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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Koalabear 文档编号:484502 上传时间:2019-07-10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298.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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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I I 前 言 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保 护 环 境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规 范 水 中 钴 的 监 测 方 法 , 制 定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是 对 水

2、质 总 钴 的 测 定 5 - 氯 - 2 - ( 吡 啶 偶 氮 ) - 1 , 3 - 二 氨 基 苯 分 光 光 度 法 ( 暂 行 ) ( H J 5 5 0 - 2 0 0 9 ) 的 修 订 。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于 2 0 0 9 年 , 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 , 本 次 修 订 主 要 对 该 方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 方 法 原 理 、 干 扰 和 消 除 、 试 剂 和 材 料 、 仪 器 设 备 、 样 品 、 分 析 步 骤 、 结 果 计 算 与 表 示 、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 等 内 容 重 新 进 行 了 规 定 。 增 加 了

3、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术 语 和 定 义 、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内 容 。 自 本 标 准 实 施 之 日 起 , 水 质 总 钴 的 测 定 5 - 氯 - 2 - ( 吡 啶 偶 氮 ) - 1 , 3 - 二 氨 基 苯 分 光 光 度 法 ( 暂 行 ) ( H J 5 5 0 - 2 0 0 9 ) 废 止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科 技 标 准 司 组 织 制 订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 。 本 标 准 验 证 单 位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

4、延 庆 县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 清 华 大 学 环 境 质 量 检 测 中 心 、 北 京 市 康 居 环 境 检 测 站 、 北 京 华 测 北 方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 。 本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部 2 0 1 5 年 0 4 月 0 3 日 批 准 。 本 标 准 自 2 0 1 5 年 0 7 月 0 1 日 起 实 施 。 本 标 准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解 释 。- 1 - 水 质 钴 的 测 定 5 - 氯 - 2 - ( 吡 啶 偶 氮 ) - 1 , 3 - 二 氨 基 苯 分 光 光 度 法 1

5、 适 用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测 定 水 中 溶 解 态 钴 和 总 钴 的 5 - 氯 - 2 - ( 吡 啶 偶 氮 ) - 1 , 3 - 二 氨 基 苯 分 光 光 度 法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地 表 水 、 工 业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中 钴 的 测 定 。 当 取 样 体 积 为 2 0 . 0 m l 时 , 方 法 检 出 限 为 0 . 0 0 9 m g / L , 测 定 下 限 为 0 . 0 3 6 m g / L , 测 定 上 限 为 0 . 5 0 0 m g / L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本 标 准 内 容 引 用 了

6、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有 效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H J / T 9 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 . 1 溶 解 态 钴 指 未 经 酸 化 的 样 品 通 过 0 . 4 5 m 孔 径 滤 膜 后 测 定 的 钴 。 3 . 2 总 钴 指 未 经 过 滤 的 样 品 测 得 的 钴 , 即 样 品 中 溶 解 态 和 悬 浮 态 两 部 分 钴 的 总 和 。 4 方 法 原 理 钴 与 5 - 氯

7、 - 2 - ( 吡 啶 偶 氮 ) - 1 , 3 - 二 氨 基 苯 ( 简 称 5 - C l - P A D A B ) 反 应 生 成 紫 红 色 络 合 物 , 在 5 7 0 n m 波 长 处 测 定 其 吸 光 度 , 吸 光 值 与 钴 浓 度 符 合 朗 伯 比 尔 定 律 。 5 干 扰 和 消 除 5 . 1 在 2 5 m l 显 色 体 系 中 , 当 单 一 离 子 干 扰 存 在 时 , F e 2 + 含 量 大 于 0 . 1 m g 时 有 负 干 扰 、 C r 3 + 含 量 大 于 0 . 5 g 时 有 正 干 扰 、 C r 6 + 含 量 大

8、 于 2 g 时 有 负 干 扰 、 C u 2 + 含 量 大 于 0 . 5 g 时 有 负 干 扰 。 样 品 消 解 后 , 加 入 0 . 5 m l 焦 磷 酸 钠 ( 6 . 1 2 ) , 可 去 除 0 . 3 m g F e 2 + 的 干 扰 、 1 . 5 g C r 3 + 的 干 扰 、 4 g C r 6 + 的 干 扰 、 1 . 5 g C u 2 + 的 干 扰 。- 2 - 5 . 2 在 2 5 m l 显 色 体 系 中 , F e 3 + 含 量 大 于 4 g 以 上 有 正 干 扰 。 在 p H = 5 6 条 件 下 , 加 入 适 量 焦

9、磷 酸 钠 溶 液 至 铁 棕 色 消 失 后 , 再 加 入 2 . 5 m l 焦 磷 酸 钠 ( 6 . 1 2 ) , 可 去 除 6 g F e 3 + 的 干 扰 。 5 . 3 A l 3 + 、 C d 2 + 、 Z n 2 + 、 M g 2 + 、 C a 2 + 、 N i 2 + 、 S O 4 2 - 、 C l - 、 P O 4 3 - 、 N O 3 - 、 B r - 、 C l O 4 - 等 不 干 扰 测 定 。 6 试 剂 和 材 料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分 析 时 均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分 析 纯 试 剂 。 实 验 用

10、水 为 新 制 备 的 去 离 子 水 或 蒸 馏 水 。 6 . 1 硝 酸 : ( H N O 3 ) = 1 . 4 2 g / m l , 优 级 纯 。 6 . 2 高 氯 酸 : ( H C l O 4 ) = 1 . 6 7 g / m l , 优 级 纯 。 6 . 3 盐 酸 : ( H C l ) = 1 . 1 9 g / m l , 优 级 纯 。 6 . 4 硫 酸 : ( H 2 S O 4 ) = 1 . 8 4 g / m l , 优 级 纯 。 6 . 5 3 6 % 乙 酸 。 6 . 6 9 5 % 乙 醇 。 6 . 7 盐 酸 溶 液 : 1 + 1

11、。 6 . 8 三 氧 化 二 钴 : 光 谱 纯 。 6 . 9 氢 氧 化 钠 : ( N a O H ) = 4 0 % 。 称 取 4 0 . 0 g 氢 氧 化 钠 , 溶 解 于 l 0 0 m l 水 中 。 6 . 1 0 乙 酸 - 乙 酸 钠 ( H A C - N a A C ) 缓 冲 溶 液 : p H = 5 6 。 称 取 2 1 . 0 g 无 水 乙 酸 钠 , 溶 解 于 少 量 水 中 , 加 入 乙 酸 调 节 p H 至 5 6 , 用 水 稀 释 至 1 0 0 0 m l , 现 用 现 配 。 6 . 1 1 5 - C 1 - P A D A

12、B 乙 醇 溶 液 : ( 5 - C 1 - P A D A B ) = 0 . 0 5 % 。 称 取 0 . 0 5 g 5 - C 1 - P A D A B , 溶 解 于 1 0 0 m l 9 5 的 乙 醇 溶 液 , 贮 存 于 棕 色 瓶 中 , 现 用 现 配 。 6 . 1 2 焦 磷 酸 钠 溶 液 : ( N a 4 P 2 O 7 1 0 H 2 O ) = 5 。 称 取 5 . 0 g 焦 磷 酸 钠 , 溶 解 于 水 , 稀 释 至 1 0 0 m l , 现 用 现 配 。 6 . 1 3 钴 标 准 贮 备 液 : ( C o ) = 0 . 1 0

13、0 m g / L 。 称 取 0 . 0 7 0 3 g 三 氧 化 二 钴 ( 6 . 8 ) , 加 入 5 . 0 m l 盐 酸 ( 6 . 3 ) 溶 解 , 移 入 5 0 0 m l 容 量 瓶 中 , 用 水 稀 释 至 标 线 , 4 下 可 保 存 至 少 一 个 月 。 也 可 采 用 市 售 有 证 标 准 物 质 。 6 . 1 4 钴 标 准 使 用 液 : ( C o ) = 2 . 0 0 g / m l 。- 3 - 吸 取 1 0 . 0 0 m l 钴 标 准 贮 备 液 ( 6 . 1 3 ) , 移 入 5 0 0 m l 容 量 瓶 中 , 用 水

14、 稀 释 至 标 线 , 现 用 现 配 。 6 . 1 5 对 硝 基 酚 溶 液. 9 5.15 参考文献和索引 . 9 5.16 书眉和终止线 . 9 5.17 字号、字体和页码 . 9 5.18 封底 . 10 6 开本与版心 . 10 7 量、单位、符号 . 10 7.1 一般要求 . 10 7.2 量及其符号 . 10 7.3 单位及其符号 .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标准条文编排示例 . 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标准参考格式 . 1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标准中的字号和字体 . 2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常用量的名称和符号表 . 25 HJ 565 2010

15、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写、出版和印制工作,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标准的结构、编写排版规则,量、单位和符号使用的一般原则,以及标准出版的编排格式和字体、字号等。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2 月 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HJ 565 2010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1 适用

16、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结构、编写排版规则,量、单位和符号使用的一般原则,以及标准出版的编排格式、字体和字号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和出版工作。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和出版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GB

17、/T 788 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 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41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保护标准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ndards 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2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 drafting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ndards 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的工作。 1 HJ 5652010 4 结构 4.1 构成要素 环境保护标准构成要素见表 1。 表 1 环境保护标准构成要素 要 素 类 型 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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