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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14-2006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pdf

上传人:Koalabear 文档编号:484965 上传时间:2019-07-1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82.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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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作质量。 式中:金属回收率,% 原矿品位,% 精矿品位,% 尾矿品位,% 5.4.2 新鲜水用量 新鲜水用量是指选矿过程中处理单位原矿石消耗的新鲜水量。总新鲜水用量是指在一 定的计量时间内(年) ,企业在镍选矿生产全过程中取用的新鲜水总量。 Qo Wt W = ( ) () % 100 = HJ/T358-2007 4 式中:W新鲜水用量, m 3 /t Wt总新鲜水用量,m 3Qo处理原矿石量,t 5.4.3 精矿品位 式中:q n 原矿和各产物(Ni 或 MgO)的有用成分产量, t Q n 原矿和各产物(Ni 或 MgO)的产量, t n 原矿和各产物(Ni 或 MgO)的有用成分回收率

2、, % n 原矿和各产物(Ni 或 MgO)的产率, % n 原矿中(Ni 或 MgO)成分品位, % n Ni 或 MgO品位, % 5.4.4 单位电耗 单位电耗是指选矿过程中处理单位原矿石消耗的电能。总耗电量是指企业内部在一 定的计量时间内(年) ,企业在镍选矿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电量。 式中:T单位电耗, kwh/t Tt总耗电量,kwh Qo处理原矿石量,t 5.4.5 废水产生量 废水是指选矿过程中最终排入尾矿坝不再回用的水。废水产生量是指选矿过程中处 理单位原矿石排放的废水量。总排废水量是指企业内部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年) ,企业在 镍选矿生产全过程中排放的废水量。 式中:L废水产

3、生量, m 3 /t Lw总排废水量,m 3Qo处理原矿石量,t 5.4.6 固废浸出液中 Ni 最高允许浓度 是指固废按 GB5085.3 要求进行浸出毒性鉴别试验得到的浸出液中镍的最高允许浓 % 100 % 100 = = n n n n n n Q q Qo Lw L = Qo Tt T =HJ/T358-2007 5 度。 5.4.7 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水重复利用率是指企业内部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年)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 复利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总用水量是指生产过程中取用新鲜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100 m m (%) 3 3 ) ( ) ( Vt Vr R 式中:

4、R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 Vr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 ,m 3Vt生产过程中总用水量,m 3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料的处理和加工。 5.3.2 进口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应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的废塑 料应符合 GB16487.12要求。 5.3.3 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 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照 当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 5.3.4 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区、生 产区

5、、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各功6 能区应有明显的界线和标志。 5.3.6 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 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5.3.7 各地应根据本地情况,逐步改造或取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废塑料回收和 加工企业,规划建设规范化的废塑料回收站、再生加工厂和循环经济园区。 5.4 污染控制要求 5.4.1 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废水,企 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施。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利用;处理后的废水排 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8978;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 CO

6、D、BOD 5 、SS、pH、TN、NH 3 N、TP、色度、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粪大肠杆菌群数。并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废水应符合CJ 3082要求。 5.4.2 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化处 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16297和GB14554;重点 控制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氟化物、汞、铬、铅、苯、甲苯、酚类、苯胺类、光 气、恶臭。 5.4.3 采用焚烧方式对废塑料进行能量回收时,焚烧设施应具有烟气处理设备, 焚烧设施的烟气排放应执行GB18485。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烟气黑度、烟 尘、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

7、物、二恶英类。 5.4.4 能量回收过程中,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一般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 气体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和焚烧炉渣,应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 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否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5.4.5 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排放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 求。 5.4.6 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焚烧方式处理 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 5.4.7 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出的不宜再生 利用的废塑料,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7 6 废塑料再生利用制品要求 6.1

8、废塑料再生制品或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表面应标有再生利用标 志,具体要求执行 GB/T 16288。 6.2 不宜使用废塑料制造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原属于食品接触类 的塑料包装、制品和材料,经单独回收处理,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可用于 制造食品接触类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并应标明为再生塑料制造。 6.3 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剂;制 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6.4 宜开发可多次循环再生利用的再生塑料制品和材料。 7 管理要求 7.1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

9、 境保护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 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7.2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7.3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情况记录制度, 内容包括每批次废塑料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包括名称和联系方式) 、数量、 种类、预处理情况、再生利用时间、再生制品名称、再生制品数量、再生制品流 向、再生制品用途,并做好月度和年度汇总工作。 7.4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不同污染物的采样 监测方法和频次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做好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记录。 7.5 废塑料的

10、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建设、生 产、消防、环保、工商、税务等档案台账,并设专人管理,资料至少应保存五年。 7.6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 应急预案制度。 7.7 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认真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按时缴纳排污费。 8 8 规范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刟刟,3,7,8-T4CDD毒性当量(ng TEQ/m 3 ). 17毒性当量因子(TEF):使用的 TEF 检出限:当实测浓度低于检出限时用“N.D.”表示,检出限如下: 表中的二噁英类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数值,样

11、品的烟气采样量为_m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592007 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 (氨纶)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Chemical fibre industry (Spandex) (发布稿) 20070801 发布 200710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4 3 术语和定义 . . 4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 . 5 5 数据采集 和计算方法. . 8 6 标准的实施 . . 1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保护环境

12、,为化纤行业(氨纶)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化纤行业(氨纶)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8月 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

13、07 年10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HJ/T359-2007 4 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氨纶)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干法溶剂纺丝工艺路线的氨纶生产厂家(不包括原料生产和生活过程)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4、。 GB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Z/T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从源头削减的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气污染物产生指标和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和浓度; 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和浓度; 固体废物产生指标是指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染物种类和单排量。 3.3 PTMG、MDI 是氨纶生产中使用的主要原料, PTMG(或 PTMEG) 指聚丁二醇 (聚四亚甲基醚二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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