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大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1.大队长为消防大队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平安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消防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开展消防平安教育,研究和制定消防平安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3.组织召开大队的平安会议,抓好平安教育,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平安责任制;加强队伍建立,从严治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4、经常深化管辖区熟悉理解重点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消费设备和工艺流程以及火灾危险性、建筑构造、交通道路和水源设备等情况。布置灭火作战打算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安排施行实战演练。5、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集团公司的消防平安情势,为集团公司消防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6、负责集团公司领导和消防平安委员会交给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平安会议,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参加防火平安检查,健全消防档案。7、当重点消防单位发生火灾和两个以上中队出动或发生重、特大灾害时,立即组织调度灭火救援力量,迅速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施救工作。8、组织、安排对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进展业务指导和义务消防员业务培训工作。9、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带着全队进展抢险救援以及其它平安保卫任务,并做到服从命令、服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