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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寄件物品丢失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oc

上传人:up710 文档编号:4357729 上传时间:2021-10-1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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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寄件物品丢失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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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递寄件物品丧失,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2014年12月,我在韩国旅游时,帮同学代买了两套护肤品,价值6000元。后我在网上查询了一家邮寄费用廉价的某快递公司进展了快递。在填写快递单的时候,是由快递员代我填写,并没有选填保价物品项,意想不到的是,两套护肤品在投递运送过程中丧失。我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费用,但快递公司只同意按照没有保价物品的最高额赔偿500元。请咨询,是否能够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南岸陈女士答:快递公司制造的快递运单是快递公司与当事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即也是一种格式合同,承运人只有选择订或不订,没有权利去修正相关的条款。快递运单中的不保价快递物品丧失最高只赔偿50

2、0元的条款显然是属于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照公平原那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实践中,快递公司在快递运单中对选填保价物品项既没有采纳明显大于其他条款的字迹突显出来,快递员也不向承运人主动告知其情况,甚至有些都是快递员代签,这属于违犯了遵照公平原那么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假如能证明快递公司没有尽到对格式合同中的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提请对方留意的义务,承运人对快递寄件物品丧失能够恳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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