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终止妊娠未满六个月,男方是否能够提出离婚诉讼 咨询:我于2015年1月9日入院进展人流手术,同月1月12日出院,2015年5月18日我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能判我们离婚吗?广西 黄某答: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照终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就本案而言,因你于2015年1月9日入院进展人流手术,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假如发觉女方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假如已经立案,那么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假如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起诉确有必要,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作者单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