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能否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咨询:我单位以张女士有传染性疾病为由作出开除其的决定,张女士不服我单位的决定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要求我单位撤销原决定并安排张女士工作的仲裁裁决。请咨询:我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平乐:某学校答:关于这类咨询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咨询题的意见中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咨询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因而,你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应当以对方当事人张女士为被告。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