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 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 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 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2、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值 勤第一条 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 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
3、班时止。第三条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第四条 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第五条 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第六条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第七条 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
4、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考 绩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
5、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 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二)平时考核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终考核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2.
6、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一)试用人员。(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第九条 年中
7、、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
8、发60%。2. 记过一次者减发20%。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奖 惩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二)员工有下列情
9、况之一者,可予记功。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
10、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12. 记大过达2次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