14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15 第八章 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15 第九章 附 则1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3 页 共 17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断提 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投

12、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 ,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指的“披 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第三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保证 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 披露内

13、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4 页 共 17 页 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

14、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 招股说明、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公告书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九条第九条 定期报告包括

15、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定期报告的标准及要求: (一)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遵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 (三)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 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季度报告应当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5 页 共 17 页 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 第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 露时间。 (四)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16、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公司董事 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 予以披露。 (六)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 应当及时进 行业绩预

17、告。 第十条第十条 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主要包括: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二)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及其更正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6 页 共 17 页 (七)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八)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事项; (九)回购股份;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无先例事项;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临时报告的标准及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18、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应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总经理无法履行职

19、责;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7 页 共 17 页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 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 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

20、资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 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8 页 共 17 页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

21、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 及时披露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重大事件尚处于筹划阶段,但在在前款第(一) 、 (二)项所述有关 时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 既有事实: (一) 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 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 公司证券及其衍

22、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在披露临时报告或重大事件时, 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 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9 页 共 17 页 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

23、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 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依法履行 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四)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主 流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 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责任及时、准确地告 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 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

24、所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 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由公司董事长作 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 调。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以及投资者、证券服 务机构、财经媒体等来访的接待机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在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执行中,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10 页 共 17 页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同时也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

25、责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统一对外的信息披露;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具体工作,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的另一 联络人。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中主要职责如下: (一)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准备和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 报告和文件; (二)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 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 料; (三)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会议,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 应从信息披露

26、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六)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的组织工作; (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 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11 页 共 17 页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由监事会负责监督。 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7、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 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 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证券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 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 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8、、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 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配合做好财务 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数 据, 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作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12 页

29、共 17 页 为本单位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方面 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人,确保本单位发生的 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证券部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 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 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 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

30、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如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依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依 据股票上市规则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组织 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内部处分, 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 5 个工作 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信息公告的制定及编制的具体工作由公司证券部 负责,但内容涉及公司相关部门的,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31、: (一) 公司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 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 间,经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商后,报董事长同意,在证券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13 页 共 17 页 交易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 (二) 董事会秘书负责部署报告编制工作,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各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 (三) 公司证券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 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四) 财务部负责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内容(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起 草,提交公司证券部汇总。 (五)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工作部署,按时向公司证券部、财务部提 交所负责编制的信

32、息、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对提供或传递的信息 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公司证券部负责汇总、整理,形成定期报告初稿。 (七) 董事会召开前 2 日(季度报告)至 4 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初稿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同时提交监 事会审核。 根据董事、 监事会的反馈意见, 修改定期报告, 报经董事长 同 意,形成定期报告审议稿。 (八) 按公司章程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定期报 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证券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一) 当公司及控

33、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发生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和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第一 时间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在信息未公开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14 页 共 17 页 (二)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认真核对 相关信息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 (三)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工作,涉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出售、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等方面内容的临时报告,由公司证券部组 织起草文稿,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 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

34、 (四) 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同意后予以披露。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 第三十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方式 第三十条 公司应保证公众和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 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需披露的信息均通过上述媒体公告。公司也可 通过其他媒体、内部网站、刊物等发布信息,但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 报纸和网站,且不得以此代替正式公告。公司信息披露应通过正式公告 形式进行,不得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或其他报道形式代替正式信 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前

35、应将拟披露的信息送交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查,同意后办理在指定媒体的披露事宜。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应 同时在江苏证监局和公司住所备置,供公众查询。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 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 15 页 共 17 页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投资部负责承办。股东 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信息

36、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应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记录,或由董事会秘书指定 1 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并作为 公司档案保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以.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基本方法在刑事案件中,质证是刑辩律师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质证也是一项技术活,尤其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之下,庭审质证显得尤为重要。做好质证工作,是建立在全面、详细的阅卷基础上,对证据规则了如指掌,能够紧扣案件待证事实以及对定案至关重要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质辩。毫不夸张地说,庭审的核心应当是质证而不是法庭辩论,一份详细的质证意见可以代替一份辩护词。但是实践中,很多

37、律师对质证认识不足,不予重视,在法庭上三言两语一笔带过,甚至干脆一言不发。 笔者认为有效的庭审应当做到发问、质证和辩论三个部分有机衔接、融入一体。法庭发问是法庭调查的基本方法,通过发问发现问题,还原事实真相,建立起诉讼的事实,法庭调查了解的事实需要有相关证据进行支持,只有合法、真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辩护方需要对控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在辩论中,辩护观点需要与发问、质证交相辉映,不可脱节,做到发问、质证、辩论三位一体,是为有效辩护的方法。一、何为质证?什么是质证?简单说,质证就是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说明、质疑、反驳,从而确定证据的

38、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以便法庭进行认证,决定该证据的命运是否被采信。关于如何质证这一问题上,在刑事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笔者经历的一些庭审,绝大部分法官要求辩护律师仅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提出质疑,不可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尽心解释、说明、辩论、反驳,否则会打断律师的发言,甚至一些法官为了控制开庭时间,即便律师围绕证据“三性”质证,也只会让律师概括观点。笔者也遇到过,法官非常耐心倾听律师的质证意见,不仅包括证据的“三性”质疑,还可以用相反的证据对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提出质疑,也可以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宣读强调,笔者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法院代理的一件刑事案件开庭,在审判长主持下,控

39、辩双方在质证环节辩论,或者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后,公诉机关进行答辩。笔者认为质证的正确姿势应当不仅限于对证据的“三性”发表质证意见,还可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怀疑或否定,也可以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进行说明、强调,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18条)。在证据规则、证据理论日益发展的现代法庭,仅是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是远远不够的。2015年五部委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从证明目的、证明效果、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等方面,进行法庭质证和相关辩论。由此得知,辩护律师除了从证据“三性”角度质证之外,

40、还可以从证明目的、证明效果、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二、质证难题 首先,“质证难”体现在法官随意打断律师发表质证意见。实践中,法官只允许律师从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质证意见,不允许律师详细论证。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18条规定,举证方出示证据后,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但实践中,控辩双方很少在举证、质证阶段发表辩论意见,一般法官会打断律师,明令指示律师在辩论阶段发表。再就是公诉方出示证据,只是摘录宣读,不发表证明目的,律师不解其意、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发表质证意见。 其次,“质证难”体现在律师质证意见采纳难。一般地,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质证意见是根据证据规则对单

41、个证据的证据能力或者证明力进行质疑,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即“证据三性”发质证意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你质你的,我断我的现象,现在法庭讲究证据裁判,律师对案件证据发表了质疑,某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法官照判不误,律师的质证成了走形式。实践中还会出现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的证据,比如一些办案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办案说明之类的说明类证据,还有开庭后法院补充上来的证据,未经律师质证就成了法官断案的证据。刑事案件中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辩方针锋相对围绕证据“三性”质疑控方证据,法庭采纳律师意见极少,且判决书不作评价,法庭不是不关心证据的三性,对辩方提交的证据要求极为严格,但对

42、控方的证据偏爱有加,造成了证据采纳问题的控辩不平等,笔者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亲办的一件合同诈骗案,这个案子开庭宣判,宣判前在法官的主持下制作了一份谈话笔录,主要内容是对辩方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认证,围绕证据的“三性”全盘否定了辩方的证据资格和证据能力。 三、庭审质证前的准备质证工作建立在全面、反复阅卷的基础上,所以律师必须熟悉全案的案卷材料,达到心中有卷的程度,免去法庭上翻案卷,搞得手忙脚乱,只有庭前做好充分质证准备,才能得心应手、挥洒自如,相反不进行阅卷或者不全面阅卷,仅凭辩护经验是不可能充分有效质证的。一般在制作质证意见前,首先需要阅览一遍案件的全部卷宗,从整体上对案件的证据组成情况有一

43、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具体制作质证意见中是需要反复阅卷进行对比的,一份质证意见制作完毕至少需要阅览三遍案卷。 其次需要具有一定的证据规则知识储备。我国自2010年国家五部委颁布了“两个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2012年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两高三部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这些证据规则和规定都要研究透,比如说刑诉法法定的八种证据审查方法,就可以为我们阅卷和质证提供了方法和指

44、引,关于证据合法性问题,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程序了然于胸。除此之外还可以学习证据法学、证据法学理论等教科书。再次,关于质证的顺序,这个问题需要知道公诉机关出示证据的顺序,笔者在代理一些案件发现,有的公诉机关按照卷宗的顺序进行出示证据,有的公诉机关按照证据种类出示,先出示书证、物证然后再出示证人证言,最后出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在具体出示证据时,有的一份一份证据出示,有的一组一组的出示,相对应律师在质证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证一质还是一组一质,关于出示证据方式,律师可以在庭前跟检察官或者法官沟通,或者在召开庭前会议的案子中确认。笔者建议,如果无法确认公诉机关出示证据的套路,那么可以按照卷宗的顺序,一证一质形式做庭前质证准备,也可以对同类证据综合质证。最后,制作书面质证意见。不论案件难易、卷宗繁简,为了有效质证,律师都应当制作书面的质证意见。具体制作方法根据律师自己的个人喜好和工作习惯,笔者习惯于制作表格形式的质证意见,只有案卷证据材料数量少,采用一般记录方式制作质证意见。 四、质证意见具体方法1.质证时,首先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发表意见,例如公诉机关出示证据后,在被告人先发表质证意见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这样表述:首先同意被告人的质证意见,再补充以下几点,第一对该证据的合法性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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