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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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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圣环境中圣环境 ZS-2022-003 高陵区渭河高陵区渭河(吴村杨(吴村杨临潼界段)临潼界段) 滩面整治工程滩面整治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委托单位:委托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 编制单位:编制单位: 中 圣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中 圣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二二二年二二二年三三月月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目目 录录 概述 . 1 1. 项目背景 . 1 2. 评价工作过程 . 1 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2 4. 项目特点 . 1 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 1 6. 环境影响

2、评价主要结论 . 1 1 总则 . 2 1.1 编制依据 . 2 1.1.1 评价委托 . 2 1.1.2 国家法律 . 2 1.1.3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2 1.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 . 3 1.1.5 地方相关法规及政策 . 3 1.1.6 评价导则及规范 . 4 1.1.7 项目有关资料 . 4 1.2 评价原则 . 4 1.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 . 5 1.3.1 环境因素影响性质识别 . 5 1.3.2 评价因子筛选 . 5 1.4 评价执行标准 . 6 1.4.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 6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 8 1.4.3 其它标准 .

3、9 1.5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 9 1.5.1 评价工作等级 . 9 1.5.2 评价范围 . 12 1.6 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 . 12 1.6.1 评价内容 . 12 1.6.2 评价重点 . 13 1.6.3 评价时段 . 13 1.7 环境保护目标 . 13 1.8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 13 1.8.1 环境功能区划 . 13 1.8.2 相关规划 . 14 2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 15 2.1 项目基本情况 . 15 2.2 地理位置 . 15 2.3 项目建设内容 . 15 2.4 主体工程 . 16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4、书 2 2.4.1 滩面整治工程 . 16 2.4.2 渭河滩区道路工程 . 16 2.4.3 水面景观工程 . 17 2.4.4 绿化工程 . 18 2.4.5 配套设施 . 18 2.5 临时工程 . 18 2.5.1 临时设施 . 18 2.5.2 施工道路 . 19 2.6 辅助工程 . 19 2.7 公用工程 . 20 2.8 环保工程 . 20 2.9 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 . 20 2.9.1 施工条件 . 20 2.9.2 主要建筑材料 . 21 2.9.3 主体工程施工 . 21 2.9.4 施工进度 . 22 2.10 工程占地及总图布置 . 22 2.10.1 工程占地 .

5、 22 2.10.2 总图布置 . 23 2.11 劳动定员 . 23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24 3.1 施工期污染源及环境影响特征分析 . 24 3.1.1 环境影响概况 . 24 3.1.2 废气 . 24 3.1.3 废水 . 24 3.1.4 噪声 . 25 3.1.5 固废 . 25 3.1.6 附近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因素 . 25 3.1.7 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 . 26 3.2 运营期污染源及环境影响特征分析 . 27 3.2.1 环境影响概况 . 27 3.2.2 废气 . 27 3.2.3 废水 . 27 3.2.4 噪声 . 28 3.2.5 固废 . 28 3.2

6、.6 生态环境影响因素 . 28 4 区域生态环境与环境质量 . 29 4.1 自然环境概况 . 29 4.1.1 地形地貌 . 29 4.1.2 地层岩性 . 29 4.1.3 地质构造 . 29 4.1.4 气候条件 . 30 4.1.5 水文特征 . 30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4.2 生态环境现状 . 36 4.2.1 生态功能区划 . 36 4.2.2 生态调查与评价 . 36 4.2.3 陕西渭河湿地 . 37 4.2.4 西安市张卜水源地 . 38 4.2.5 陕西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 . 39 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 40 4.3.

7、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40 4.3.2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 41 4.3.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42 4.3.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49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51 5.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 51 5.1.1 施工扬尘 . 51 5.1.2 道路扬尘 . 52 5.1.3 施工机械废气 . 53 5.2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54 5.3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55 5.4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 55 5.4.1 施工过程噪声源 . 55 5.4.2 交通噪声影响预测 . 57 5.5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

8、析 . 58 5.5.1 弃土弃渣 . 58 5.5.2 生活垃圾 . 58 6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 59 6.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 59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59 6.2.1 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 59 6.2.2 对水文情势的影响 . 60 6.2.3 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 60 6.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61 6.4 声环境影响分析 . 62 6.5 固体废弃物 . 62 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63 7.1 生态系统完整性影响分析 . 63 7.2 景观生态学分析 . 63 7.3 陆生动植物影响分析 . 64 7.4 水生生物及鱼类影响源分析 . 65 7

9、.5 土地利用影响分析 . 65 7.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 66 7.7 对陕西省渭河重要湿地的影响分析 . 67 7.8 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 67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4 7.9 对陕西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 69 8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 70 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70 8.1.1 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 70 8.1.2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 71 8.1.3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 71 8.1.4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 72 8.1.5 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 73 8.2 运营期环境空气

10、污染防治措施 . 73 8.2.1 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 . 73 8.2.2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 73 8.2.3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 73 8.2.4 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 74 8.2.5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 74 8.3 对敏感区的保护措施 . 74 8.3.1 对渭河湿地的生态保护措施 . 74 8.3.2 对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措施 . 75 8.3.3 对张卜水源地的保护措施 . 75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77 9.1 经济效益分析 . 77 9.2 环境效益分析 . 77 9.3 生态效益分析 . 78 9.4 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 79 10

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80 10.1 环境管理 . 80 10.1.1 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 . 80 10.1.2 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能 . 80 10.2 环境监测计划 . 82 10.2.1 环境监测机构 . 82 10.2.2 监测计划 . 82 10.2.3 监测数据管理 . 82 10.3 污染物排放清单 . 83 10.4 竣工环保验收清单 . 83 11 结论 . 84 11.1 建设项目概况 . 84 11.2 环境质量现状 . 84 11.3 环境影响评价 . 84 11.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84 11.3.2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 85 11.4 环境影响经济

12、损益分析 . 87 11.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87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 11.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87 11.7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综合结论 . 87 附图:附图: 图 1 本项目与张卜水源地的关系图; 图 2 本项目与西安市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关系图; 图 3 本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 4 本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 5 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空间的位置关系图; 图 1.5-1 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图; 图 2.2-1 地理位置图; 图 2.2-2 项目四邻关系图; 图 2.4-1 滩面现状图; 图 2.4-2 现有道路; 图 2.

13、4-3 新建泥结石道路横断面图; 图 2.4-4 现状沙坑; 图 2.4-5 水面景观示意图; 图 2.5-1 施工期堆料场位置; 图 2.5-2 临建设施与水源地的位置关系图; 图 2.10-1 平面布置图; 图 4.2-1 项目所在地生态功能三级区划图; 图 4.2-2 项目与渭河湿地关系图; 图 4.3-1 监测点位图。 附件: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附件 3 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4 张卜水源井水质监测报告。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概述概述 1. 项目背景项目背

14、景 依据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为实现渭河生态区建设“安澜河、生态河、文化河、景观河、致富河”目标,提升渭河综合治理成效,改变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生态环境差,杂草丛生的现状,提升渭河水生态区河滩水环境面貌,因地制宜的对滩面进行整平修复、绿化、美化,允许洪水漫滩,不设碍洪设施,不增加防洪隐患,最终形成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北岸水清、草绿、生态良好、宜于观赏的优美风景区。 工程区是组成建设百里渭河生态长廊的一部分,属于渭河沿岸景观区,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和休闲环境的重要区域。随着高陵区建设步伐的加快,渭河必将成为代表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将工程区域建

15、设成为河滩景观区,休闲生活区,对促进高陵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提升区域环境品质有重要作用;改善渭河沿岸生态环境将对带动区域产业的发展,展现城市文化,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1 年,西安市水务局办公室以市水发2020110 号文对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根据初步设计,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主要包括: (1)滩面平整及景观绿化总面积 1100 亩; (2)渭河滩区新建泥结石道路约 3.76km,滩区现状及新建道路总面积 30 亩; (3)滩区沙坑整治,形成滩区水面面积 170 亩; (4)附属工程 1

16、 项(垃圾桶、标识牌等)。 2. 评价工作过程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五十一、水利,128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本项目涉及陕西省渭河湿地和张卜水源地保护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2 年 1 月 24 日,受高陵区水务局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 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开展了评价区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收集和研究了与项目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

17、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有关的技术资料,通过全面深入类比调查与综合分析,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于 2022 年 3 月编制完成了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分析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工程属于鼓励类中“二、水利 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且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 号)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相

18、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正)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部分涉水类生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符合性分析见表 1。 经过分析,本项目与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均相符。 表表 1 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

19、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本项目属于河道滩地的整治,在施工期不对河体排放污水、不倾倒垃圾,不在河道内清洗车辆、容器。 符合 2 防洪法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本项目不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施工期严格按照要求,不向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不设置任何妨碍行洪的建筑

20、物。 符合 3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第十七条 河道堤防护堤地、护岸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主要本项目对现状防护林带的杨树,以及当地群众栽植的梨树符合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序号序号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例 用于种植防护林、抢险取土、淤背加固堤防、堆放防洪抢险物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围河造田、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

21、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 第二十九条 禁止损毁、盗伐河道防护林。 保留。沿河、沿湖以湿生植物为主,靠近河道选择能耐短时间水淹的植物,以多年草本和灌木为主。 4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二十六条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四)新铺设输送有毒有害物品及石油、成品油的管道;(五)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六)擅自凿井取水,混合开采承压水和潜水;(七)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

22、药器械;(八)建造坟墓,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以及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已有的输送石油、成品油的管道应当调整输油线路,逐步退出;对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应当统一收集处置。 本项目是滩面整治工程,西侧涉及张卜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不设置排污口,不建造坟墓,不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以及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由于本项目会绿化种植植物共 1100 亩,后期养护过程中,本环评要求在张卜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不使用农药,不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符合 第二十八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第二

23、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堆放、倾倒生活垃圾本项目中部涉及张卜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张卜水源地14#19#水源井和其一级保护区在本工程范围内,施工范围距离水源井最近距离约 25m。张卜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符合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序号序号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等其他废弃物;(三)从事农牧业活动。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现状防护林及现状

24、梨园范围内,根据初步设计,本项目在张卜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进行任何工程内容,保留原状(具体见图 1)。 5 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正) 第十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做防渗处理的污水管道穿越保护区,利用渗坑、渗井、渠道等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二)弃置、倾倒、掩埋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三)设置无防渗漏设施的城市垃圾、工业废渣、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消纳场所;(四)新建、扩建化工、电镀、造纸、冶炼、印染、炼油及其他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五)使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六)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及超标准施用化肥;(七)设置排污口

25、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本项目是滩面整治工程,西侧涉及张卜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具体见图 1)。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均没有污水管道,没有污水排放,不在工程范围内弃置、 倾倒、 掩埋城市垃圾、不设置排污口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符合 第十一条 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外,还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种植、养殖活动;(二)进行游乐活动;(三)堆放可以造成水源污染的物品;(四)建立墓地;(五)进行与取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本项目中部涉及张卜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本项目在张卜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进行任何工程内容,保留原状。 符合 6

26、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部分涉水类生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类项目,应满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不得巧立名目,在河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搭车与治理关的其他建设内容。确需建设滨河公园、湿地公园等的,应单独办理环评手续,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全面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环境可行性,不得随意采取改变河 道形态、建设橡胶坝等形式打造城市景观。 工程符合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本工程属于河道内滩区治理及防洪除涝类项目,项目工程涉及到的景观均为开放式运动、休闲场所,不涉及滨河公园、湿地公园建设

27、内容。日后如建设滨河公园、湿地公园,应单独办理环评手续。 符合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 序号序号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7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 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

28、占耕地建房等。 本工程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见图 2) , 占用部分耕地 (见图 3),本项目占地范围根据西 安 市 土 地 总 体 规 划 图(2006-2020 年)为水域,不占用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见图 4)。因此占用的耕地多为渭河河道滩地内的耕地,属临时性耕种,汛期常被洪水淹没,因此,这部分耕地占用对当地农业生产影响较小,通过合理补偿会减免对相关群众生活的影响。 符合 8 市场准 入负面清 单 (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 1880 号)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发取用水资源,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资源开采、水文测站设 立等特定活动,不得开办可能造

29、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滩地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未开发取用水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滩面上的低洼地、坑塘等滞留洪水,洪水过后在滩面上形成深浅不一的生态水面,改变以往由于洪水过程历时较短,滩区湿地调蓄能力不足导致的生物多样性问题。 符合 (3)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规划包括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 2。通过分析,本项目与上述规划均相符。 表表 2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与相关规划相符性 序号序号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 渭河流域重点

30、治理规划 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规划方案实施后,水保生物措施种植的1679.0 万亩水保林、598.9 万亩人工草地、410.3 万亩坡耕地改造和堤防种植的 48.2 万株防浪林和柳荫地, 将大大增加流域的植被覆盖率,有利于涵养水源、防风固沙、 保持水土的同时, 也为陆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 本项目种植面积 1100 亩, 提升了渭河滩面生态环境,有利于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同时,也为陆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 符合 2 陕西省渭河生态区建设总体规划 渭河主河道的主要功能为行洪。在获取主管部门审批、 不妨碍河道行洪、 不破坏和干扰原有自然本项目已取得的关于项

31、目初设方案的批复,属于河道滩面整治活动,不妨碍河道行洪、不符合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 序号序号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生态环境的情况下, 可适宜进行涉水、 跨河桥梁工程、 河道滩面整治、河流疏浚等活动。 破坏和干扰原有自然生态环境。项目实施后滩面景观得到提升。 滩面整治。 在保证渭河沿岸段防洪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滩涂面貌自然绿色通透的原则, 去高不去低, 取近不取远, 对已种植农作物的滩地实施科学退耕绿化, 对高低不平、 荒草丛生滩地实施整平、 绿化美化, 整治河道滩地约20.81 万亩,在条件适当的区域吸

32、引群众进入滩面休闲健身和享受绿色景观。 本项目是滩面整治项目,在规划中的整治河道滩地范围内。 3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河道清障:进行滩区清障 15 万亩, 清除河道内违章设施, 整理坑洼不平滩面,清除滩面杂草、垃圾, 栽植湿生草皮绿化近提滩面,固沙固土保持河道整洁卫生。 规范采砂行为, 随开采随平整, 全部彻底清除河道砂堆和采砂滞留障碍物, 项目整理了坑洼不平滩面,清除了滩面杂草、垃圾,栽植适生植被绿化滩面。 符合 4 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十四) 加快退化湿地修复。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退耕还湿、 退养还滩、 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 恢复原有湿地。

33、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 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 合理配置湿地生态用水,对集中连片、 破碎化严重、 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 优先修复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 开展湿地修复绩效评价, 接受公众监督。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 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本项目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位于陕西省重要湿地渭河湿地范围内。对滩面进行整平修复、绿化、美化,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符合 (4)与湿地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湿地保护条例主要有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本项目与其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3。通过分析,本项目与上述湿地保护条例均

34、相符。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7 表表 3 与湿地保护条例相符性与湿地保护条例相符性 序号序号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天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垦、烧荒;(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四)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五)擅自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六)向天然湿地内排放超标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七)向天然湿地

35、及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八)擅自向天然湿地引入外来物种;(九)其他破坏天然湿地的行为。 本项目是滩面整治工程,工程实施后可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不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本项目不涉及涉水工程,不会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不向湿地内排污,不会向湿地及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不会从事破坏天然湿地的行为。 符合 2 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内,除水资源保护利用、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及防洪抢险外,不得从事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建设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以保护湿地和生物多

36、样性为主,不得从事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本项目属于湿地生态修复类工程,不涉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符合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围垦、填埋湿地;(二)擅自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烧荒;(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四)猎捕、杀害野生禽鸟,采集野生植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投毒、撒网、电击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五)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六)擅自抽取、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源;(七)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八)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九)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本项目不在渭河湿地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采矿、烧

37、荒、倾倒垃圾、 排污等活动。 符合 (5)西安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 号),本项目建设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张卜水源地未纳入西安市生态红线,三线一单将其纳入一般生态空间),涉及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一般管控空间(张卜水源地和渭河重要湿地,具体见图 5);施工期对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项目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8 符合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 4。因此,本项目与西安市“三线一单”相符。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表表 4 与西安市“三线一单”一

38、般生态空间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西安市“三线一单”一般生态空间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管控维度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4.各类保护地 4.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空间布局约束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求: 1、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渗坑、渗井、深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

39、污水和其他废物;禁止设置化工原料、危险废物和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暂存及转运站;禁止毁林开荒、非更新采伐水源涵养林;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以及滥用化肥;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农田;禁止其他可能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铺设输送有毒有害物品及石油、成品油的管道;禁止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禁止擅自凿井取水,混合开采承压水和潜水;禁止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禁止建造坟墓,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以及含病原体的其他废物。已建成的

40、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已有的输送石油、成品油的管道应当调整输油线路,逐步退出;对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应当统一收集处置。停止使用的取水口,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封闭。 在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禁止未做防渗处理的污水管道穿越保护区,禁止弃置、倾倒、掩埋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禁止设置无防渗漏设施的城市垃圾、工业废渣、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消纳场所,禁止新建、扩建化工、电镀、造纸、冶炼、印染、炼油及其他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2、一级保护区内:除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41、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等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西侧涉及张卜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项目是渭河重要湿地范围内的滩面整治,对滩面进行整平修复、绿化。不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以及滥用化肥等地下水二级保护区禁止行为。 本项目涉及张卜水源地14#19#水源井一级保护区,本项目将 14#19#水源井一级保护区所在的部分保留原状,不进行任何的工程内容。 符合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

42、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管控维度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4.10 重要湿地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天然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开垦、烧荒;擅自排放湿地蓄水;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擅自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向天然湿地内排放超标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向天然湿地及其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固体废弃物;擅自向天然湿地引入外来物种;其他破坏天然湿地的行为。 2开发利用天然湿地资源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43、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 3禁止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烧荒;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水生动物洄游通道;猎捕、杀害野生禽鸟,采集野生植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投毒、撒网、电击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抽取、排放湿地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湿地内建造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围坝、道路及其他交通设施、标牌;原已批准修建但不再利用的,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

44、时进行生态修复。 本项目是渭河重要湿地范围内的滩面整治,对滩面进行整平修复、绿化、美化,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不排放废水、不进行倾倒垃圾等破坏湿地的行为。 符合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4.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主要开展渭河滩面的整治,只对河滩进行整治绿化,维持天然河道行洪断面,不涉及涉水工程,不设置阻隔河道行洪的蓄水建筑物。 (2)本项目涉及渭河重要湿地和张卜水源地,环境敏感,工程施工会对湿地造成短时、可恢复的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会改善渭河湿地的生态环境。 (3)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以生态影响为主,表现在建设工程对土地的占用、

45、对植被的破坏。 (4)本项目运营后无大气、噪声及水污染物产生。 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为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项目,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在施工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施工过程中重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施工对地表植被、两岸的陆生植被、沿线陆生动物及水生生物的影响。经采取必要的施工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结束后施工影响将消失。 6. 环境影响评

46、价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项目建成后,能改善渭河滩面及渭河湿地的生态环境,具有环境正效应。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但这些影响均是暂时的,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建成后, 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评价认为, 工程建设和运行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得到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

47、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评价委托评价委托 (1)西安市高陵区水务局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022.1.25(见附件 1) 。 1.1.2 国家法律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 ,2018.12.2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10.26; (5) 中

48、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12.2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20.9.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修改版) ,2004.8.2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3.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13.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7.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 ,2016.7.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8.10.26;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49、地管理法(2019 修订) ,2020.1.1。 1.1.3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的意见 (国发201135 号) ,2011.10.17; (2) 国务院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 3 号) , 2012.1.12; (3)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2013.9.10; (4) 国务院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 2015.4.2; (5)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发201631 号) ,2016.5.28; 高陵区渭河(吴村杨临潼界段)滩面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

50、6)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令第 682 号) ,2017.10.1; (7)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4 号令) ,2017.10.7; (8)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 (国务院令第 3 号) ,2018.3.19。 1.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 (1)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 ,2014.3.25; (2)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部令第 34 号) ,2015.6.5; (3)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部令第 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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