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拓扑属性划分图层,且应具备街路层、水源层、建筑物层等基 本图层要求。 3 地理信息分类和编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应用软件 6.2.1 6.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应用软件 6.2.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应用软件系统应能在火警受理、系统日常管理、训练模拟等三种状态下工作。 2 应用软件系统运行在火警受理状态下的指令流程应包括:火警接收、火警辨识、 出动方案编制、出动命令下达、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增援、灭火作战记录。 3 软件入机界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每一火警受理座席采用双屏显示,可同时显示火警受理信息及与其对应的消防地 理
2、信息; 2)火警受理界面在接警、辨识、编制出动方案、下达出动命令等流程中,显示内容 清晰,符合操作顺序,操作过程简单、方便; 3)具有火警接收、火警辨识、出动方案编制、出动命令下达、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 增援、作战记录等火警受理指令流程显示窗口; 4)具有火警电话呼入和报警主叫号码及用户名称、装机地址显示窗口; 5)具有报警输入窗口。可通过“名称”、“地址”、“电话”、“目标物”等输入 或检索确认火灾地点; 6)具有火灾类别、火势等级选择窗口; 第 18 页 7)具有火灾地点、报警人、责任消防队、增援消防队、毗邻单位、报警时间、接警 时间、出动命令下达时间等显示窗口; 标准分享网 w w w .
3、b z f x w .c o m 免费下载 8)具有全市消防车辆状态显示窗口和出动方案显示窗口。 消防车辆能按车辆类型或按消防站名称检索显示,已派出车辆应有明显标识。出动 方案可选择预案、增援方案或人工编制方案; 9)具有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编号显示窗口,可选择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编号显示未 记录结束的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信息并进行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增援; 10)具有日期、时钟和气象信息显示窗口; 11)能按照灭火作战记录数据库的内容进行输入并存档; 12)具有电话调度操作窗回,能显示专线电话的工作状态,能检索井自动拨打相关 单位的电话号码; 13)具有消防地理、气象、消防水源、消防实力、消防安全重
4、点单位自然概况及灭 火预案、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特性、化学危险品、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等信息查询选择显 示窗口; 14)具有无线通信控制选择显示窗口; 15)系统应规定操作权限,例如退出系统、编辑、维护等操作; 16)违规操作应有声音和文字告警。 4 软件应具有火警辨识、出动方案编制、训练模拟辅助决策功能。 6.2.26.2.2 消防站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能通过 119 火警调度专线与火警受理台进行数据通信。 2 能接收火警受理台下达的出动命令并打印出车单,出车单内容应包括:报警时间、 下达命令时间、火灾地点、出动方案、行车路线等信息。 3 能输入本站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
5、数、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 辆状态等消防实力信息,并向火警受理台发送。 4 具有外设控制和状态显示窗口。 6.2.36.2.3 城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能接收火警受理台(A 型)发送的火灾地点、电话号码、火灾类别、火势等级、报 警时间、出动方案等火警信息。 2 能检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消防地理和消防水源等信息。 3 能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编制增援出动方案,通过火警受理台下达出动命令。 第 19 页 4 能检索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化学危险品、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等信息。 5 能接收火警受理台(A 型)发送的全市消防实力信息及气象信息。 6 能向火警受理
6、台(A 型)发送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7 能按照灭火作战记录数据内容要求记录相关数据井存档。 8 具有外设控制和状态显示窗口。 9 具有现场辅助决策指挥功能。 6.2.4 6.2.4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主要数据库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主要数据库应包括:消防地理信息数据库、气象数据库、 消防水源数据库、消防实力数据库、灭火救援器材数据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数据 库、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数据库、化学危险品数据库、灭火救援战术技术数据库、 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库、训练模拟数据库等。 2 消防地理信息数据库内容应包括: 1)广域消防地图,含有全市或远郊区、县地图
7、、行政区及道路、消防水源、消防站 分布等相关信息; 2)接警消防地图,含有消防站辖区图及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 站等相关信息。比例尺宜为 12000; 3)灭火战区地图,含有以火灾地点为中心的一个作战区域图及道路、消防水源、毗 邻单位、消防车辆部署等相关信息。比例尺宜为 1500; 4)街路信息,包括编号、街路名称、起点、终点、街路级别、长度、宽度、交叉路 口、路面情况等。 3 气象数据库内容应包括:晴、阴、雨、雪、雾、温度、风向、风力等。 4 消防水源数据库内容应包括:编号、名称、位置、管网形式、口径、压力、流量 (或储水量)等。 5 消防实力数据库内容应包括:消防站名称、值
8、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 人数、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 6 灭火救援器材数据库内容应包括:器材名称、放置地点、数量等。 第 20 页 7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数据库内容应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目 标物、毗邻单位、电话号码、联系人、责任消防站及行车路线、增援消防站及行车路线、 生产储存物资、建筑物类型及高度、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地理位置、灭火预案(包 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平面图、立体图、内部结构图和消防实力部署、灭火对策及相 关信息)等。 8 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数据库内容应包括:灾害名称、特性、危险性、防范对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9、x w .c o m 免费下载 策等。 9 化学危险品数据库内容应包括:名称、别名、分子式、主要特性、闪点、熔点、 沸点、自燃点、相对密度、爆炸极限、灭火剂、应急措施、注意事项等。 10 灭火救援战术技术数据库内容应包括: 扑救重大恶性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 战术原则、技术方法及典型方案等。 11 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库内容应包括:火灾编号、火灾地点、火灾类别、起火原 因、报警时间、出动时间、到场时间、扑灭时间、指挥员姓名、出动队数量、出动车辆 数量、出动车辆类型、灭火救援器材使用情况、水源使用情况、损失情况、伤亡情况等。 12 训练模拟数据库内容应包括: 扑救典型重大恶性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
10、事故战术技 术方案编制原则、方法、演练程序等。 6.3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应用软件 6.3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应用软件 6.3.16.3.1 省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能检索全省各市的消防实力和消防地理信息。 2 具有数据通信状态显示窗口。 3 能检索消防业务综合信息。 4 具有全省消防业务宏观管理和跨区域联合作战指挥辅助决策功能。 6.3.2 6.3.2 省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能检索全省各市的消防实力和消防地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
11、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1993-07-16 联合发布 1994-02-01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19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编制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为强制性国 家标准,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
1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7月 1 总 则1.0.1为保证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进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电力拖动的用绳轮曳引驱动的各类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设备
13、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0.6.1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1.0.6.2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1.0.6.3下列文件应齐全: (1)文件目录; (2)装箱单;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5)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6)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7)电梯电气接线图; (8)电梯部件安装图; (9)安装、调试说明书; (10)备品、备件目录。 1.0.7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4、 1.0.8与电梯电气装置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的有关规定。 1.0.9电梯电气装置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0.9.1基本结束机房、井道的建筑施工,包括完成粉刷工作; 1.0.9.2电梯机房的门窗应装配齐全; 1.0.9.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1.0.10电梯的专用电气设备和继电器、选层器、随行电缆等附件更换时,必须符合原设计参数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1.0.11电气装置的附属构架、电线管、电线槽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锈漆或镀锌。 1.0.1
15、2电梯电气装置的安装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电源及照明 2.0.1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2.0.2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7%。 2.0.3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2.0.4电梯机房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200lx(勒克斯)。 2.0.5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2.0.5.2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机房、轿顶
16、和底坑电源插座。 2.0.5.3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2.0.5.4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2.0.6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 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2.0.7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 2.0.8轿顶检修用220V电源插座(2P+PE型)应装设明显标志。 2.0.9井道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2.0.9.1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进行控制; 2.0.9.2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
17、7m; 2.0.9.3在井道的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 2.0.10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0.1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2.0.10.2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 2.0.10.3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 2.0.11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2.0.12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电梯,其“逻辑地”应按产品要求处理。当产品无要求时,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2.0.12.1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上。
18、 当供电系统的保护线与中性线为合用时(TNC系统),应在电梯电源进入机房后将保护线与中性线分开(TNCS系统,图2.0.12),该分离点(A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 2.0.12.2悬空“逻辑地”; 2.0.12.3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该装置的对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3 配 线3.0.1电梯电气装置的配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 3.0.2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应使用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管或电线槽。铁制电线槽沿机房地面敷设时,其壁厚不得小于1.5mm。 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分支线路可使用软管保护,但长度不应超过2m。 3.0.3轿顶配线应走向合理
19、,防护可靠。 3.0.4电线管、电线槽、电缆架等与可移动的轿厢、钢绳等的距离:机房内不应小 于50mm;井道内不应小于20mm。 3.0.5电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电线管应用卡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且不应大于3m; 3.0.5.2与电线槽连接处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装设护口; 3.0.5.3安装后应横平竖直,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不应大于2; (2)井道内不应大于5,全长不应大于50mm; 3.0.5.4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3.0.6电线槽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安装牢固,每根电线槽固定点不应少于2点。并列安装时,应使
20、槽盖便于开启; 3.0.6.2安装后应横平竖直,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整、无翘角;其水平和垂直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内不应大于2; (2)井道内不应大于5,全长不应大于50mm; 3.0.6.3出线口应无毛刺,位置正确。 3.0.7金属软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无机械损伤和松散,与箱、盒、设备连接处应使用专用接头; 3.0.7.2安装应平直,固定点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应牢固。 3.0.8电线管、电线槽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电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 3.0.9接线箱、盒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不变形,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规定时,中线箱应安装在电梯正常提升
21、高度的1/2加高1.7m处的井道壁上。 3.0.10导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0.1动力线和控制线应隔离敷设。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应符合产品要求; 3.0.10.2配线应绑扎整齐,并有清晰的接线编号。保护线端子和电压为220V及以上的端子应有明显的标记; 3.0.10.3接地保护线宜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3.0.10.4电线槽弯曲部分的导线、电缆受力处,应加绝缘衬垫,垂直部分应可靠固定; 3.0.10.5敷设于电线管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电线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电线槽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电线槽内截面积的60%; 3.0.10.6线槽配线时,应减少中间接头。中间
22、接头宜采用冷压端子,端子的规格 应与导线匹配,压接可靠,绝缘处理良好; 3.0.10.7配线应留有备用线,其长度应与箱、盒内最长的导线相同。 3.0.11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1.1当设中线箱时,随行电缆架应安装在电梯正常提升高度的1/2加高1.5m 处的井道壁上; 3.0.11.2随行电缆安装前,必须预先自由悬吊,消除扭曲; 3.0.11.3随行电缆的敷设长度应使轿厢缓冲器完全压缩后略有余量,但不得拖地。多根并列时,长度应一致; 3.0.11.4随行电缆两端以及不运动部分应可靠固定; 3.0.11.5圆型随行电缆应绑扎固定在轿底和井道电缆架上,绑扎长度应为30 70mm。绑扎处应离开电缆架钢管100150mm(图3.0.11-1、图3.0.11-2); 3.0一伀倀儀刀匀吀唀嘀圀堀夀娀嬀尀崀帀开怀愀戀挀搀攀昀栀最椀樀欀洀氀渀漀焀爀猀瀀瘀琀眀甀砀礀稀笀簀紀縀缀脀耀舀茀萀蔀蘀蜀蠀褀言謀谀贀踀輀退鄀鈀錀鐀销阀需頀餀騀鬀鰀鴀鸀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