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平安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消防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开展消防平安教育,研究和制定分管的消防平安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2、协助大队长带着消防大队指战员执行矿区、南郊区及生活区的消防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保卫集团公司的消费平安和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3、经常深化管辖区熟悉理解重点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消费设备和工艺流程以及火灾危险性、建筑构造、交通道路和水源设备等。审核灭火作战打算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安排施行实战演练。4、定期向大队长汇报所分管消防执勤、灭火等
2、情况,分析平安情势,查找平安隐患,提出整改方法,协助大队长搞好各项消防平安工作。5、负责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组织召开平安会议,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6、对分管的全队灭火、训练、车辆等的平安负责。抓好平安教育,明确各类人员的平安责任制。加强队伍建立,从严治队、从严治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案件。7、当重点消防单位发生火灾和两个以上中队出动或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负责协助大队长组织调度灭火救援力量,随时理解战斗情况和事故现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对策,指挥施救工作。8、在大队长的指挥领导下,带着全队进展抢险救援以及其它保卫任务,并做到服从命令、服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