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平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一、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活动,由村委会、乡安监站结合组织进。 二、村委会精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平安隐患的路段及危害程度,及时觉察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标准现场治理。 三、各村驾驶员要经常进展岗位平安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认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才能,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各村要制定施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乡安监站要按各自承担的平安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不连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展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平安职责,重点排查严峻事故隐患,对下一级 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定期抽
2、查。 七、负有平安消费职责部门要坚持平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觉察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单位或个人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 (一)事故隐患根本情况; (二)可能阻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平安检查,集中检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九、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乡安监站; 十、对检查出的平安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当时不能处理,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那么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展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那么批判教育,重那么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查法律责任; 十一、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蜻蜓点水,走过场; 十二、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亲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