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展全面检查,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转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好。严禁故弄玄虚。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转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征询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展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严峻操作工程,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