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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有哪些.doc

上传人:up710 文档编号:6650092 上传时间:2022-08-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5.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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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有哪些劳动仲裁管辖形式有哪些劳动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

2、ldquo;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

3、14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62号)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

4、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四、指定管辖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以上,就是劳动仲裁管辖的相关定义,以及劳动仲裁管辖的具体形式。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心里也对劳动仲裁管辖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了解。希望小编介绍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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