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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760661 上传时间:2022-06-24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219.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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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1条.规划目的1第2条.规划作用1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1第4条.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1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原则1第6条.规划文件1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1第7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的原则1第8条.消防安全布局的总体要求2第9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消防安全布局与要求2第10条.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规划2第11条.旧城区及重点工业、仓储区消防安全规划3第12条.居住用地消防安全规划3第13条.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消防安全规划3第14条.历史文物古迹消防安全规划3第15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3第16条.城市公园与广场消防安全规划3第17条.地下工

2、程、石油库、加油(气)站、天然气、液化气储配设施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3第18条.特大自然灾害消防安全规划4第19条.消防安全布局整治4第三章 消防安全保护分区规划4第20条.分区原则4第21条.消防安全分区规划4第四章 消防站规划5第22条.消防站点设置原则5第23条.城区消防责任区的划分与分类5第24条.专项部门消防队伍建设5第25条.微型消防站建设5第26条.区域联合作战6第27条.消防站点的审批6第五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6第28条.消防车通道现状问题分析6第29条.消防车通道规划的基本要求6第30条.消防通道规划7第31条.危险品专用通道规划7第32条.救援场地和路口7第六章 消防给水规划

3、8第33条.消防水源建设8第34条.消防水量8第35条.消防给水管网建设8第36条.消火栓规划8第37条.市政消火栓管理内容8第七章 消防通讯规划9第38条.消防通讯规划原则9第39条.消防通讯系统要求9第40条.有线通讯系统规划9第41条.无线通信系统规划9第42条.重要建筑内部消防通讯系统规划9第八章 消防供电规划9第43条.确定合理的供电等级9第44条.供电安全走廊9第45条.电压的配电级数10第九章 消防防灾规划10第46条.城市水电的建设10第47条.易燃易爆的建设10第48条.城市交通建设10第49条.避难场所设施10第50条.制定应急预案10第51条.建立联动机制10第十章 消防

4、设施与经费规划10第52条.消防设施配置10第53条.消防经费规划10第54条.消防队伍建设10第十一章 社会消防规划10第55条.消防重点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规划10第56条.建立社区消防基础11第57条.重视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11第58条.检查指导,消除火灾隐患11第59条.消防进社区11第60条.社区消防投入11第十二章 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消防规划11第61条.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任务分类11第62条.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消防事业规划11第十三章 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12第63条.充分认识重要作用12第64条.应用场所和部位12第65条.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12第66条

5、.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12第十四章 消防监督与管理规划12第67条.消防监督与管理12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意见12第68条.近期消防安全布局12第69条.近期建设的重点12第70条.消防站和消防通道规划12第71条.消防给水规划13第72条.实施措施13第73条.近期消防建设实施建议13第74条.实施规划保证措施14第十六章 附则14第15页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了确保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提高城镇综合抵御灾害和抢险救灾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建设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第2条. 规划作用本规

6、划是县消防建设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城市消防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经营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县城区已有的各项消防规划如有与本规划冲突的,均以本规划为准。第3条. 规划编制依据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部委联合颁布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公消(1998)164号)、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福建省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县十三五消防规划、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

7、3-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等相关实施规划为依据编制设计而成。第4条.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与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保持一致:规划近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期为20212030年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所确定的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总面积17.43平方公里。第5条. 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县消防现状特征及发展趋势,以总体规划为基础,消防专项纳入总体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

8、一,消防工作方针为依据,以提高城区综合减灾能力为目的,严格依照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吸取先进经验和技术,科学合理地提高城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改善县城区消防作战能力,为城镇高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规划原则:强调现状分析与规划的原则,强化可操作性与超前性原则,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动态规划原则,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分期实施的原则,构建社会一体化消防网络和消防综合减灾系统,为城镇高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消防工作应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划目标:近期目标: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各项消防设施配套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75%。远期目标:各项消防设施建设

9、达到国家规定的95以上,增强全县抗御火灾,提高重点保护单位、公建、民房消防能力,实现消防队伍和装备向多功能化发展。第6条. 规划文件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个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用于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是规划所需要的背景数据材料。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第7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的原则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所确定的城镇发展方向、性质、规模、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情况,结合消防安全布局现状,从保障城镇安全出发,本着优化布局结

10、构、消除不安全隐患、注重规划实效的原则确定城区消防安全布局。第8条. 消防安全布局的总体要求1. 原有耐火等级低、建筑密度大的地区,应优先纳入到城市改造规划,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消防条件;新建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一、二级,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2. 房屋翻建、改建、扩建及使用性质的变更等,均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此外,规划区内各项规划、设计和建设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3. 必须将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区域调压站、汽车加油(气)站、易燃易爆专用车站、码头、场所、小型液化气站、煤气站设在城区边缘的独立安全

11、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布置在城市独立安全地段。4. 位于旧城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第9条.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消防安全布局与要求1、规划近期依据总规燃气规划,保留城区现有的2家灌瓶站,对不符合规范的现有瓶装供应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规划建设2m3,5m3,10m3规模不等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供应站点。2、规划远期城区气源以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3、现状规划共有3座加油站,基本符合消防规范。4、规划

12、新建两座加油站,均为二级站。5、进出加油站的交通以不影响交叉口通行能力为原则,出入口尽量与主要交叉口保持100m距离;6、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参照汽车加气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7、现状工业分散布局于虎岗工业区,电气生产及制造产业。在用地条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这样的布局不仅不会干扰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也有利于土地最高价值的发挥和体现。8、应在各工业企业内设立合理的消防分隔防护带。对于新建的企业,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其的监督查控力度,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消防装备。9、仓储设施应设于交通便捷之处,便于物资流通及消防安全,同类仓储尽量集中。依据县城

13、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规划在环城北路两侧布置工业中心,应逐步推进工业区建设,同时完善消防设施的配套,构筑远期城镇消防坚实的基础。第10条. 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规划 1、现状商业区主要分布沿东街、南街、西街两侧线型布置, 过于密集,不符合消防要求且大型专业市场的环形通道经常被占用,城市远期在新城组团形成新中心。公共设施规划应加强公共设施整治,取缔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的经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2、针对现状各类公共娱乐场所重点单位多、客流集中、多处于闹城区的问题,规划应加强管理,确保影剧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的消防疏散口的通畅;医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

14、的消防管理人员。3、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4、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第11条. 旧城区及重点工业、仓储区消防安全规划 对现状旧城区的棚户区和影响城区消防安全的重点工业、仓储区,应纳入近期改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第12条. 居住用地消防安全规划1.周围地区的居住区改建时必须考虑消防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居住

15、区的消防安全。3、应整治现有消防通道,清除路障,有条件的区域增设消防通道及消防车回车场地。4、应改善县区的消防给水措施,加大供水管径,增设消火栓及备用水源。5、严格控制文庙等文物古迹内的宗教活动中香火、鞭炮等火源。6、宜在大片居住区内调出绿化的用地,作喷泉、小品用于闲时观赏,还可作为蓄水池保障消防水源的供应,绿地也可作为火灾时的避难及疏散场地。7、新城组团新开发的城市居住小区严格按照规范配备消火栓,项目内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保障,消防系统方案,供水方式比选确定,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保障的要求。第13条. 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消防安全规划城区设置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时,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公

16、安交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确定其位置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使用。第14条. 历史文物古迹消防安全规划应结合道路建设开辟消防通道,加强文保单位的消防设施配备,如郑氏宗祠、登龙桥等地;各文物保护单位应注重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中寺庙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宗教节日寺庙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点控制。第15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1、应加强规划管理控制,防止高层建筑过分集中,控制高层建筑与人流密集的商业等建筑的混杂。2、规划严格确保高层自身消防通道、登高面、消防广场、内部报警及灭火等方面设施的建设。3、远期宜全面建立高层智能防火系统,并通过电信、数据网实现监控、报警的智能化与自动

17、化。第16条. 城市公园与广场消防安全规划1、由于县依山而建、四面环山,生态林保护区范围较大,总面积7.4万hm2,应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应加强日常消防巡护,设立专职或兼职护林员,严格控制野外用火。2、各组团内公园,应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并结合绿地自动喷灌系统,进行灭火操作;公园周边可适当留出疏散通道,保证周边单位及居民灾时疏散需要。3、城市广场:注重高层密集区、商业等人流密集区的城市广场建设,以利于消防疏散。第17条. 地下工程、石油库、加油(气)站、天然气、液化气储配设施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合理布置城市地下建(构)筑工程,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消防规范。

18、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严禁修在距易燃车间和易爆仓库50米以内地区或距储存大量有毒液体、有毒重气体的储罐100米以内的地区。 2、加油加气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3、规划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现状油库、弹药库迁至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及城市远景备用地以外。 4、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输气站、输配管网、储配站、调压站、调压箱及运行服务设施等组成。输气站、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调压站等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和消防管理。第18条. 特大自然灾害消防安全规划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

19、护现场交通秩序,保证灾害处置工作顺利进行。2.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县交通部门,保证灾害事故处置人员和物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害事故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必要时安排足够运力转移受灾群众。 3.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气象资料的采集、核实和统计报告,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及应急药品供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做好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监测任务。 7.县住建局负责调集大型机械到场实施救援。 8

20、.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9.供电公司负责对局部区域停电和事故处置现场架设临时线路,提供供电保障工作。 10.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1.县武警中队协助公安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第19条. 消防安全布局整治 1、东街、西街既是城北南北向交通性主干道、又是繁华商业街、建筑较密集,交通负荷过于集中,消防安全隐患较大。规划东街、西街按规划道路红线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沿街摊贩应搬迁至规划市场。此项工作由城区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执行。 2、旧城改造中优先考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

21、区,城区新建建筑,其设计耐火等级应达到一级或二级,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成片开发的小区和地段,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老城区两侧的棚户区建筑防火等级低,火灾风险较大,近期应进行重点整治。第三章 消防安全保护分区规划第20条. 分区原则根据城镇用地性质、布局结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重点保护的安排需要,将城镇用地划分为消防安全极不利区、消防安全不利区和消防安全基本达标区三类。1.消防安全极不利区:主要位于城区的旧居住区,城东一路、环城路的高密度的老城区居住区。2. 消防安全不利区:集中于县实验小学、狮城中学、十中学

22、、职业中学,虎岗工业区。3. 消防安全基本达标区:指除上述两类分区外的其它城镇用地。 第21条. 消防安全分区规划规划后城区可以划分为:A类消防安全保护区、B类消防安全保护区和C类消防安全保护区。1. A类区:东街、西街、桥南街两侧;分布于南街两侧的行政办公区。2. B类区:环城北路两侧的工业企业,城东一路的学校以及一些较重要的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和公共设施用地。3. C类区:A类消防安全保护区、B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之外的其它城镇用地。第四章 消防站规划第22条. 消防站点设置原则应遵循布局均衡与重点控制相结合原则、分期实施、着重近期原则、跨区域协同作战特征原则和加强综合配套的原则。第23条. 城区

23、消防责任区的划分与分类规划2个责任区:老城组团消防大队责任区,新城组团消防中队责任区。消防站布局规划1、结合新建公安消防中队建设老城组团消防站,用地面积12000平米,消防战士45人,主要负责老城组团的消防工作一级县的消防指挥任务。2、新城组团消防站,规划用地面积5600平米,消防战士30人,主要负责新城组团的消防工作。编号名称位置建设用地面积类别辖区面积(km2)拟建成时间备注1老城组团消防站(消防大队)桥南街跟南环路交叉处12000平米一级消防站3.8已建消防指挥中心2新城组团消防站官山大道和龙潭路交叉处5600平米一级消防站4.32020第24条. 专项部门消防队伍建设县域及城区森林众多

24、,规划应设立专项专职森林防火队,并配备所需装备器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设置在林业局内,由林业局负责进行队伍建设,消防大队业务上进行配合(例如培训等),共同指挥,互相联动。第25条. 微型消防站建设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1、建设原则(1)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2)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

25、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3)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2、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3、站房器材(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

26、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4、岗位职责(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

27、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第26条. 区域联合作战消防工作区域合作非常重要,县消防工作应构建全县域联合作战系统,各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其中七步镇、李墩镇、成村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第27条. 消防站点的审批在规划中所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一经批准,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并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点。第五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第28条. 消防车通道现状问题分析现状可通消防车的消防通道主要有两大部分,即区域消防通道和城区道路,城区道路主要分为:主次干道、支路、

28、街坊巷道以及各项目内的道路。其中城区道路主次干道为城市消防主要通道,支路和街坊巷道为城市消防一般通道,此外还有各项目内部消防通道。1、区域消防通道主要是省道302段。2、城市主要消防通道有环城路、东街、西街、南街等。3、城市一般消防通道指的是县城区内道路宽度在6米12米的道路,由于地形地势原因,有小部分村庄断头路多,不成网状的情况,消防车通行条件存在一定不畅通情况。4、项目内消防通道主要是各企事业单位,新建的居住新村小区内部道路。这些通道较为完善,符合消防通道要求,只是在日常管理中经常出现占用封闭通道的情况,存在着一定的隐患。5、从现状分析,城区存在很多消防通道盲区,特别是在城区中密集的居住街

29、坊。6、现状城区缺乏疏散空间和广场。7、城区断头路处,很多地段沿街商店每隔150米未留出消防通道。第29条. 消防车通道规划的基本要求1、紧密结合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增加道路网密度,提高道路连通度和可达性,减少交通阻塞,从而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方面保障消防车辆的顺畅通行。2、以城市快速对外交通公路网,形成跨辖区协同作战的消防通道。3、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 150m 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4、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

30、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5、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6、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 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

31、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7、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8、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量大于下表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堆场或储罐的储量名称棉、麻、毛、化纤(t)秸秆、芦苇(t)木材(m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液化石油储罐(m3)可燃气体储罐(m3)储量100050005000150050030000(2)占地面积大于 30000m 2的可燃材

32、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9、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10、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5)消防车道的坡

33、度不宜大于8%。11、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l5ml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 救援操作场地、 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12、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第30条. 消防通道规划1、区际消防通道:省道302。2、城区内主要消防通道有狮蒲大道、兴业路、环城路、仙

34、凤大道、龙虎大道以及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6米以上的道路。3、一般消防通道主要是城区道路红线宽度615米的道路。第31条. 危险品专用通道规划规划过境危险品运输主要由纵三线承担,城区内部危险品运输,主要通过城区道路的主干道,并尽量避开交通的高峰期。第32条. 救援场地和路口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 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

35、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 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 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4、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

36、窗口。 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与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第六章 消防给水规划第33条. 消防水源建设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破坏天然水源;规划城区消防供水由深洋水厂和县新区水厂及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的新区水厂联合供水,天然地表水为辅助消防用水水源,规划区内设置了9处消防取水口。第34条. 消防水量城区的同一时间火灾次数取2次,城镇(或居住区)室外消防一次灭火用水量取4

37、5L/s,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则城区消防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48立方米。第35条. 消防给水管网建设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合用,并敷设成环状供水;对于城镇原有消防给水管道陈旧或水压、水量不足的,供水部门应当结合供水管道进行扩建、改建和更新;城镇主干道改造时,应当同时改造、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城区主干道供水管道口径不小于DN150,城镇消防供水应保证城镇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压力不小于0.1MPa,消防专用供水管的直径应不小于DN100。规划区内地势较高区域水压存在不足,必要区域应考虑设置给水增压泵站和高位水池,分区加压供水。第36条. 消火栓规划1、消火栓的布置要求:消火栓应沿镇区道路布置

38、,靠近路口设置;消火栓的接管直径不小于DN100;消火栓距路边不宜超过2m,距建筑物不宜超过5m;路宽大于60米的道路应考虑双侧布置消火栓。2、消火栓的布设:规划远期至2030总共需新增设514个消火栓,检修整改现状损坏的市政消火栓26个;新建建筑物在附近市政消火栓无法供水或供水不足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设置足量的室外消火栓。3、近期应新增加215个市政消火栓,应逐步增加市政消火栓数量。第37条. 市政消火栓管理内容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城市道路和供水管网规划设计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计量表设置的内容

39、,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市政消火栓的具体规划、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装、供水、修理,由供水企业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经费、消防用水经费、修理经费和日常维护、保养经费,编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消防事业经费预算,同时经费应一年2次拨付供水企业,其他经费应分项及时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市政消火栓5米范围内堆放物品;严禁擅自使用、埋压、圈占、损毁、拆除市政消火栓。第七章 消防通讯规划第38条. 消防通讯规划原则遵循适度超前和加强新技术应用的原则,建立规范

40、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作战指挥系统、信息系统等软、硬件通讯设施。第39条. 消防通讯系统要求1、采用多渠道联合报警,提高报警的保证率,在现有“119”火警线的报警的情况下,利用县各主要街道设置公用电话或当地公安系统的专用电话进行报警。2、 逐步建立独立的有线消防通讯网。各电话局分局火警专线既与县火警台相连通,又要与主管中队的火警调度机相连通,各消防中队应配备多功能的火警调度机。3、 逐步建成三级可靠的无线电通讯网,即消防大队与消防中队、大队指挥员与中队指挥员、中队指挥员与战斗员、驾驶员之间的联系。第40条. 有线通讯系统规划1、规划增设119报警线路,要求各固话分局与集中报警台之间应设置3对或

41、3对以上火灾报警中继线。各固话分局与相邻消防中队之间保持1对报警监听线。2、 增设供水、供电、煤气、急救、交通管理、环保等部门的专线电话及数据传输线,以便火警时及时通知,统一调度。3、 消防指挥中心与周边县市之间设专线电话,以实现跨区域指挥调度,同时与县的消防中队及其它镇的消防队之间设通讯专线。第41条. 无线通信系统规划1、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设置独立的消防专用无线通信网,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宜采用单频单工和异频单工调度指挥网的模式组网,网络结构应为大区覆盖制。2、建立基地台,实现全区范围的无线通讯一级网覆盖,指挥中心与全区各中队实现无线联网。3、建立完善的火场无线电三级组网,选用先进和无线

42、设备,中队战斗员采用头盔式对讲机,方便灭火作战。4、实现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车的无线图像传真。5、各专职消防中队应配有基本数的基地台,车载台和手持台。6、充分利用市话无线通讯系统作为战时辅助性通讯设施。第42条. 重要建筑内部消防通讯系统规划重要建筑内部消防通讯系统是指建立高层建筑、文保单位、重要行政机关、城市生命线部门主体核心建筑的智能防火系统,在远期基本实现以上单位的防火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即智能防火系统在建筑内部,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和确认,并实现联动控制,而后通过网络实施与消防指挥中心的远端自动报警及信息传递。第八章 消防供电规划第43条. 确定合理的供电等级根据供电的重要性和

43、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划分为一、二、三级。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需要采用一级负荷供电的单位,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电源有困难时,宜与邻近有自备电厂的单位联系,就近取得第二电源,或自备发电机。供电系统要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的配电级不宜多于两级。第44条. 供电安全走廊电压为220千伏高压送电线路,应采用相应要求的铁塔,途径高压走廊的宽度不宜小于30米。进110kV变电站的110kV 架空线路在野外部分采用大型焊塔时,其高压走廊应不小于25米;进城区的部分应不小于15米。35kV架空高压线路远期要埋地敷设或取消,现存的要满足1220米的走缆宽度要求

44、。第45条. 电压的配电级数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一般可采用同级电压供电。需要采用一级负荷供电的单位,如取得双电源有困难;宜从邻近有自备电厂的单位就近取得第二电源或自备发电机。供电系统要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的配电级不宜多于两级。第九章 消防防灾规划第46条. 城市水电的建设城市供水采用多水源、环状管网供水。城市供电采用多电源环路供电。城市通信规划建设有线和无线结合的系统,两者机房分开独立设置。保证地震、战争、恐怖袭击时供水、供电安全可靠,通信系统不中断。第47条. 易燃易爆的建设将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和剧毒物品仓库迁出城区,建在远离人口稠密地区的安全地点。第48条. 城市交通建设增加城市道路

45、对外出口,每个方向有两个以上的对外出口,加强与福安、福鼎、宁德市等邻近城市的交通联系。第49条. 避难场所设施结合城市的公园、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合理规划人员疏散避难设施。将城区的体育场馆作为疏散避难设施,占地面积为2.5ha。第50条.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发生地震、战争、恐怖袭击时的紧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力量调集、处置程序与措施等。第51条. 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110、交警122、医救120及供水、供电等部门的社会联动系统。第十章 消防设施与经费规划第52条. 消防设施配置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规定,结合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求,至2030年规划配设2个消防站,包括已建的老城组团消防大队,标准型一级普通站,2016-2020年间补充完善消防装备,特别是救援装备;新城组团消防站,标准型一级普通站,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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