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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接谈须知.doc

上传人:up710 文档编号:4377634 上传时间:2021-10-1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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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效劳中心登记接谈须知 一、按顺序排队,自觉服从执勤法警治理,服从工作人员指导和引导。二、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大厅内吸烟。未经准许不得录音、录像、拍照。三、禁止携带管制性刀具、枪械、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厅。四、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平安检查,体温超出正常标准的,应立即到医院诊断治疗;不适宜带入接待场所的物品,应自行妥善处理。五、安检后凭身份证明到大厅入口取号机处取号,按广播提示到相应登记窗口进展办理,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一人代理多案的,应分别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权委托书。六、填写登记表时应明晰、标准,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有偿代书登记表。登记表三个月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七、窗口办理完成后请持登记表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分别到楼上对应的候谈区域等候接谈。八、初次来访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那么,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六个月内不予登记。九、关于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来访,由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处理。关于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程序当中的案件,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反映诉求。十、关于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驳回或者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来访,最高人民法院不再接谈。 二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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