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达成如下协议:1、计取方法:1.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取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规定费率计取。1.2按承包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合同价为 元(大写: ),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1.3工程竣工结
2、算时,依据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支付与使用2.1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的7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其余费用按工程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至工程竣工时完全支付。2.2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临时设施建设。3.其他3.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日期:2018年 月 日 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