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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电泳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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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电泳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 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宁国市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80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电泳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12-341881-07-02-245999建设单位联系人杨梅军联系方式13806522996建设地点 安徽省 宣城 市 宁国市 梅林镇田村村 地理坐标119度4分41.377秒,30度31分42.5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 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

2、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34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0.74%施工工期(月)3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主要工程内容已建设完成 占地面积(m2)14716.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不需设置专项,对照情况见表1-1。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情况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

3、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直排口依托现有,不新增直排口,故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

4、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8-2030)审批机关: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9年4月18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8-2030)符合性分析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2018-2030)要求:104省道交通干道沿线区域控制发展,对既有的零星工业和居住建筑不再扩大建设范围,新建工厂要按照规划集中进工业园区建设,农民住宅建设要尽量集中,在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建设,满足道路用地和绿化用地退后要求。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地理位置图见附图一),项目位于104省道东侧,属于既有工业,项目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不扩大建

5、设范围,不新增占地,符合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要求。2.与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符合性分析对照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图,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村镇建设用地区中的允许建设用地区,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在梅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图中的位置见附图二。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范畴,可视为允许类。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类与禁止类用地,本

6、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于2021年12月03日取得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项目备案表。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符合性分析表1-2 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摘要)符合性分析相符性(1) 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

7、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田村村,项目距离长江133km,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km范围内。符合(2) 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宁国市梅林镇田村村,项目距离长江133km,不在长江干流岸线5km范围内。符合(三)严管15公里范围内

8、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宁国市梅林镇田村村。项目距离长江133km,不在长江干流岸线15km范围内。符合(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1-3 与省厅“两高”项目文件相符性分析相关要点(摘要)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各地不得

9、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属于表面处理行业,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和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本项目属于表面处理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各类建设

10、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本项目使用1台0.98t/h的生物质锅炉,不新增燃煤锅炉符合(3)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4 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摘要)符合性分析相符性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项目选址于宁国市梅林镇田村村,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行业为金属表面处

11、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非“两高”行业,也非“散乱污”企业等,符合通知中相关要求。符合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符合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外排废气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

12、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本项目使用2台工业炉窑,炉窑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排放废气经高温布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规定要求。符合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

13、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使用1台0.98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高温布袋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4)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相符性分析表1-5 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摘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持续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控制。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14、,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根据各市建成区扩建情况,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202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0万千瓦以上。本项目使用燃料为生物质燃料,不在宁国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符合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进一步摸排清理现有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确保区域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本项目使用2台生物质炉窑,1台0.98t/h生物质锅炉,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5)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符性分析表1-6 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摘要)符合性分析相符性(一)加大产

15、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

16、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本项目为改建项目,虽不在园区内,但不属于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项目工业炉窑使用能源为生物质燃料,废气经收集由高温布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符合(6)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1-7 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

17、摘要)符合性分析相符性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 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使用低VOCS电泳漆,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生物洗涤处理后有组织

18、排放,废气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符合(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表1-8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摘要)符合性分析相符性(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

19、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本项目采用生物洗涤塔处理电泳工序有机废气,该技术是在传统生物过滤法的基础上改进的新型有机废气治理技术,它以水作为吸附载体,通过活性污泥将吸附的有机物降解,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可达90%。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项目VOC排放浓度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相符(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标准(GB37822-2019)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标准要求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摘要)本项目设计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

20、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所用涉及VOC的原辅料存放于化学品库中,电泳漆采用密闭桶装容器,化学品库符合专用场地要求。本次环评要求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须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相符VOCS废气收集处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加强管理,做到VOCS废气收集处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

21、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9)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符合性分析表1-10 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项目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符合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

22、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项目电泳、烘干工艺区域设置集气设施,有机废气使用生物洗涤处理后有组织排放。VOC废气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符合(10)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

23、1-11 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摘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

24、级。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电泳,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尽快完成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本项目使用一台生物质锅炉,2台炉窑,使用燃料均为生物质燃料符合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项目电泳、烘干工艺区域设置集气设施,有机废气使用生物洗涤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25、)中排放限值。项目使用低VOC含量涂料,符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1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12 本项目与长江保护法相关条文符合性分析序号长江保护法相关条文要求(摘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

26、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离长江133km,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2)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13 与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节选)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五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项目本项目不在

27、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2第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第七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28、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田村村,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第八条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在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分蓄洪区正常运用的建设项目。在保障供水安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

29、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待河势趋于稳定,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后,或在不影响后续防洪治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方可开发利用。为满足生活生态岸线开发需要划定的岸线保留区,除建设生态公园、江滩风光等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生

30、产设施。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长江水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河段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厂区边界距离长江直线距离最近约133km,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5第九条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

31、按程序依法报批。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程序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具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中的地热、矿泉水,经依法批准,可以新设

32、矿业权。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田村村,用地性质为允许建设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6第十条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33、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厂区边界距离长江直线距离最近约133km,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7第十二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沿江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别,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9第十三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

34、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84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相关新增产能项目。对于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76 号)。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 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属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行

35、业,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符合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表1-14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

36、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田村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宣城市生态红线图,本项目与宁国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

37、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区域的环境质量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满足相应黄功能区划,本次项目建设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田村村,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

38、指标,项目用地未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和用电由现有供水和供电系统供给,不突破水、电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照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建设的内容。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2013年12月5日,宁国市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梅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

39、资协议,在梅林镇田村村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系列产品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12月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3月17日取得原宁国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年4月29日进行环评验收并取得原宁国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验收时主体工程中高低温电泳生产线已经建成投产,冲压和喷塑生产线未建设,今后也不再建设。2020年7月29日企业获得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签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1881095521254A001P。因项目生产时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检测出总镍,与公司报批的环评中评价内容不符,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11月27日对企业下达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宁环违改202013

40、1号),要求企业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为完善环保手续,企业决定建设电泳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项目主要购置磷化槽、酸洗槽、电泳槽、各类槽体、生物质炉窑、污水处理设备、生物洗涤塔、蒸汽发生等设备,对生产线及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2021年12月3日,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4754-2017),项目行业类别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三十 金属制

41、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宁国市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在了解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基础上,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投入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判定,本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中“8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中“除重点管理的以外有酸洗的”,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

42、化管理。经现场调查,本项目磷化槽、酸洗槽、电泳槽、各类槽体、生物质炉窑、生物洗涤塔、蒸汽发生器等设备均已经建设完成,废水处理站含镍废水处理单元需单独建设,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需进一步提升改造。因此本次环评重点对现有工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整改完善的措施要求。(二)工程建设内容1.产品方案本项目建设不新增产能,改建前后企业产品方案如下。表2-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改建前(万件/a)改建后(万件/a)变化情况年运行时数(h)11#生产线汽车零部件产品500500未发生变化240022#生产线汽车零部件产品200200未发生变化4800合计700700未发生变化

43、/注:项目2#生产线电泳漆镀膜的厚度比1#生产线电泳漆镀膜厚,电泳工序耗时比1#生产线长,产能比1#生产线低。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见表2-2。表2-2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单项工程名称原有工程中建设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时的工程内容)改建后工程建设内容(现状实际工程内容及本次改建工程内容)依托情况主体工程电泳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建筑面积3430m2,车间内由西向东分别设置1#电泳生产线,2#电泳生产线。其中1#电泳线年加工汽车零部件产品500万件,2#电泳线年加工汽车零部件产品200万件。生产线布局及产能和现有生产线保持一致,更换磷化槽、酸洗槽、电泳槽槽体,新增抛丸工艺、挂钩

44、再利用工艺和工件脱漆工艺依托现有,新增抛丸工艺、挂钩再利用工艺和工件脱漆工艺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138m2。用于日常办公。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138m2。用于日常办公。依托现有储运工程化学品库/位于厂区北侧,用于储存脱脂剂、磷化剂、表调剂、电泳漆及片碱等化学品,建筑面积20m2本次新建盐酸库/位于电泳车间内南侧,用于储存盐酸,建筑面积33m2。本次新建公用工程给水项目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用水分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废气处理设施用水、纯水制备用水、清洗用水。年用水量10500t,其中生产用水4500t/a,生活用水6000t/a。项目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项目

45、用水分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废气处理设施用水、纯水制备用水、清洗用水。年用水量8270m3,其中生活用水720t/a,生产用水7550t/a。给水系统依托现有,生产用水量增加排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入东津河。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入东津河;本次新建含镍废水处理单元,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单元预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排入东津河。新建含镍废水处理单元供电由市政供电网提供,用电量200万kWh/a由市政供电网提供,用电量200万kWh/a依托现有供热1台1吨生物质锅炉,两台工

46、业炉窑1台1吨生物质锅炉,两台工业炉窑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生物质锅炉废气使用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生物质锅炉水幕除尘器改造为高温布袋,排气筒高度改造提升至20m废气处理设施变更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依托现有电泳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电泳工序活性炭改造为生物洗涤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变更炉窑废气经高温布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经高温布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新增/挂钩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新增/脱漆废气依托2#生产线酸洗工序的碱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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