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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范文管辖异议_0.doc

上传人:up710 文档编号:4372284 上传时间:2021-10-1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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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状范文:管辖异议 法律文书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性法律文件,详细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及规章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诉状范文:管辖异议,希望大家喜爱。上诉人:魏某某,男,1944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曹县青固集曹县第四中学。上诉人:张某某,女,1946年10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被上诉人:张云龙,男,49岁,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老韩陵村。原审被告:兰考保光木业,住所地兰考县城。法定代表人:经会民,原公司经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产纠纷一案,不服兰考县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恳求:一、依法撤销原裁定书,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

2、产纠纷案件移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二、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返还房屋的不动产纠纷,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的不动产在青岛,详细房产在青岛市辽源路三号楼四单元403室,按照房屋登记治理区域划分,该房子属于青岛市市北区范围,该房产纠纷应当属于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本案,兰考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被上诉人将二上诉人与兰考保光木业列为共同被告是否获得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房产纠纷的管辖权呢?上诉人认为不能。被上诉人与兰考保光木业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之间买卖合同之诉。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的是房屋返还之诉,被上诉人起诉

3、的是物权恳求权,两个诉讼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是两个独立的诉讼,不是必要的共同的诉讼,同时后一个诉讼不属于兰考法院管辖,两个案件不能合并审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将不动产纠纷规定为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是由于不动产情况比拟复杂,不动产的初始获得,不动产的登记情况,不动产的转让情况等信息均在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记载,房屋纠纷的证据绝大部分构成于房屋所在地,因而,考虑到这些情况,国家规定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兰考县法院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是变相的违法争管辖。二、兰考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诉讼。兰考县法院立案审查违法,将不应当立案的案件径直立案,给上诉人带来诉累

4、。一审法院在审查被上诉人的起诉状,应当留意到,被上诉人起诉第一被告兰考保光木业的是合同之诉,要求后者交付房屋。证明被上诉人在起诉时,房屋尚未交付,房屋根本就没有交付,房屋未占有,上诉人在起诉时更没有提供对所诉争的房屋具有权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被上诉人对所诉的房屋没有任何权利,其无权向上诉人主张所有权利或其他权利。被上诉人未向一审理法院提供任何关于其与上诉人有法律关系的证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受理该案件即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三、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兰考保光木业的之间的诉讼尽管是履行合同之诉,合同标的是房屋,诉讼恳求是交付房产,也能够理解为不动产纠纷,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当属于不动产所在法院管辖。故,兰考县法院对两个案件均无管辖权。关于兰考保光木业,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历,还有待于被上诉人举证。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无权管辖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诉讼,一审裁定驳回了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照的,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将该案移送管辖。此致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某某张某某二00五年十月八日上诉状范文:管辖异议是不是非常有意义呢?愿您能写出合适本人的应用文档,书村网伴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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