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5年12月29日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