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建立工程“三同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表达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我厂建立工程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操纵消费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要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1、在我厂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立工程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要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关于消费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要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尽量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2、建立工程的设计时,厂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立工程进展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备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3、对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立工程要求: 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要素的品种及其分布、浓度等卫生标准规定的工程全面地做出预评价;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一般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操纵效果的评价。 建立工程竣工后要将工程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卫生监视机构审查。4、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立工程要求: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立工程的四项要求外,还须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备竣工后的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