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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txt

上传人:李静文 文档编号:37826 上传时间:2018-07-10 格式:TXT 页数:21 大小:47.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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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 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日期: 2005-07-0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草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

2、立法工 明度的一 大 , 是 进立法 、民主 的 益 , 关 务 度 , ,确保工 利进 。 将 关事 通知 : 一、请 、 、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本 全国人大代表和 关部currency1、法 研究“单位的意见,于2005820日以将意见fifl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委员会。二、 人民群众以将意见分 、 、市人大常委会, 以将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委员会,通”中国人大提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委员会 :100805。中国人大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委员会进一步征求 关部currency1和 人的意见。、请中和 、广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文

3、, 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57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一 fl 第一 一 定 第二 物权的 立、 、 和 第一 第二 第 定 第 物权的保护 第二 权 第 一 定 第 国家、 和 人 权 第六 主的 物 分 权 第 关系 第 共 第 权 的 定 第 用益物权 第十 一 定 第十一 经权 第十二 用 用权 第十 基 用权 第十 权 第十 住权 第 担保物权 第十六 一 定 第十 抵押权 第一 一 抵押权 第二 最 额抵押权 第十 质权 第一 质权 第二 权利质权 第十 留置权 第 占 第二十 占 第一 fl 第一 一 定 第一条 为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充分发挥

4、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平“主 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 生的财 关系。 本法 称物,括 和 。法律 定权利 为物权客 的,依照 定。 本法 称物权,指权利人支配 定的物的权利,括 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本法和法律 定。 第条 物权应当公示。 载于 簿的人是该 的权利人, 的占 人是该 的权利人,但 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 定 经 即 物权的,依照 定。 第条 物权的 和 ,应当遵守法律,尊 社会公德, 损害公共利益和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妨碍权利人 物权的义务。 第 条 权利人享 的物权受

5、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侵害。 第 条 法律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另 定的,依照 定。 第二 物权的 立、 、 和 第一 第 条 物权的 立、 、 和 ,应当 ;未经 , 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 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 的 然资源, 权以 。 第十条 , 的 机构办理。 国家对 实 统一 制度。统一 的范围、 机构和 办法,法律、 政法 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 ,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院判决征决定以及标明 位置、积“的 要材料。 第十二条 机构应当履 列职: (一)查验申请人提 的 要材料; (二)就 关 事 询问申请人; () 实、及时 关事 ; ()法律、 政法 定的职。 机构

6、认为对申请 的 的实际状 需要查看的,申请人以及 义务协助的人应当协助。 第十条 机构 列 为: (一)要求对 进 评估; (二)以检“名义进 复 ; ()超 职范围的 为。 第十条 物权的 立、 、 和 ,应当 的, 载于 簿时发生效力。第十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 关 立、 、 和 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 定合同另 约定外,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 的, 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簿 载的事 ,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簿 机构管理。 第十 条 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 该 物权的证明。 权属证书 载的事 ,应当与 簿 载的事 一致; 载 一致的,以 簿为准。 第十 条 机构应当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7、提供查阅、复制 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 秘密和个人隐 的内容保守秘密。 第十 条 利害关系人对 簿 载的物权归属“事 异议的,以申请异议 。 簿 载的权利人书 同意异议 人民法院 定 以异议 的, 机构应当将该异议 载于 簿。申请人 簿 载的权利人书 同意异议 之日 个内 申请 的, 人民法院异议 定生效之日 十日内 的,异议 效。 证据证明异议 当,权利人 权申请 机构 异议 。异议 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以向异议 的申请人请求损害 。 第二十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 簿 载 的,以申请 。 证据证明 确 的,机构应当 以 。 后, 权利人异议 期间对该 的 分, 后的权利人未 认

8、的, 发生效力。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 期 物权的, 权人为 制 务人 分该 ,保将 物权,以向 机构申请 。 权人 经支一 以 务人书 同意 的, 机构应当进 。 后, 务人未经 权人同意, 分该 。 后, 权人 进 之日 个内未申请 的, 权 的, 效。 效事的, 务人 权申请 。 第二十二条 一个 个以 物权的,一个物权 , 影响物权的效力。 第二十条 基于 簿享 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但 载于 簿的权利人 权利时知 应当知 该权利 的除外。 第二十条 当事人提供的权属证书“证明材料申请 ,currency1人 成损害的,应当担 任;构成“的,依法 究事任。 因 ,currency1人 成

9、损害的, 机构应当担 任; 机构 后,以向 成 的任人 。 第二十条 照 的 积、 积 额的fifl, 标准国务院定。 第二十六条 依照本法和法律的 定,对 物权、权利质权进 的, 照 的 关定办理。 第二 第二十 条 权的 和 质权的 立“,除法律另 定外, 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 条 、 和机 “物权的 立、 、 和 ,未经 , 对意第人。 第二十 条 物权 立、 ,权利人 经占 该 的,物权 法律 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十条 物权 立、 ,第人占 该 的,以通” 请求第人 物的权利代” 。 第十一条 物权 时, 人应当将该 currency1受 人,但 约定 人占 该的,物权 约定生效时发

10、生效力。第 定 第十二条 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人民政 的征决定“ 为致物权 立、 、 和 的,法律文书生效人民政 的征决定“ 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十条 因 物权的, 时发生效力。 第十条 因合法 、除住 “事实 为 立和 物权的, 事实 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十条 依照本法第 十二条第 十条 定,致 物权 立、 、 和 的,应当依照法律 定及时办理 ;未经 , 分物权。 第 物权的保护 第十六条 物权受侵害的,权利人以通”和、调“决, 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 第十 条 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 议的,利害关系人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十 条 权占 的,权利人以请求 物; 物 物后损 的,以请求损

11、害 。 第十 条 成 损的,权利人以请求复 状; 复 状复 状后损 的,以请求损害 。 第十条 妨害 物权的,权利人以请求除妨害。 第十一条 及 物权的,权利人以请求 除。 第十二条 侵害物权, 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以请求损害 。 第十条 本 定的物权保护 ,以单 用, 以根据权利 侵害的 合 用。 侵害物权,除担民事任外, 反 政管理 定的,应当依法担 政任;构成“的,依法 究事任。第十条 权利人请求除妨害 除, 用 时效。 第二 权 第 一 定 第十条 权人对 的 ,依照法律 定享 占 、 用、益和 分的权利。第十六条 权人 权 的 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十 条 国家、 和 人 权受

12、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 侵占 国家、 和 人的财 。 第十 条 依照法律 定 属于国家 的 和 ,任何单位和个人 权。 第十 条 为 公共利益的需要, 以 人民政 依照法律 定的权 和序,以征、征用单位、个人的 ,但应当照国家 定currency1 ; 国家 定的,应当currency1 合理 。 第 国家、 和 人 权 第十条 国家维护公 制为主 、 种 制经济共同发 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十一条 、和 市的“属于国家 。 第十二条 、 、草 、 “ 然资源,属于国家 ,但法律 定属于 的除外。 第十条 和 市 的、 生物资源“,法律 定国家 的,属于国家 。 第十条 、和国家 的、

13、草 “ 然资源,国务院代表国家 权。第十条 路、 力、通、然“公共 ,依照法律 定为国家 的,属于国家 。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对支配的 ,享 占 、 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 关定 分的权利。 第十 条 国家 办的事 单位对支配的 ,享 占 、 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 关 定益、 分的权利。 第十 条 国家 资 立的 ,中人民政 和 人民政 依照法律、 政法 定分代表国家履 资人职,享 权益。 第十 条 的 和 括: (一)法律 定属于 的和 、 、草 、 ; (二) 的 物、生 、 利 ; () 的育、 、文 、卫生、 育“ ; () 的 和 。 第六十条 镇 的 和 ,属于劳群众 。 第

14、六十一条 民 的 和 ,属于本 的成员 。 列事 应当依法经本 民会议决定: (一) 案以及将发currency1本 以外的单位个人; (二)个 户之间的调整; () “用的 用、分配办法; () 的 权 “事 ; ()法律 定的事 。 第六十二条 的和 、 、草 、 ,依照 列 定 权: (一)属于 民 的, 经济 民委员会代表 权; (二)分属于内个以 民 的,内 经济 民小 代表 权;()属于乡(镇) 民 的,乡(镇) 经济 代表 权。 第六十条 民 的“,应当依法实 家庭经。 第六十条 经济 民委员会的管理人 的决定侵害 成员合法权益的,该 成员以请求人民法院 以撤 。 民会议通”的决

15、定侵害 成员合法权益的,该 成员以请求人民法院 以撤 。 第六十条 经济 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 政法 、 民约向本 的成员定期公布 财 的状 。 第六十六条 人对依法 的 屋、入、生活用品“生活资料享 权。 人对依法 的生 工 、 材料“生 资料享 权。 第六十 条 国家保护 人储蓄、 资及益。 国家保护 人的财 权及合法权益。 第六十 条 国家保护 人的 权。 以迁、征“名义非法改 人财 的权属关系。 迁、征 人的 ,应当照国家 定currency1 ; 国家 定的,应当currency1 合理 ,保证 迁人、 征人 妥安置。 法迁、征, 成 人财 损 的,应当依法担民事任和 政任;构成“

16、的,依法 究事任。 第六十 条 国家、 和 人依法以 立合资经 、合 经 , 以 立 资 。国家、 和 人 的 , 的,资人照资fifl享 资 益、 大决策以及选择经管理“权利。 第 十条 法人对 和 依照法律享 占 、 用、益和 分的权利。公司制,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关 定。 法人以外的法人, 的归属,依照法律的 定。 关联法 :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 十一条 反国家 定,以 以低 折股、低 售“ 将国 财 、 财 , 成国 财 、 财 的,应当依法担民事任和 政任;构成“的,依法 究事任。 第 十二条 国 、 的主管人员严 任, 成国 、 严 亏损的,应当依法担民事任和 政任;构

17、成“的,依法 究事任。 第六 主的 物 分 权 第 十条 主对 物内的住 、商 用 “专 部分享 权,对专 部分以外的共 部分享共 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 十条 主对 物专 部分享 占 、 用、益和 分的权利,但 及 物的安全,损害 主的合法权益。 第 十条 主 物专 部分 权的,对 物共 部分享 的共 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一 。 第 十六条 划内的绿、 路以及物 管理用 ,属于 主共 ,但属于市政 的除外。 会 、 库的归属, 约定的,照约定; 约定约定 明确的,除 单位“ 证明享 权外,属于 主共 。 第 十 条 主以 立 主会议,选 主委员会。 以 人民政 关部currency1应当对 立

18、 主会议选 主委员会,currency1 指和协助。 第 十 条 列事 主依法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 主会议议事 ; (二)制定和修改 物及 属 的管理 约; ()选 和 换 主委员会; ()选聘和聘物 管理机构管理人; ()筹和 用 物及 属 的维修基金; (六)修缮、改 、 物及 属 ; ( ) 关共 和共同管理权利的 大事 。 决定 事 ,应当经专 部分占 物fl 积二分之一以 的 主且占fl人数二分之一以 的 主同意。法律另 定的,依照 定。 第 十 条 主决定本法第 十 条第一 第 和第六 定的事 ,应当经专 部分占 物fl 积分之二以 的 主且占fl人数分之二以 的 主同意。

19、 第 十条 将住 改 为餐饮、娱乐“商 用 的,应当经 利害关系的全 主同意。 第 十一条 主会议 主委员会的决定,对 主 约束力。 第 十二条 物及 属 的维修基金,属于全 主共 ,经 主决定,以用于 梯、箱“共 部分的维修。维修基金的筹、 用 应当定期公布。 第 十条 物共 部分及 属 的用分摊、益分配“事 , 约定的,照约定; 约定约定 明确的,照 主专 部分 占fifl确定。 第 十条 主以 管理 物及 属 , 以委托物 管理机构管理人管理。对 单位聘请的物 管理机构管理人, 主 权 换。 第 十条 物 管理机构管理人根据 主的委托管理 划内的 物及 属 ,受 主的监督。 第 十六条

20、主应当遵守法律、法 以及 主会议制定的管理 约。 主会议和 主委员会,对任意置垃圾、侵占通 、放大污染物、 放噪声、 反 定饲养物、搭 、拒物 “损害人合法权益的 为, 权照法律、法 以及管理 约,要求 为人停 侵害、除影响、除妨害、 损 。 划、环境卫生、公安“ 政主管部currency1应当依照 关法律、法 ,对 划内损害人合法权益的为 以 理。 第 十 条 对侵害 主共同权益的 为,对物 管理机构“ 反合同发生的 议, 主会议经分之二以 主同意,以以 主会议的名义提 、申请仲 ; 主 以以 的名义提 、申请仲 。第 关系 第 十 条 的 权利人应当照 利生 、 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21、的 , 确 理 关系。 第 十 条 法律、法 对 理 关系 定的,依照 定;法律、法 定的,以照当习惯。 第 十条 权利人应当为 权利人用、提供 要的便利。 对 然的利用,应当 的 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 然的放,应当尊 然向。第 十一条 权利人 权 人进入,但对 权利人因通 “ 须利用该的,应当提供 要的便利。 第 十二条 权利人因 、修缮 物以及铺 线、 缆、管、暖和煤“管线 须利用 、 物的,该、 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 要的便利。 第 十条 物,应当遵守国家 关 划的 定, 妨碍 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 十条 权利人 权依照法律 定, 权利人放大污染物、污染物、固 废物以及 放噪声、光

22、、磁波辐射“ 害物质。 第 十条 权利人挖掘、 物、铺 管线以及安装 备“, 及 的常 用和安全; 权利人 权要求 工的 权利人提供应的担保。 第 十六条 权利人因用、通 、铺 管线“利用 的,应当尽量避免对 的 权利人 成损害; 成损害的,应当currency1 。 第 十 条 本 定的 权利人,括 的 权人、用益物权人和占 人。 第 共 第 十 条 以个以 单位、个人共 。共 分为份共 和共同共 。 第 十 条 份共 人照份额对共 的 享 占 、 用、益和 分的权利。 第一百条 共同共 人对共 的 共同享 占 、 用、益和 分的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 共 人照约定管理共 的 ; 约定约定 明

23、确的, 共 人都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零二条 分共 的 以及对共 的 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分之二以 的份共 人全 共同共 人同意,但共 人之间另 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条 对共 物的管理用以及担, 约定的,照约定; 约定约定 明确的,份共 人照份额担,共同共 人共同担。 第一百零条 共 人约定 分割共 的 ,以维持共 关系的,应当照约定,但共人 大理需要分割的,以请求分割; 约定约定 明确的,份共 人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 人共 的基础丧 大理需要分割时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共 人 成损害的,应当currency1 。 第一百零条共 人以通”协议确定分割 。达 成协议,共 的 以分割且 会

24、因分割减损 值的,应当对实物 以分割;难以分割因分割会减损 值的,应当对拍 、 “ 的 以分割折 。 共 人分割 的 的,共 人应当分担损 。 第一百零六条 份共 人以 享 的共 的 份额。共 人同“条件 享优先购 的权利。 第一百零 条 因共 的 生的 权 务,对外关系 ,共 人享 连带 权,担连带 务,但法律另 定第人知 共 人 连带 权 务关系的除外;共 人内部关系 ,除共 人另 约定外,份共 人照份额享 权,担 务;共同共 人共同享 权,担 务。 务超” 应当担份额的份共 人, 权向共 人 。 第一百零 条 共 人对共 的 约定为份共 共同共 ,约定 明确的,除共 人 家庭关系“以外,

25、 为份共 。 第一百零 条 份共 人对共 的 享 的份额, 约定约定 明确的,照资额确定; 确定资额的, 为“额享 。 第一百一十条 个以 单位、个人共同享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 照本 定。 第 权 的 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分权人将 currency1受 人的, 权人 权 回,但符合 列 的,受 人即时 该 的 权: (一)受 时 知 应当知 人 分权; (二)以合理的 格 ; () 的财 依照法律 定应当 的 经 , 需要 的 经 currency1受 人; () 合同 效。 受 人依照 定 的 权的, 权人 权向 分权人请求 损 。 当事人意 物权的, 照 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 盗、

26、 抢的财物遗 物, 权人“权利人 权 回。该 通” 人占 的, 权人、遗 人“权利人 权向 分权人请求损害 , 知 应当知 该 丧 占 之日 内向受 人请求 物,但受 人通”拍 向 经资格的经购 该 的, 权人“权利人请求 物时应当支受 人 的用。法律另 定的,依照 定。 第一百一十条 意受 人 后,该 的 权利 ,但意受 人受 时知 该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条 拾 遗 物,应当权利人。拾 人应当 拾 遗 物之日 二十日内通知 权人、遗 人“权利人领, 关部currency1。 第一百一十条 关部currency1遗 物,知 权人、遗 人“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 知 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

27、公 。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拾 人遗 物 关部currency1, 关部currency1遗 物 领,应当妥保管遗 物。因故意 大” 致 遗 物 损、 的,应当担民事任。 第一百一十 条 权人、遗 人“权利人领遗 物时,应当向拾 人 关部currency1支遗 物的保管“ 要用。 权人、遗 人“权利人悬赏寻找遗 物的,领遗 物时应当照 向拾 人支。拾 人侵占遗 物的,权请求遗 物的保管“ 要用和 。 第一百一十 条 遗 物 发布招领公 之日 内人认领的,归国家 。 第一百一十 条 拾 物、发 物隐 物的, 照拾 遗 物的 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另 定的,依照 定。 关联法 :全国人

28、大法律(1)条 第一百二十条 主物 的, 物随主物 ,但当事人另 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一条 然 , 权人 ; 权人 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 ;但当事人另 约定的除外。 法定 ,当事人 约定的,照约定 ; 约定约定 明确的,照 习惯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 合、 合而 生的物的归属, 约定的,照约定; 约定约定 明确的,依照法律 定;法律 定的,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 的当事人的 确定。因一当事人的” 确定物的归属currency1另一 当事人 成损 的,应当currency1 。 第 用益物权 第十 一 定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法律 定的范围内,对人 的 ,享 占 、 用

29、和益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 国家 用以及法律 定属于 的 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以占 、 用和益。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法律 定须经 关 政主管部currency1 的,依照 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实 然资源 用制度,但法律另 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 条 用益物权人 权利,应当遵守法律 关保护和合理 发利用资源的 定, 损害权人的权益。 权人 涉用益物权人 权利。 第一百二十 条 因 征、征用致 用益物权 影响用益物权 的,应当照国家 定currency1 ; 国家 定的,应当currency1 合理 。 第十一 经权 第一百二十 条 经权人依法享 对经的 、 、草“占 、 用和益的权利, 权 主 事种 、 、 “ 生 。 第一百十条 经权 经权合同生效时 。 以 人民政 应当向经权人发放经权证、 权证草 用权证, ,确认经权。 第一百十一条 占用 、 “非法 为。未经依法 准, 将用于非 。 第一百十二条 经权人 权依法 主决定经权以 、 、互换、 。 第一百十条 经权人将经权以 、 、互换、 ,当事人应当采书 订立应的合同,但 的期 超” 经权合同 的期 。将经权 的,应当经发人同意;将经权 、 、互换以 的,应当 发人备案。 第一百十条 经权人将经权互换、 ,当事人要求 的,应当向 以 人民政 申请经权 ;未经 , 对意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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