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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i 目录目录 前言 . - 1 - 规划总则 . - 3 - 第一章1.1 规划范围 . - 3 - 1.2 规划期限 . - 3 - 1.3 规划依据 . - 3 - 1.3.1 政策法规 . - 3 - 1.3.2 标准规范 . - 3 - 1.3.3 政策规定 . - 4 - 1.3.4 基础资料 . - 4 - 1.4 规划原则 . - 5 - 1.5 规划策略 . - 5 - 1.5.1 “1”个目标 . - 5 - 1.5.2 “2”个分区 . - 6 - 1.5.3 “5”个途径 . - 7 -

2、 1.6 规划愿景 . - 7 - 1.7 规划标准 . - 7 - 1.7.1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 - 7 - 1.7.2 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 - 7 - 1.7.3 暴雨强度公式 . - 8 - 1.8 工作路线 . - 9 - 相关规划概要及规划实施评价 . - 10 - 第二章2.1 相关规划概要 . - 10 - 2.2 规划衔接 . - 17 - 2.2.1 与城市防洪规划的衔接 . - 17 - 2.2.2 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衔接 . - 17 - 2.2.3 与排水(污水、雨水)专项规划的衔接 . - 17 - 2.3 规划实施评价 . - 18 - 排水防涝系统概况.

3、- 20 - 第三章3.1 城市概况 . - 20 - 3.1.1 区位条件 . - 20 - 3.1.2 经济社会 . - 20 - 3.1.3 自然本底条件 . - 20 - 3.2 面临挑战 . - 28 - 3.3 内涝概况 . - 29 - 3.3.1 历史内涝概况 . - 29 - 3.3.2 易涝积水点情况 . - 32 - 3.4 排水体制 . - 36 - 3.5 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及内涝成因 . - 37 - 3.5.1 源头减排系统 . - 37 - 3.5.2 排水管渠系统 . - 37 - 3.5.3 排涝除险系统 . - 39 - 3.5.4 运维保障系统 . - 4

4、0 - 3.5.5 其他影响因素 . - 41 - 3.6 郑州特大暴雨事件的警示 . - 42 - 3.6.1 郑州“7.20”洪涝灾害原因分析 . - 42 - 3.6.2 对我市排水防涝工作的警示 . - 42 - 规划方案 . - 44 - 第四章4.1 对标借鉴 . - 44 - 4.1.1 美国排水防涝规划设计及其启示 . - 44 - 4.1.2 发达城市借鉴 . - 44 - 4.1.3 经验总结 . - 51 - 4.2 分区规划 . - 52 - 4.2.1 流域分区 . - 52 - 4.2.2 规划分区 . - 53 - 4.3 基于水力模型内涝风险评估 . - 53

5、- 4.3.1 模型构建 . - 53 - 4.3.2 内涝风险评估 . - 55 - 4.4 平面与竖向控制 . - 55 - 4.5 城市排水防涝系统规划 . - 56 - 4.5.1 源头控制规划 . - 56 - 4.5.2 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 - 58 - 4.5.3 城市雨水调蓄规划 . - 59 - 4.5.4 城市涝水行泄通道规划 . - 60 - 4.5.5 易涝点整治规划方案 . - 65 - 4.6 规划设施汇总 . - 69 - 4.6.1 马鞍溪流域 . - 69 - 4.6.2 后河流域 . - 69 - 4.6.3 梁滩河流域 . - 69 - 4.6.

6、4 三岔溪流域 . - 69 - 4.6.5 山王溪流域 . - 69 - 4.6.6 马河溪流域 . - 70 - ii 4.6.7 南溪流域 . - 70 - 4.6.8 童家溪流域 . - 70 - 4.6.9 双溪河流域 . - 70 - 4.6.10 曾家河流域 . - 70 - 4.6.11 茅溪流域 . - 70 - 4.6.12 詹家溪流域 . - 71 - 4.6.13 江北农场流域 . - 71 - 4.6.14 盘溪河流域 . - 71 - 4.6.15 猫儿石流域 . - 71 - 4.6.16 唐家桥流域 . - 72 - 4.6.17 溉澜溪流域 . - 72 -

7、4.6.18 三洞桥流域 . - 72 - 4.6.19 清水溪流域 . - 72 - 4.6.20 化龙桥流域 . - 72 - 4.6.21 嘉滨流域 . - 73 - 4.6.22 储奇门流域 . - 73 - 4.6.23 兰草溪流域 . - 73 - 4.6.24 苦竹溪流域 . - 73 - 4.6.25 花溪河流域 . - 73 - 4.6.26 桃花溪流域 . - 74 - 4.6.27 龙凤溪流域 . - 74 - 4.6.28 南坪流域 . - 74 - 4.6.29 黄溪河流域 . - 75 - 4.6.30 大溪河流域 . - 75 - 4.6.31 一品河流域 . -

8、 75 - 4.6.32 葛老溪流域 . - 75 - 管理规划 . - 76 - 第五章5.1 体制机制 . - 76 - 5.1.1 强化组织体系 . - 76 - 5.1.2 建立管理机制 . - 76 - 5.1.3 完善建设管理体系 . - 77 - 5.2 日常管理 . - 77 - 5.2.1 加强排水防涝设施维护 . - 77 - 5.2.2 强化执法检查 . - 78 - 5.3 应急管理 . - 78 - 5.3.1 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 . - 78 - 5.3.2 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 78 - 5.3.3 成立专业的运维培训基地 . - 79 - 5.3.4 加

9、强对内河水位的调控 . - 79 - 5.3.5 加强监测预警 . - 79 - 近期建设规划 . - 82 - 第六章6.1 近期规划年限 . - 82 - 6.2 近期建设项目的选定原则 . - 82 - 6.3 近期建设任务汇总 . - 82 - 结论与建议 . - 83 - 第七章7.1 结论 . - 83 - 7.2 建议 . - 83 - 附录 . - 84 - 第八章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1 - 前言前言 重庆,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位于长江、嘉陵江汇入三峡库区的咽喉部位。 2019 年 4 月 15 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

10、重庆考察期间,对重庆提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 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赋予了重庆新的重大使命。“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关键五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在“一带一路”、“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多个国家重大战略交汇影响下,在新时期、新形势提出的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下,我市城市发展建设迎来重大

11、机遇。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战略支撑, 推动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是谱写城市高质量发展篇章的必要条件。排水防涝系统与城市建设相互依存、息息相关,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作为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城市的健康发展。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扩张建设,不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导致的内涝现象日益突出, 内涝已成为各大城市面临的顽固“城市病”。面对全国各地频现的城市内涝问题,2013 年 6 月,住建部发布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建成201398 号) ,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防治城镇内涝灾害。2013

12、 年 8 月,我市启动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年) ,至今该规划实施已有 7 年左右。 “十三五”期间, 我市中心城区城市规模持续扩张, 城市建设面积显著扩展。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海绵城市理念深入到中心城区城市开发建设的方方面面,中心城区各区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雨水径流管控为切入点,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进行雨水排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此外,按照国家及市级政策要求,中心城区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等工程,同步推动进行了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缺失管网补齐等工作。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建设发展,城市排水管网情况、城市

13、下垫面条件等本底特征相较“十二五”末期具有较大改变。在标准规范方面,“十三五”期间,在城市排水防涝领域陆续出台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等多项技术规范,明确提出构建“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措施和“超标应急”等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内涝防治体系, 这为科学构建中心城区内涝防治体系提供了技术指引与遵循。因此,随着近年来的城市发展变化和技术标准更新,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年) 中提出的内涝防治措施已逐渐显示出时效性不足、适应性欠佳、落地实施困难等问题,城市内涝问题

14、仍是实现重庆市高质量发展所需应对的“痼疾”。 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高度重视城市内涝防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防汛救灾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把城市内涝治理、加强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纳入十四五规划中统筹考虑”。2020 年 10 月 29 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提出“建设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取得

15、明显成效”。2021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111 号) ,提出“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多次召开会议,提出“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明确城市内涝治理重点任务, 加快构建排水防涝工程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2 - 体系”。 重庆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重庆市市政府第 104 次、106 次常务会议中明确“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和突发情况处置能

16、力,把重要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内涝治理、加强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等纳入十四五规划中统筹考虑”。城市内涝是当前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在“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际,面对新时代背景下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城市下垫面变化、城市建成区范围扩展、排水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海绵城市理念践行、排水管网等基础资料更新等诸多改变的背景下,系统规划排水防涝体系对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促进排水防涝设施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我市地处三峡库区核心腹地的战略地位,深入分析排水防涝基础设施短板和管理的薄弱环节, 紧盯城市内涝防治, 衔接 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重庆市

17、主城区排水(污水、雨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在编)等相关规划,高标准高质量编制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指导构建重庆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体系,提升城市防涝能力,保障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新时代城市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3 -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 第一章第一章1.1 规划范围 本规划研究范围为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确定的重庆市中心城区范围,面积为 5467 平方公里,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北碚、渝北、巴南九区。规划编制范围为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

18、021-2035 年) 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东、中、西三大槽谷的 9 大组团(龙盛组团、茶园组团、南彭组团、北部组团、中心组团、南部组团、北碚组团、西永组团和西彭组团) 。 本次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重点针对中心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建制镇及乡村范围不属于本次规划范畴。 图图 1.1-1 中心城区在重庆的区位示意图中心城区在重庆的区位示意图 1.2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 2021 年, 规划期限与 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 保持一致。 规划期限:20212035 年;近期:20212025 年;远期:20252035 年。

19、 1.3 规划依据 政策法规 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2018 年 1 月 1日施行) (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 11 月 24 日修订, 2017 年 3 月 1 日施行) (6)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1 号,2014年 1 月 1 日施行

20、)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范 1.3.2(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17) (2)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2021) (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GB50289-2016) (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GB51174-2017) (5)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6)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4 - (7)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等 政策规定 1.3.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2

21、3 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 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建城201398 号)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 (建城函2014275 号)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发201512号)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575 号) (7)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 号) (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

22、革的意见 (2016年 12 月 19 日) (9)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43 号)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2018 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8143 号)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01 号)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176 号)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2020 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建城函2020

23、38 号)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21 号) (1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易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排水202044 号) (16) 2020 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电视电话会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 年 4月 8 日) (17)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救灾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2020 年 7 月 17 日) (1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24、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2020 年10 月 29 日) (19)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 年 12 月 21 日)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 号) (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21213 号) 基础资料 1.3.4(1) 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年)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等 (3) 重庆市主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重

25、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4)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16-2030 年) ,重庆市巴渝水利规划院 (5) 山系、水系、绿系城市规划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5 - (6)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污水、雨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在编)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 2020 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重庆市统计局,2021 年3 月) (8) 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 年 5 月) (9)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6、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部门等提供的地形图及排水管线普查等相关基础资料 1.4 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区规划 摸清中心城区自然本底条件、内涝积水情况等底数,基于城市山水空间格局,划分排水流域。将流域分区作为内涝防治管控单元,针对流域内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提出针对性、适应性整治对策。建成区以问题为导向,以易涝点整治为抓手,优先治理内涝问题突出的区域,此外,建成区内排水防涝设施的更新改造结合城市更新、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同步推动,加快补齐排水防涝体系短板,提升内涝防治标准;规划区以目标为导向,按照本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2)定量决策)定量决策、分期

27、达标、分期达标 理顺流域内现状排水防涝系统,梳理现状问题,结合模型模拟识别内涝风险,科学分析、合理构建内涝防治系统,确保流域水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于建成区内短期达标压力较大的区域,结合城市更新、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持续提升防涝能力。 (3)以点带面、以点带面、建管并举建管并举 坚持问题导向,以易涝点整治为抓手,加快补齐排水防涝体系短板,以易涝点整治带动排水流域内涝风险防治。明确非工程措施对内涝防治的重要性,注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监测与应急响应信息平台,构建智慧化的排水除涝管理体系。 (4)系统系统统筹、韧性提升统筹、韧性提升 坚持统筹的方式、系统的办法,推进流域生态环境

28、治理、城市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与排水防涝有机融合,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构建“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等工程性措施和“超标应急”等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内涝防治体系, 提升城市韧性、保障城市安全。 1.5 规划策略 本规划按照“1+2+5”总体思路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形成涵盖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全过程的多途径消纳的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树立蓝绿灰融合的城镇排水防涝建设策略。 “1”个目标 1.5.1以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为主线,全面规划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实现:管标降雨排水畅、涝标降雨不成灾、超标降雨可应对。 (1)管标降雨排水畅 当发生城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35 年一

29、遇)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 (2)涝标降雨不成灾 当发生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50100 年一遇)内降雨时,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3)超标降雨可应对 当发生超过内涝防治重现期标准(50100 年一遇)的暴雨时,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6 - “2”个分区 1.5.2针对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分别按照“问题导向”及“目标导向”思路,提出针对性内涝防治策略。 图图 1.5-1

30、 城市城市建设情况建设情况分区图分区图 (1)建成区 按照“问题导向”思路,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和建设用地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大规模地开展已建排水管渠的提标改造,难度大、建设成本高且管位空间难保证。因此,考虑结合现状易涝点排查成果和内涝模型模拟分析结果,提出基于易涝点和模拟涝区整治的建成区内涝整治规划方案。 源头源头减排系统减排系统,结合城市更新,提出雨水径流控制目标以及竖向控制建议,源头降低内涝风险。 排水管渠系统排水管渠系统, 结合城市更新、 易涝点整治等工程逐步提标改造现有雨水管渠,如:合理调整汇水分区、新增/改扩建雨水干管等措施提升排水能力。 排涝除险排涝除险系统系统,结合现状公园、绿地,

31、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水体、湿地作为雨水调蓄空间;合理布局涝水行泄通道,排放涝水。 非工程性措施非工程性措施,建立、健全排水防涝设施的管理维护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注重排水防涝设施的运行维护; 建立、 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应急保障机制, 突出“人防”、补齐“物防”,提升内涝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重视“技防”,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监测与应急响应信息平台,提升管控智慧化水平。 (2)规划区 按照“目标导向”思路,以流域为基本单元,采用海绵城市理念高质量高标准规划排水系统。优先考虑从源头降低城市内涝风险,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源头控制雨水径流。依据标准构建内涝防治系统、布局内涝防治设施。 源头减排系统

32、源头减排系统, 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减少城市开发对原有自然水文的影响,减少不透水面积比例,合理降低径流系数,科学规划竖向高程,降低新建城区易涝风险。 排水管渠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根据标准设计、建设排水管渠系统,衔接管渠排口水位标高与水系防洪水位。 排涝除险系统排涝除险系统,理顺水系,保证城市水面率,确定水系防洪标准;合理布局雨水调蓄设施, 增加雨水调蓄空间, 衔接排水防涝设施排水口水位与水系防洪水位;合理布局涝水行泄通道,保证涝水排放顺畅。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7 - 非工程性措施非工程性措施,结合地块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注重“智慧管控”,构建智慧化的排水

33、除涝管理体系。 “5”个途径 1.5.3内涝防治系统是用于防止和应对内涝的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渗透、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和利用的自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设施。本规划基于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提出的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三段式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通过“源-排-蓄-泄-管”五大途径,构建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体系。 “源源”注重源头径流管控,落实海绵城市理念,衔接重庆市主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径流控制容积指标,落实各流域内源头减排设施。 “排排”衔接重庆市主城区排水(污水、雨水)专项规划

34、(2021-2035 年) (在编) ,明确排水体制,提出建成区和规划区的排水管渠系统规划策略。建成区:避免已建雨水管渠大规模提标改造,优先采用分流、调蓄等方式改造,仍无法满足目标时,采用增加雨水管或翻建方式进行改造。规划区:高标准规划与建设排水管渠系统。 “蓄蓄”通过雨水调蓄设施的布置,进行雨水径流洪峰削减,将超过管网排水能力的雨水引入调蓄设施,降低下游雨水管渠的排水压力。 “泄泄”规划行泄通道,包括道路行泄通道、箱涵等,使超标径流通过行泄通道快速汇入下游受纳水体,确保行泄通道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管管”进行精细化管控,完善体制机制,注重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运维管控水

35、平。 1.6 规划愿景 规划至 2035 年,基本建成与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可靠、管理智慧、系统韧性的现代化排水防涝体系,科学指导重庆市中心城区全面构建内涝防治体系,提升防灾备灾能力。 安全可靠:建立性能可靠、运行安全的排水防涝体系,全力筑牢维护城市“生命线”,保障城市安全发展。 管理智慧: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维护,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建立与完善城市排水防涝智慧管理体系,提升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系统韧性:构建“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与“超标应急”相结合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 在面临大型灾害及突发事件时, 城市作为一个有机体进行运作,能够

36、依靠智慧防涝体系进行智能感知、反馈各类事件、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具备维持、恢复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正常运营、应对灾害的能力。 1.7 规划标准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1.7.1表表 1.7-1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城区类型城区类型 城镇类型城镇类型 设计标准设计标准 一般地区一般地区 重要地区重要地区 下穿立交道路、地下下穿立交道路、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 重庆市中心城区 设计重现期 35 510 3050 对应降雨量 51.3mm/1h(3 年)60.3mm/1h(5 年) 60.3mm/1h(5 年)71.7mm/1h(10 年) 88.8mm/

37、1h(30 年) 96.1mm/1h(50 年) 注: 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 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宜取上限。 雨水口及连接管设计标准:雨水口及连接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的计算流量的 1.53 倍。 雨水管渠系统维护标准:雨水口井底的积泥深度出水管管底以下 50mm;雨水管渠的积泥深度管径的 1/8。 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1.7.2根据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51222-2017) ,对于城区常住人口在 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 100 年。根据重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38、8 - 普查公报 (2021 年 5 月)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 1034.39 万。 2021 年 3 月 2 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 2021 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建城函202125 号) ,明确重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 50 年。 2021 年 4 月 9 日,发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4-2021) ,标准于 2021年 10 月 1 日实施, 提出超大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 100 年, 并提出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中心城区为 13h,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为0.52h。 本规划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要求、技术规范要求,

39、确定本规划中内涝防治设计标准如下: 表表 1.7-2 内涝防治设计标准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一般地区:50 年 重要地区:100 年 对应降雨量对应降雨量 170.8mm/3h(50 年) 191.2mm/3h(100 年) 按 24h 降雨量进行校核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地面积水设计标准 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的底层不进水 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 15cm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水时间(h) 一般地区:1h 重要地区:0.5h 注: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标准的设计重现期上限; 最大允

40、许退水时间为雨停后的地面积水的最大允许排干时间; 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 暴雨强度公式 1.7.3表表 1.7-3 重庆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重庆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 区区 暴雨强度公式暴雨强度公式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沙坪坝区 595. 0)5.408()lg958. 01 (1321tPq 长江和嘉陵江之间的地区, 包括沙坪坝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和北碚区嘉陵江以南部分区域 区区 暴雨强度公式暴雨强度公式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巴南区 长江以南地区,包括巴南区、南岸区 渝北区 长江和嘉陵江以北的地区,包括渝北区、江北区和北碚区嘉陵江以北部分区域 图

41、图 1.7-1 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区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区 709. 0)480. 9()lg867. 01 (1898tPq561. 0)713. 9()lg945. 01 (1111tPq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9 - 1.8 工作路线 图图 1.8-1 规划规划工作工作路线路线 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10 - 相关规划概要相关规划概要及规划实施评价及规划实施评价 第二章第二章2.1 相关规划概要 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1.12.1.1.1 战略定位和目标 图图 2.1-1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格局示

42、意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格局示意图 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努力发挥“三个作用”,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突出重庆、成都两个中心城市的协同带动,注重体现区域优势和特色,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2.1.1.2 城市愿景和职能 城市愿景:立足区位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体制优势,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的现代城市。 城市职能:国际门户枢纽、中

43、西部国际交往中心、 国家(西部) 科技创新中心、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2.1.1.3 空间战略 图图 2.1-2 重庆市重庆市“一区两群一区两群”发展格局发展格局 立足重庆“大山大江”的地理环境、“西密东疏”的人口经济分布特征,突出中心城区带动作用,构建以主城都市区为引领,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为支撑的“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一区”为主城都市区,由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11 - 主城新区组成,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涪陵区、长寿区、

44、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 21 个区,面积 2.87 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 5467 平方公里,主城新区 2.32 万平方公里。“两群”分别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包括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11 个区县,面积 3.39 万平方公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包括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酉阳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6 个区县(自治县) ,面积 1.98 万平方公里。 图图 2.1-3 主城都市区空间结构示意图

45、主城都市区空间结构示意图 2.1.1.4 中心城区空间格局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形成“两江四山三谷、一核一轴五城”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格局。 图图 2.1-4 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规划示意图中心城区城市空间结构规划示意图 “两江四山三谷”的自然空间格局:“两江”指东西合抱的长江和嘉陵江,天然形成渝中、江北嘴、蔡家等 11 个半岛,龙洲湾、九龙湾、嘉悦湾等 11 个江湾,以及鱼洞中坝岛、 珊瑚坝岛、 广阳岛、桃花岛、木洞中坝岛、南坪坝岛等 6 个江心绿岛。“四山”是指南北纵贯的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四条山脉;“三谷”指四山之间的东、中、西三大槽谷,是城市建设相对集中的区域。 中心城区

46、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 规划说明书 - 12 - “一核一轴五城”的社会空间格局:“一核”指两江四岸核心区;“一轴”指“两江四岸”城市发展主轴;“五城”指顺应山水格局,自然形成中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五大片区,引领带动中部历史母城、东部生态之城、西部科学之城、南部人文之城和北部智慧之城。 重庆市主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30 年) 2.1.22.1.2.1 规划标准 (1)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重庆中心城区重现期至少应满足 35 年,对中心城区重要地区至少应满足 5 年重现期,对下凹立交、地道和下沉广场等应至少满足 30 年。 (2)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 确定中心城区

47、对初期雨水污染治理的径流厚度为 46mm。 (3)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保证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 50 年一遇的暴雨。 规划中心城区的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如下所示: 表表 2.1-1 城市排水内涝重现期要求城市排水内涝重现期要求 设防对象设防对象 内涝防治重现期(年)内涝防治重现期(年) 超标准暴雨重现期(年)超标准暴雨重现期(年) 一般地区和路段 30 50 重要地区和路段 50 100 表表 2.1-2 防护对象重要性分级防护对象重要性分级 防护对象重要性防护对象重要性等级等级 评价要素评价要素 路段路段 地区地区 重要 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地铁、过江(湖)地下隧道、下穿(道路、铁路等)

48、通道、立交桥 医院、学校、档案馆、行政中心、重要文物地、下沉式广场等重要建构筑物、 交通枢纽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性大型基础设施用地、省市防涝救灾指挥机关用地 一般 一般的次干路和支路 其他地区 2.1.2.2 排水流域 规划中采用城市雨水流域汇水区、城市雨水出水口汇水区和城市雨水管段汇水区 3 种方法,结合重庆市地形特点、长江和嘉陵江防洪堤的总体布置以及两江 20条次级河流的分布情况、分区管理特征,将规划区划分为了 72 个流域。 2.1.2.3 规划内容 排水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 2.1.2.3.1规划根据区域的重要性和现状建设情况进行建模流域的划分,分别采用InfoWorks ICM

49、 水力模型法和推理公式法进行现状排水防涝能力评估与规划。 (1)排水能力评估 表表 2.1-3 排水管网排水能力评估排水管网排水能力评估表表 流域名称流域名称 经评估排经评估排水能力小水能力小于于 1 年一年一遇的管网遇的管网(公里公里) 经评估排水经评估排水能力能力 1-2 年一年一遇的管网 (包遇的管网 (包括括 1 不包括不包括2,公里公里) 经评估排水经评估排水能力能力2-3年一年一遇的管网 (包遇的管网 (包括括 2 不包括不包括3,公里公里) 经评估排水经评估排水能力能力 3-5 年年一遇的管网一遇的管网(包括(包括 3 不不包括包括 5,公公里里) 经评估排经评估排水能力大水能力

50、大于等于于等于 5年一遇的年一遇的管网管网, (, (公公里里) 小计小计 (公公里里) 水力模型法流域 769.20 272.90 184.54 172.74 1494.50 2893.88 推理公式法流域 243.08 88.68 60.21 70.99 668.57 1131.53 小计 1012.28 361.58 244.75 243.73 2163.07 4025.41 比例 25% 9% 6% 6% 54% 100% 规划评估管线长度共约 4025.41 公里,其中:水力模型法评估管线长度 2893.88公里, 推理公式法评估管线长度 1131.53 公里。 对规划区内排水能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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