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间举行分散活动。 春季、秋季社会实践活动之中,为学生办理好意外责任保险,督促旅游社按照合 同条款,认真负责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马上与旅游社交涉,按照合同 索赔,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求得家长的谅解。 暑期学生军训、学农劳动、社会见习、夏令营或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之前,召开学 生大会,提出安全纪律要求,落实责任人,分好小组,成立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 组。活动期间,一旦发生安全问题,马上协同基地及时处理解决好。 组织学生看戏、看电影或观摩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事先提出安全要求, 加强安全纪律教育。原则上由班主任或下班教师负责,按照班级集队、点名、进出场。 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天华
2、学校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要点 ,学校利用校园广播站、板 报、墙报等形势和集会、班会大力进行安全教育,以便于学生学习、对照并自觉遵守,提 高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以确保学校一方平安和学生人身安全。 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电器、燃气,防止触电、煤气中毒现象发生。暑期,禁止学生 擅自下河游泳,提倡学生到附近游泳池学会游泳。聘请专家、学者经常性来校举办法制安 全教育报告或讲座,使学生增强法制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1 天华学校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天华学校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全 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
3、定天华学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事故的范围 一般安全事故 一次死亡 12 人或一次重伤 9 人以下的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或一次重伤 10 人以上的事故。 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生产(教学活动)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含用 电安全事故、实验安全事故、建筑物倒塌等。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按照“分工负责,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救援第一”的指导思想,精心组织,统筹安 排,认真做好思想、技术和物资等各项准备,万一发生安生事故,做到处置及时,措施得 当,将损失和危害降低到最小范围。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杨彬校长任组长,刘德忠任
4、副组长,德育处张兴业、教导处杨彬,安全员杨林,后勤组汪蓉,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汪蓉负责。 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事故预防处置、协调和决策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 三、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及任务分工 处置安全事故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由领导小组确定设立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 12 副总指挥和成员若干人。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具体情况设定技术指导组、救护组、现场 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机动队等临时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的主要
5、职责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处置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调节、部署处置力量,制订具体 的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确定并设置控制区域,安排好区域警戒力量;调节、布置增援力 量;负责及时准确地向教育局、镇党委、镇安委会和县安监办等部门报告情况。 应急救援人员的组成及任务分工 技术指导组:由上级来人和学校领导小组、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救的技 术指导,排队现场险情,防止事故扩散。 现场警戒组:由上级来人和领导小组、德育处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 散人群。 救护组:由上级来人和领导小组、学校卫生室、各年级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救护 受伤人员,组织救护用器械、药品、担架等,全力以赴搞好救护工作。 后
6、勤保障组:由上级来人和学校领导小组、后勤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排险救 援人员和组织指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机动队:由学校行政调集教师员工组成,负责大面积排险救护和排险救护工作外围 警戒。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座机 119,手机 88523119、88522119;切断电源, 组织人员开展灭火、人员救护和疏散工作;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电话 88581140、88581102) ,教育局办公室(电话 88522432) 。 人员伤亡事故。及时拨打 120 急救中心,立即将事故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电话 88581140、88581102) ,教育局
7、办公室(电话 88522432) 。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做好人 员疏散,搞好警戒、组织救护等工作。 其余安全事故同样按本预案中应急救援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紧张而有序地做好救援 工作。 13 天华学校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天华学校防汛抗灾应急预案 目前,夏季来临,进入防汛阶段,为防止可能造成的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在 洪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妥善地得到处理,特设置本应急预案。 全校每位教职工必须从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出发,以对国家、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 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时时不忘 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防汛抗灾工作
8、, 对学校各校舍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危漏的要及时维修,对学校周边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 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疏散师生的准备。 一、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校发生汛灾,必须立刻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刻报告教育 局、鹤山镇人民政府、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等。 2、学校必须在 12 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汛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 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 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由杨彬校长担任,全面
9、负责学校汛灾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 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由刘德忠担任,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成员:由刘冲、曹锐、张兴业以及各年级教研组长、各班班主任组成,负 责做好现场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三、一旦学校出现汛灾事故,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由学校校务会成员组成,校长任组长,其职能主要有: 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 的具体策略; 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密切配合医疗、
10、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 14 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组长:刘冲 组员:彭家学 主要职责有: 迅速拨打 120 急救,并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进医院救治; 配合医生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组长:张兴业 成员:万江以及各年级教研组长、各班班主任组成 主要职能是: 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
11、想工作; 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材料。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汪蓉 成员:张超、陶炳康 主要职能是: 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组长:汪蓉 成员:杨林、邹建祥和相关班主任,其主要职能有: 15 负责汛灾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 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12、12 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16 天华学校防范处置暴力袭击校园事件工作预案天华学校防范处置暴力袭击校园事件工作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针对学校(幼儿园、下同)发生的暴力袭击事件,根据蒲江县教育 局防范处置暴力袭击校园事件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领导下,坚持“着眼事发,止于未发”和“预防为主,防 患未然”的原则,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目的,按照“处早、处小、处巧”和及时果断的 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应对暴力袭击校园师生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针对学校 师生的暴力袭击事件,为广大师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领导小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
13、彬 副组长:刘德忠 成 员:张兴业 汪蓉 刘冲 张冰冰 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措施,全 面迅速地在全校贯彻落实。 2.指导全校校园防范暴力袭击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防范处突预案,指导和督促所属 学校严格落实“一校一案”的防范处突要求和防范处突措施及相关工作的落实。 3.分析研究全县教育系统安保形势,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要 求,并督促所属学校切实抓好落实。 4.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部门联动,使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随时了解工作开 展情况和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指导和协同做好学校的安保工作和事
14、前、事中、 事后的处置工作。 三、日常防范 (一)加强校园日常巡逻巡查。学校每天组织安保人员对校园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 现安保漏洞,对不明身份人员,作好劝离或处置工作。对判明有暴力倾向的人员要及时控 制,并发出预警信息和快速报告值班领导和公安部门。 (二)加强值班守卫。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保证校门、校园监控系统等重点部位 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不间断有人值守,随时发现、处置和报告异常情况。安保人员要身着 17 和持有安保服装和器械上岗,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严把校门和校园围墙边界安全关,严防 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 (三)确保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每日检查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及时 发现
15、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做到解决问题不过夜。 (四)加强培训和演练。在公安等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1 次安保人 员培训和 2 次应急处置暴力袭击校园师生事件的演练,提高安保人员素质和识别暴力恐怖 分子的能力。 (五)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查找学校安 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应急处置 (一)学校上下学和校外开展集体活动时: 1.及时发现隐患苗头,有针对性的迅速发出警告信息,并立即对隐患点进行监控。在 明确有暴力行为的判断后,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2.发出预警信息,现场公安人员和安保人员立即处置
16、,共同制服暴徒,疏导保护学生。 3.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二)学校正常行课时: 1.阻止不明人员进入校区。对企图强行进入和冲击进入校园的人员,安保人员迅速果 断发出警告信息,判明为暴力袭击校园时,应及时果断使用安保器械和装备进行处置,同 时发出警报信息。 2.发现不明人员越墙进入校园时,应迅速发出预警信息,校内安保人员和巡逻人员快 速追击,加以控制和制服。校内安保人员快速控制教学楼进出口,各班级关闭门窗。在学 生课间休息前和期间,组织学校安保人员和应急队员加强校园围墙边界的警戒,防范不明 人员越墙进入校园。 3.在现场果断处置暴力袭击事件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向当
17、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五、防范处置保障 (一)组织保障。学校建立防范处置暴力袭击校园事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 工和职责,制定防范处突预案,定期开展安保形势研判,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 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二)人力保障。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以够用为前提,按照政治合格、 思想过硬、作风良好、身体健康的要求,招录和配备学校专职安保人员。招录的学校安保 18 人员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 45 岁,并在工作中建立和完善安保人员 信息档案。与公安部门协调部署,每校周边重要部位和时段安排必要的警力。组织学校青 年教师建立应急队伍,配合做好安保
18、工作。 (三)装备技术保障。学校按要求建立健全全域监控报警系统,配备防爆毯、警戒带、 应急灯、灭火器、救护箱、便携喇叭等,每名安保人员配备对讲机、强光手电、钢叉、防 爆帽、防刺背心、防刺手套、警用胶棍、辣椒喷雾剂等。 (四)资金保障。各学校,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安保人员的招录、使用、培训,技 术装备的购置、养护、运行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五)医护保障。与所在地医疗机构尤其与 120 急救中心建立应急处突医护保障长效 机制,组织好应急处突演练中的救护保障演练。完善学校医务室设施设备,提高医务室工 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使应急处突中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六)心理干预保障。袭击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学
19、校心理辅导员和调集相关力量, 对学校师生进行心理干预,消除心理阴影。 (七)宣传舆论保障。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封堵不良信息。对煽动性、行 动性信息及时发现,落地查人谈话和管控。 附:应急队伍人员: 张兴业 万江 蒋光明 吴斌 隽海宇 邹建祥 付庆良 杨彬 蒋忠银 金光林 刘冲 屈朝江 任拥军 王德俊 杨林 徐子雷 杨兆军 刘德忠 谢毅 王岩 徐勇 19 天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天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青少年 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而保障学校的卫生和饮食安全则是其中的基础。学校卫生工作的主 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
20、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 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保障广大师 生的身体健康,以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天华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杨彬(校长,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副组长:刘德忠(副校长,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具体工作) 办公室:杨林(安全员,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成员: 黄臣义 刘冲(负责医疗救援) 张兴业(负责联系家长) 汪蓉(负责后勤保障) 陶炳康(负责病源保护) 张冰冰(负责安抚幼儿) 发生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由领导小组
21、负责处置 二、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所称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食堂餐饮等 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 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 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 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
22、.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 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 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三、事故分级 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本校发生的一次中毒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不 足 100 人,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 20 二级,较大事件。为本校发生的一次中毒 100 人及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或不足 100 人,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三级,一般事件,为本校一次中毒 99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
23、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食品中毒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 五、救助体系 1.学校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出现安全事故时,由食品卫 生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启动学校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县教育局和鹤山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搞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24、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
25、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自治区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26、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发生事故危险性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别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
27、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条生产经营规模不大、
28、危险性较小的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并应及时更新,保持准确有效。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准备阶段或试生产(使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
29、,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五条矿山、冶金、石油天然气、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邀请预案涉及的旗县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应急管理、安全
30、监管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还应当邀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参加评审,保证公安消防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与企业应急预案对接。评审专家人数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确定,大型一般不少于7人,中型一般不少于5人,中型以下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论证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审(或论证)的专家应由旗县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七条盟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
31、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经相应级别的盟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或论证)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或论证),并形成书面纪要。评审纪要应包括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评审
32、地点及时间、参会单位及人员、简要评审经过,各位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等内容。论证纪要应包括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论证地点及时间、参会单位及人员、简要论证经过,专家组论证意见等内容。第十九条编制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或论证)的,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或论证)。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二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33、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由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进行集中管理。第二十三条下列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旗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二)易燃易爆物品
34、、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行业、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四)建筑施工单位(含房屋、市政、水利、铁路、公路、消防工程)及其施工项目;(五)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及其勘探作业项目;(六)客运交通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七)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第二十四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一)中央驻自治区企业分公司;(二)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跨盟市企业;(四)由安全生产监督
35、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大型生产经营单位;(五)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自治区非安监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报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备案,并在备案登记后抄送所在地盟市安监局。第二十五条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所在盟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一)中央驻自治区企业分公司的子公司;(二)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分公司;(三)跨旗县企业;(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中型以下生产经
36、营单位。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以外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盟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专家对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3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专家本人签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申请备案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单独成册,规范统一,装订整齐。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的具体结果,在5个工
37、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被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补齐有关备案材料后,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方可出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第二十九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发出受理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应急预案备案的有效期自生产
38、经营单位公布之日起期限为3年,预案要根据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时修订,期满前45天应提出备案续期申请,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新的备案资料,并提交上一个备案期内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报告。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再提供相应预案。第三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准予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三十二条旗县级
39、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三十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石油天然气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所监管单位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同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予以指导。生产
40、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三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及应
41、急管理人员评估演练效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第三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演练和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报备程序和要求重新备案。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
42、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改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
4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三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四十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实施细
44、则规定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评审、申请、受理、审签、登记的表格规范及备案编号方法见附件112。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审签表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8.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9.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10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说明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受理通知书应急预案受字 号: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