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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功率跟踪原理及控制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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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职工聘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目标 第一条: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法规。 按照县教委关于 “ 绍兴县教委直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 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 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业务素 质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决定在本校全面实施 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改革目标。 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建立必要的内部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学 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形成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 务育人、管理育人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全面

2、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 学效益。 二、聘任工作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 “ 长直中心校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 (以下 简称“ 领导小组 ” ),“ 领导小组 ” 由校长任组长,教职工代表等为组 员具体负责、部署各项具体改革工作。具体实验方案应提交教职工 大会讨论、审议、修改,通过后由校长组织实施,并全权负责教职 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原则 第四条:聘用合同制是劳动合同制的一种形式,它是学校与教职工 用合同方式确定单位与个人间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用人制 度,学校在此基础上实施岗位聘任。 第五条:聘任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实行校长对全校教职工(不 包括试用期内教职工)的直接聘任。校长在聘

3、任时,应听取群众意 见,并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重大问题应提交学校党支部研 究决定。 第六条:岗位聘任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 因事设岗、因 岗定人、公开岗位、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理流动” 的原则。注意 考虑教职工的能力和特长,做到优化组合,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和 流动。 第七条:实行聘任制过程中,在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 基础上,实行 “ 回避制度 ” 。 第八条:聘任过程中,要贯彻“ 满负荷 ” 、“ 多职化” 、“ 评聘分开 ” 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 “ 双向选择、统筹兼顾、相对稳定,妥善安排” 原则。 四、聘任系列、等级 第十条:聘任分行政干部系列、教师系列、后

4、勤服务系列三类; 聘任等级分, (1) 聘任;(2) 试聘;(3) 待聘三种。 五、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教师系列、后勤服务系列聘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 、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分配;工作认真、敬上 爱岗;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系列的应聘教师要具有中师学历及以上或小教一级及以上 职称,同时应具有与聘任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能较 好完成教育(学)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拥护、支持和积极参与学校改革; 、业务优

5、良,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经营的发展要 求;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适应学校满负荷、高效率的工作或能坚 持正常工作。 、对新分配的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从外系统招聘的教师, 在试用期不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对患重病的教职工,一般应予以聘用,到达规定年龄后办理 病退或内退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干部系列聘任条件 、具备一般教职工聘用条件 、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勇于改革、勇于实践; 、具有优良的管理能力,能独立、高效地组织部门工作; 、具有现代管理意识,忠实、积极、创造性地贯彻学校领导班子 的决策。 六、聘任程序和办法 第十三条:校长根据县教委确定的事业发

6、展规模及学校的学年 定编数,按照学校实际,确定每学年学校设置的工作岗位、所需人 数和任职条件,经 “ 领导小组 ” 讨论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选择。 第十五条:凡愿意受聘的教职工于每年 9月上旬根据学校岗位设 置、任职条件和自身能力和特长,提出应聘申请,填写任职意向书, 校长根据下一学年工作需要和教职工本人特长和申请情况,初步提 出聘任方案,交校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聘任方案,于 9月16日签 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第十六条:聘用合同期限。教师一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职工 一般为 3-5 聘用合同期满,应即终止执行,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由教委 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学校领导,可由任命文件或选举结果

7、的正式文件 代替聘任合同书,其任聘年限可视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教职工意愿与校长意见发生分歧,教职工应顾全大 局,服从校长的安排。 第十八条:受聘教职工 ,凡一职达不到相应学科最低标准课时, 须安排多职。 第十九条:学校有解聘的权利,受聘人员有拒聘权。解聘、拒 聘须报教委按规定办理手续。在聘用期内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 校长可按聘用程序,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七、受聘与考核 第二十条:教职工取得聘书视为受聘。受聘人员须办理下列手续 并接受考核。 、签订聘约。教职工应聘后,须首先与校长签订聘约。 、颁发聘书。签订聘约后,由校长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颁发聘 书采取开聘任大会的形式。 、制订任期

8、目标。受聘人员根据聘约及具体的岗位职责,结合本 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作为任期 考核的重要依据。 、每学期对受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作为续聘 的依据。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并与职评,晋级、续聘,提干、 评优等挂钩。 八、低评高聘与高评低聘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备高一级教师职 务任职条件且又能履行高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教师,可以试行低评 高聘,其聘后的待遇差额由学校自行解决;因工作态度、工作责任 性或工作质量等问题而未能较好履行教师职务职责,可以试行高评 低聘(待聘者原则上试行高评低聘)。低评高聘或高评低聘均需经 校职称评审小

9、组评审。报教委审批,由校长聘任执行(内聘条件另 行) 九、试聘、待聘、解聘、流动、内退、辞聘、拒聘、辞退人员的确 定 第二十二条:试聘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试聘。 、工作态度不端正者,、教育教学能力较弱者;、有偿家教 或私自带生者; 、任职期间经考核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上学期考核不 合格者;、参与非法传销者或炒股者;、其他不适应教育教学 工作者。 第二十三条:待聘、解聘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待聘 或解聘。 、连续二年试聘者或连续二年待聘者; 、连续二学期考核不合格;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产生严重影响者或严重违法行为,触 犯法律的;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效

10、果差,学生、家长反映强烈 者; 、无理取闹,挑拨离间,拉帮结派,挑起事端,严重影响学校正 常工作和教职工的团结者; 、任聘期间,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到外单位兼职的; 、不能履行合同,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 、无故旷工时间达十五天的; 、严重失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在师生中造成很坏影响; 、犯有其它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未经学校同意自费考入学校脱产或半脱产学习的。 第二十四条:流动:对不宜在本校继续任教的未聘教职工,经校长 提名后,学校党支部讨论同意者。 第二十五条:内退:男满55周岁,女满 50周岁,因学历和任职资格、 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胜任工作的

11、教职工,由学校提出对象,本人 同意;或由教师本人提出要求,学校同意,经教委批准,可以作学 校内部退养。 第二十六条:辞聘: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本人在聘用 期内辞聘: 1) 解除聘用合同者; (2) 经批准出国留学,进修或定居者;(3) 本人符 合照顾夫妻两地分居的政策,经组织同意调动者;(4) 在聘期间,本 第二十七条:拒聘。 、在聘任过程中,教职工应服从大局,积极应聘,确有特殊原因 和正当理由者 ,也可以拒聘。 ( 但服务期未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拒聘 后将直接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职工,不得提出拒聘的要求); 、无正当理由,凡既不接受学校聘任,又不服从校内工作安排的, 一律按拒聘对待。

12、 第二十八条:辞退: 、对师德差、工作态度差、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能履行岗位 职责,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待聘人员,报教委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凡待聘满二年仍不能上岗者或待聘期间两次拒聘学校聘任者, 报教委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十、试聘、待聘、流动、解聘(辞退)、 内退、辞聘、拒聘人员的安排处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校内试聘。试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或一学期。如试聘期 间,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有明显提高可以转为聘任。否则,转为待 聘。试聘期间,职务(等级)工资(即工资的70% 性补贴照发;津贴工资(即工资的30% 同等情况下,应比正式聘任人员低10-20% ;浮动工资(结构工资制 中的浮动部分,教育教学

13、成果奖除外),年终考核奖(财政拨给的 年度奖金,学校发给的年终考核奖及学期考核奖下同),节日福利 均享受相同工作量聘任教师的50% 。同时不能参加当年职评。 第三十条:校内待聘。待聘期一般为一年。一般情况下,待聘人员 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也可自行联系,调动工作。凡服从安排者, 其职务(等级)工资和政策性补贴照发;津贴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 放,最高不超过本人津贴工资的60% 日福利均停止发放。不服从者,视同拒聘处理。同时不能参加当年 职评。 第三十一条:系统内流动。对不宜在本校继续任教的未聘教师,经 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可以报教委,由教委协调在系统 内流动或自行联系,在系统内调动。流动一般每年暑假进行一次, 名额控制在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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