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平安活动日制度 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平安认识和技能,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平安与健康,对平安活动作如下规定:一、矿定于每月10、20、30日为全矿“平安活动日”。二、各单位必须建立“平安活动日”点名册和活动记录簿,详细记录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内容和详细安排。三、“平安活动日”必须由各单位行政正职和委派副职组织,关于不参加活动者,按旷工论处。四、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平安治理规定、制度,提高职工技术和业务水平,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认识。五、分析总结前10天平安工作的成绩和缺乏,安排布置后10天的工作打算以及亟待处理的平安征询题。六、安通科负责巡回检查“平安活动日”情况,觉察组织不利或其他不按制度执行的单位,给单位负责人以处分,并责令其按规定整改。七、在活动中,觉察有对平安消费做出突出奉献的或及时制止违章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汇报安通科,矿将按照情况予以适当物质奖励,并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