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平安消费事故及严重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响机制,及时理解掌握园区平安消费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二)平安消费事故和严重事项包括: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平安消费事故。2、已发生的各类平安消费险情。3、严峻妨碍平安消费的其他突发性事件。4、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或严重险情发生的各类平安消费隐患。5、本部门履行监视治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执法的重要事项。6、其他涉及平安消费的重要事项。(三)平安消费事故和严重事项报告处置程序:1、园区管委会平安消费办公室接到平安消费事故和严
2、重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报市相关部门。2、市相关部门在掌握平安消费事故和严重事项信息后,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1) 较大事故、严重险情、严重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2) 其他事故、险情、突发性事件应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3) 需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对策,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3、辖区内企业发生平安消费事故后,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企事业
3、单位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4、园区管委会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要建立完好的事故档案,认真填写并上报园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月报表。5、园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发生的消费平安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从中探索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备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遏制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四)报送平安消费事故和严重事项信息必须情况精确、要素齐备,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特别紧急的可先报告,再尽快补报书面材料。(五)平安消费事故和严重事项信息报送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六)对平安消费事故和严重事项信息,凡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延误时机,严峻妨碍平安消费工作,甚至造成严重损失和严峻社会妨碍,将视情节轻重追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