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录目录 1.前言. 1 1.1项目由来 . 1 1.2项目特点 . 2 1.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 3 1.4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 . 4 1.5评价目的 . 4 1.6项目初步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5 1.7评价主要结论 . 10 2.总论 . 11 2.1编制依据 . 11 2.2评价目的 . 16 2.3评价工作原则 . 17 2.4评价重点 . 17 2.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 17 2.6评价标准 . 20 2.7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 25 2.9环境保护目标 . 31 2.10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 34 3.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 55 3
2、.1项目基本情况 . 55 3.2工程分析 . 68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73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73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93 5.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 106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 106 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 106 6.环境风险评价 . 133 6.1评价依据 . 133 6.2环境保护目标 . 135 6.3风险案例调查 . 137 6.4环境风险识别 . 138 6.5环境风险预测及评价 . 142 6.5突发性溢油事故影响分析 . 160 6.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及应急要求 . 162 6.7风险评价结论 . 166 7.环境
3、保护措施 . 168 7.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168 7.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170 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170 7.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170 7.5环保投资 . 171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 172 8.1环境正效益 . 172 8.2环境负效益 . 172 9.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及总量控制 . 174 9.1环境管理 . 174 9.2环境监测计划 . 175 9.3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 178 9.4总量控制 . 178 10.结论 . 180 10.1项目概况 . 180 10.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 180 10.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183 10.4
4、环境保护措施 . 185 10.5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 . 186 10.6公众参与结论 . 194 10.7环评总结论 . 194 附件: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项目可研批复 附件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附件4:项目海域使用申请批复 附件5:项目水路交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6 :港口码头整治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7 :技术审查意见、签到单及修改索引 附件8 :专家复核意见及修改索引 附图: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情况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宁波舟山港总体布局及水域港界规划图 附图5: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图 附图6 :浙江省海洋生态
5、红线区控制图 附图7: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自然岸线控制图 附图8: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附图9 :舟山市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图10:舟山市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表:附表: 附表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附表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前言前言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盘峙岛,又名大盘峙,位于定海城区西南面,北与舟山最近点距离1.1公里,曾是浙江省定海区盘峙乡政府驻地,陆域面积3.78平方公里,最高点为北部大盘山,海拔159米。海岸线长9.99公里,岛呈南北向,长3公里,宽1
6、.2公里。全岛丘陵环抱,东北部低平,形状如盘。 随着盘峙岛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临港工业、旅游产业和养殖的不断推进,使得该岛的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该岛的人流、物流也不断上升。由于盘峙岛只有客运渡船,而无车渡装运货物,只能依靠货船过驳驳运,码头客货混杂,货物流转速度慢,产品货损严重,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制约着经济发展。 为发展盘峙岛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解决盘峙岛的水运交通运输问题,进一步完善车渡网络,舟山市定海区交通局于2008年投资2094.1万元,委托舟山市畅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定海区盘峙岛大蛇岙建设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GT车渡码头一座及其相应陆域配套。设计吞
7、吐能力为车5.5万辆/年,客60.4万人次/年。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产权所有人为定海区交通局,定海区交通局在取得浙江省交通厅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见附件23)后,将后续具体的施工建设及管理工作交由舟山市畅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建成后由舟山市定海区环南鑫岛轮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定海区交通局租赁该码头用于车渡营运。本项目于2008年11月开始建设,2011年5月完成码头部分全部施工并投入运行,但本项目开工前至今都未进行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8、评价法(2018年修正)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海事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020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港口码头环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保问题整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2090号)、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舟山市发展和政革员会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舟山海事局 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
9、案的函(舟港口202051号)、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函(舟港口【2020】121号)以及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码头环保验收问题处置意见的复函(2020年8月12日)相关要求,2003年9月1日后建成投产或仍在建设的且无环保手续的港口企业,对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码头,应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本项目己列入上述文件中需要完善环保手续的码头清单内。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1滚
10、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根据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公开版),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自然岸线中的盘峙岛岸线(编号为157-33-q150-Ic),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阐明环境影响控制措施,并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作出结论。 受舟山市畅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工程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现有项目调查分析、工程分析和同类项目类比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
11、政策、技术导则的基础上,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专家和主管部门技术审查。2021年8月25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在定海主持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我公司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建设单位上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审批。 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1、本项目已于2011年建成投入运营,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本环评根据现状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工程分析。 2、本项目的污染主要产生营运期,码头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境的影响以及码头建设对水文动力、环境风
12、险等非污染因素的生态影响。 1.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历经三个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评价工作过程见图1。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要求,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 (2)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的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源强以及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
13、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拟建址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厂区及周围地区社会、气象、水文、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确定项目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3)制定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1)收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完成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等。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1)根据项目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完成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等章节撰写。 (2)根据建设
14、项目环境影响情况,提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章节撰写。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图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 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本次环评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 1、码头建设相关规划符合性分
15、析; 2、码头现有环保措施情况、现有环境问题及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分析; 3、码头营运期间产生的船舶废气、汽车尾气、生活垃圾、生活废水、船舶油污水、船舶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码头前沿水深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水文动力条件分析; 5、风险预测分析,对船舶发生碰撞溢油事故对海域环境的影响及应急措施。 1.5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通过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掌握项目区域环境现状,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 筛选环境敏感目标,寻找可能的环境制约因素,分析项目区域现状环境水平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从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紧密结合项目特点、区域环境特征,预测和分析运
16、营期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缓因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通过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6 项目初步项目初步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符合性初步分析判定情况详见表1.6-1。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 表表1.6-1 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初步分析初步分析判定判定表表 序号 审批原则和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判定 1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
17、市)总体规划(2012-203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形成“一体一圈五岛群”的总体功能布局结构,其中“一体”是指舟山本岛及联动开发的南部诸岛,是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开放的主体区域,也是舟山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的核心区,重点构筑“南生活、中生态、北生产”三带协调、功能清晰的发展格局。 本项目为车渡码头工程,位于舟山本岛南部舟山定海区盘峙岛大蛇岙,项目建设可解决盘峙岛的水运交通运输问题,进一步完善车渡网络,发展盘峙岛经济,改善投资环境及居民生活条件,符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新区空间布局结构 “一体”中的“南生活”功能布局。 符合 2 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
18、0年) 根据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文本,定海港区范围包括舟山半岛南部洋螺山至勾山浦段本岛岸线,以及周边西蟹峙、岙山、长峙等岛屿。规划港口岸线7.2公里,已开发利用5.7公里。定海港区为一般港区,主要服务地方经济、临港产业发展等功能。 本项目码头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大蛇岙,为定海港区的泊位区,符合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 符合 3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项目为车渡码头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一带多联”集疏运体系的打造、现代化综合枢纽港的建设、海港物流服务水平的提升及海洋经济的发展,符合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
19、符合 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关于调整舟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浙环函2016200号),项目所在地海域属于舟山环岛四类区(编号ZSD10),主要使用功能为港口开发、临港工业,海水水质目标为四类水质标准。本项目为车渡码头工程,与舟山环岛四类区的主要使用功能相符合。 符合 5 海洋功能区划 本项目为车渡码头工程,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项目所在地属于“西蟹峙特殊利用区”(代码为A7-3),项日不属于工业项目及其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项目采用透水构筑物,不改变海域属性,不破坏自然景观;本项目属于港口航运用海,符合海域使用管理要求。本项目营运期污染物
20、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或委托处理、不外排,不会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项目营运期对附近的海域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的影响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其所在海洋功能区所对应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大盘峙港口区位于定海港区域内的大盘峙岛东北岸和西岸,与定海港客运码头相距1.1海里。大盘峙岛海岸线总长9985米(其中基岩3421米),可利用岸线3000余米。东北岸段由外长坑至东山头咀,近2000米,西岸段由定海岙至大南岙,约长1500米。这两段岸线前沿水深1030米,东北岸段后缘陆域平原纵深达800米,约1平方千米。港池水域
21、宽度800米,大盘峙岛总面积4.11平方千米(包括潮间带)。该港口区适宜建设大型专业码头。 本项目位于大盘峙岛西岸,属于大盘峙港口区,项目为车渡码头工程,符合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符合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7 序号 审批原则和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判定 6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本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大蛇岙。根据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定海海域,属于浙江省优化开发区域。其开发导向:重点保障港口、工业、旅游基础设施、渔业基础设施等用海,建设金塘港区、马岙港区、岑港港区,发展临港装备、绿色石化、粮油加工、水产精深加工、机械加工制造、港航物
22、流等产业,积极推行海水直接利用和淡化海水作为工业用水。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优化利用存量围填海。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港口岸线资源的保护开发,力促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形成规模,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强五峙山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法定要求保护。积极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中澳产业园、舟山远洋渔业基地所涉及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大蛇岙,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围填海等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海岛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定海海域旅游基础设施,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
23、区规划。 符合 7 海洋生态红线划定 本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大蛇岙,根据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公开版),本项目建设海域不属于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属于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自然岸线中的盘峙岛岸线(编号为157-33-q150-Ic)。 本项目于2011年建成,已取得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交通局海域使用的批复(定政海审201119号)、水路交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航政LA200818)。项目实际建成日期早于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7年9月)发布时间,方案发布时项目所在岸线实际为人工岸线,可见本项目不属于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本项目自项目建成运营以来,周边绿化植被生长良好,
24、对海岸景观影响较小。且项目建设以来未增加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项目水工构筑物均采用透水构筑物,码头前沿未进行过疏浚等维护,前沿水深条件变化不大,对周边的水文动力条件、冲淤及海底的地形地貌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岸线的自然属性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要求不冲突。 符合 8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本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大蛇岙,根据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码头所在岸段位于盘峙岛岸段(编号478),所处功能区为定海港口航运区(A2-9),其管理要求为:1、允许适度改变岸滩或海底形态和生态功能,允许少量围填海;2、在符合海域功能前提下
25、,优化开发布局,实现海岸线集约高效利用;3、岸线利用不应对周边水道水动力条件产生不利影响,不应对本功能区和周边功能区的基本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为车渡码头工程,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工构筑物均采用透水构筑物,不会对周边的水文动力条件及冲淤条件造成影响;项目未设置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经过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或不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符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 符合 9 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为车渡码头工程,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无规划环评。 符合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8 序号 审批原则和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26、判定 10 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关于同意舟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舟政发199785号),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关于舟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浙环函2016200号),本项目建设地附近海域为舟山环岛四类区(编号ZSD10),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四类标准;综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27、6-2008)2类标准,敏感点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船舶燃油废气、汽车尾气依托当地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并通过加强管理、关闭靠泊期间的船舶引擎、岸电技术等大气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不显著。项目营运期场界及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的噪声监测结果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及1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不显著。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地埋式微动力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 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项目陆域范围内的穴植灌木及草皮绿地绿化,不外排。船
28、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生活污水集污柜收集后委托舟山市海航洗舱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理,不外排。项目船舶含油污水实行“铅封”管理,全部铅封收集后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最终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11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 本项目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废水,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的船舶燃油废气、汽车尾气。由于船舶燃油废气(其主要成分为烟尘、NOx、SO2和HC)、汽车尾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HC)为非固定源,且排放量较小,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总量不需要区域替代削减。 符合 12 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
29、主要风险为溢油及自然灾害,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做好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事故及溢油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的建设施,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按规范要求配备一定量的应急设备设施,开展专业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在严格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符合 13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在项目周边的镇、居委会、社区和村庄进行了公示,并通过网络公示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均没有接到任何反馈意见。 符合 14 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车渡码头工程,属于沿海陆岛交通运输码头建设,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30、策要求。 符合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9 序号 审批原则和要求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判定 15 “三线一单” 本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大蛇岙。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舟政发202024号,2020年7月30日),项目所在地陆域部分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一般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地海域部分位于舟山市区港口航道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包括船舶燃油废气、汽车尾气、噪声、生活污
31、水、船舶含油污水等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项目船舶靠泊期间利用岸电技术作为能源动力保障、选用低硫低灰份的轻质柴油、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可减少柴油及水资源的消耗,不会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沿海陆岛交通运输码头建设,属于民生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符合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1.7 评价主要结论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浙江省综合交
32、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舟山市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标准、舟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项目的建设与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不冲突;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船舶溢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持续提升自身的安全营运管
33、理水平和应急防备能力。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以及当地各政府部门的热情支持和指导,建设单位提供了积极协助,从而使得本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2.总论总论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3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5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4年3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12)73/78防污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2018年3
35、月1日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号,1990年8月1日施行; (1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年修订,2018年3月19日起施行; (1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2018年3月19日起施行; (16)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36、2018年9月27日;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19)关于发布的通知,海船舶2011588 号,2011年9月16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 年7月3日; (2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 (22)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 号,2013年8月5日; (2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2018年6月27日; (2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
37、01430号,2014 年3月25日; (2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2014年12月30日; (26)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2015年8月27日; (27)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2018.1.4; (2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起施行; (2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38、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起施行; (30)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811号,2018年1月25日起施行; (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3月19日; (3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 (3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5月28日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实施; (34)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39、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交水发202127 号,2021年3月27日。 2.1.2 地方有关法规文件地方有关法规文件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修正; (2)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2月4日修订;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 年9月30日修订; (4)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3月实施,2017年9月修正; (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修正; (6)浙江
40、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2021年2月10日实施;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 号; (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号,2020年5月23日); (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 号,2019年1月11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意见,浙环发201314号; (11)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环函2015195号) (12)浙
41、江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函201825号; (13)舟山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9月;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14)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12月; (15)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舟山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舟政办发201898号; (16)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海事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020号; (17)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舟山市发展和政革员会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
42、交通运输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舟山海事局 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函,舟港口202051号; (18)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码头环保验收问题处置意见的复函(2020年8月12日); (19)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2021.7.1。 2.1.3 有关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43、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8)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0)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11)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18); (12)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 (13)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海船舶2011588号; (14
44、)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则(JT/T 877-2013);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1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 (16)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1143-2017); (17)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2018); (1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9月1日 (20)舟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 2.1.4 相关规划相关规划 (1)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
45、划; (2)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交规划函2016854号; (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4)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国函2012163号,2018年9月修订; (5)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浙政函201744号; (6)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7年4月; (7)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公开版),2017年9月; (8)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9月; (9)关于同意舟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舟政发199785号; (1
46、0)关于调整舟山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浙环函2016200号; (11)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舟政发202024号,2020年7月30日; (12)舟山市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1.5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 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2)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2018年12月20日。 2.1.6 项目技术文件项目技术文件
47、(1)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初步设计,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2007年9月; (2)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2007年9月; (3)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舟山市交通规划设计院,2008年4月; (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交通局海域使用的批复,定政海审201119号,2011年3月29日; (5)水路交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航政LA200818号; (6)关于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交复2007206号,2007年10月12日; (7)关于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渐交复2007229号,2007年10月24日;
48、(8)定海盘峙车渡码头项目潮流泥沙溢油数学模型研究报告,舟山市智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3月; (9)委托合同; (10)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2.2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贯彻环境保护这项国家基本国策,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改善。而针对本项目特点,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为: (1)通过实地调查和现状监测,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掌握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现状; (2)通过项目分析,摸清项目营运期污染物的排放状况,预测和评价项目营运期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拟采取和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分
49、析,并针对存在定海盘峙车渡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 (4)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上级主管和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优化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3 评价评价工作工作原则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 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
50、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4 评价评价重点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营运期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环境风险的影响,以及现有环保措施情况、现有环境问题及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分析。 此外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自然岸线中的盘峙岛岸线,由于项目于2011年建成,本次评价通过对码头透水构筑物、码头前沿疏浚及水深变化情况、自然岸线、海岸景观等实地调查,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对盘峙岛岸线的环境影响,也是本次环评的评价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