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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文书公司保密协议中英文对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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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治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以下是站小编为大家精心预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一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甲方依照_的有关规定,在_房地产买卖中心通过公开买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按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房地产买卖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

2、,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恪守。第二条转让土地根本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3、地号:_4、土地所在位置:_5、土地用处:_6、土地面积:_平方米7、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平方米,住宅_平方米。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平方米,非住宅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年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元。9、抵押情况:_第三条公开买卖情况和结果1、公开买卖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开买卖期限:_3、成交确认书编号:_4、转让份额:_5、成交价格: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_元

3、整。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买卖情况和买卖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买卖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房地产买卖中心提交材料,办理买卖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买卖税

4、费后,由乙方直截了当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证明书,并向土地治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第八条除法律规定的免责要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处理。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3、移交地块及工程的相关材料:(1)国有土使用证(2)建立用地批准书(3)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要点批文(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4、违约责任:(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

5、备齐有关材料给乙方办理买卖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买卖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往常,如因甲方的缘故,(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买卖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那么,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元。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房地产买卖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国有土地使用权

6、转让合同范本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县)受让人: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依照法律的受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治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备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

7、,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处为_。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到达本条第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到达场地平坦和四周根底设备_通,即通_。(二)四周根底设备到达_通,即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坦,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情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_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

8、大写_元(小写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根底设备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

9、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立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挪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绿地比例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条受让人

10、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效劳设备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消费性配套设备。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用处,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商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备建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元)。受让人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

11、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以下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府:(一)_(二)_(三)_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开工建立,并在_年_月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妨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立的,应提早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展建立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备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12、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四周环境和设备,使国家或别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处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处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获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

13、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政府保存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正,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妨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商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别情况下,依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早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并依照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商

14、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商定投资开发建立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初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以下第_项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商定进展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商定进展投资开发,构成工业或其他建立用地条件;(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投入足额资金进展开发建立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根底设备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

15、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商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

16、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商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接着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依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

17、登记。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挪动或撤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坦。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关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依照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剩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

18、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同意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等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同时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商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假如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拖延支付款项的_permil;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恳求受让人赔偿因违

19、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商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商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permil;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恳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进展开发建立,超过合同商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或已经开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开工开发总面积缺乏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

20、资额(不含出让金)缺乏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立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能够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开工开发的,出让人能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开工开发拖延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到达合同商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同时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截了当损失。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商定投入足额资金进展建立,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根底设备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21、),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permil;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商定的条件接着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同意的通知和通讯,不管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拖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关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咨询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处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三条因履

22、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项规定的方式处理。(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那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按照本条第_项之规定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县)_签订。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盖章):_受让人(盖章):_住所:_住所: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电报:_电报: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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