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65 备案号:60178-201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78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8 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78: Wildlife breeding places 2018 09 29 发布 2019 01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322.782018 I 目 次 前 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评定内
2、容 . 2 4.1 基础管理要求 . 2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4 4.4 特种设备 . 5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5 4.6 用电 . 6 4.7 消防 . 7 4.8 危险化学品 . 7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7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8 5 评定细则 .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5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
3、定细则 . 29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2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0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2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7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4 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0 附录 K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82 DB11/T 1322.782018 前 言 DB11
4、/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78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所;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7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杰立、曹雅媛、李伟、高婷婷、陈鹏、郭杨、涂圣军、谢昱姝、赵岩、赵艳。 DB11/T 1322.782018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78 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野生动物生产经营单位
5、(以下简称“单位”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野生动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578 电阻焊机的
6、安全要求 GB 24727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 GB/T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CJJ/T 2402015 动物园术语标准 CJJ/T 263 动物园管理规范 CJJ 267 动物园设计规范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LY/T 22792014 中国森林认证 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饲养管理 DB11/ 450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DB11/ 527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
7、范 DB11/T 596 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DB11/ 852.1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DB11/ 852.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 852.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DB11/T 1322.782018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8、。 3.1 野生动物 wildlife 在野外有自然种群分布或仅有人工饲养种群、生物学特性未明显改变的动物。 CJJ/T 2402015,定义2.0.4 3.2 野生动物生产经营单位 wildlif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从事野生动物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野生动物种源、野生动物产品和野生动物服务,或者从事科学研究、科学普及、资源保护和文化交流的组织,包括野生动物养殖场、动物园、野生动物园。 LY/T 22792014,定义3.3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2 场所环境 4.
9、2.1 建筑物 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2.2 野生动物养殖单位场区 4.2.2.1 场区环境应符合 LY/T 2279 的规定。 4.2.2.2 场区应设置围护设施。 4.2.2.3 场区、饲养区、笼(圈)舍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槽、紫外灭菌灯等灭菌设施。 4.2.2.4 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4.2.2.5 外来人员或未经培训的员工未经许可不应进入动物饲养区。 4.2.3 动物园区 4.2.3.1 动物园区车辆应符合 CJJ/T 263 的规定。 4.2.3.2 动物展区应符合 CJJ/T 263 和 CJJ 267 的规定。 4.2.3
10、.3 互动区域现场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4.2.4 野生动物园游览区 4.2.4.1 笼网车辆游览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入口处应设置两道电动门,动物放养侧应设置地电网; b) 入口处应设置铁栏杆,铁栏杆上方应设置电网; c) 不同展区应采取隔离措施; d) 两个展区连接处应设置两道电动门,应实现第一道门完全闭合后,第二道门方可打开; e) 电动门的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瞭望两道门的位置,配备专人控制电动门开启; DB11/T 1322.782018 3 f) 应规定游览车辆的行车路线、行车时间、发车间隔; g) 游览区入口处应设置观赏须知, 明确观赏的安全要求和车辆游览区的游览图, 详细说明游览
11、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紧急状况时的求助方式; h) 游览区现场应张贴游人告知牌,可采用视频形式。 4.2.4.2 自驾车辆游览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自驾车辆游览专用道路,道路与凶猛动物展区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b) 游览区入口处应设置观赏须知, 明确观赏的安全要求和车辆游览区的游览图, 详细说明游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紧急状况时的求助方式; c) 游览区现场应张贴游人告知牌,可采用视频形式; d) 不同展区应采取隔离措施; e) 连接各展区的车行道路上,应设置紧急求助电话。 4.2.4.3 步行游览区入口处应设立入园须知,可采用视频形式,明确游园的安全要求和园区游览图,详细说明游览过程中的注
12、意事项以及紧急状况时的求助方式。 4.2.5 饲料储存库 4.2.5.1 应符合 CJJ/T 263 和CJJ 267的规定。 4.2.5.2 应设专人管理。 4.2.5.3 实施定置管理,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对库房内物品分区、分类储存,并堆码整齐,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 4.2.5.4 不应在库房内吸烟和明火作业。 4.2.5.5 不应存放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 4.2.6 医疗救治区 4.2.6.1 应符合LY/T 2279 的规定。 4.2.6.2 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槽。 4.2.7 安全警示标志 4.2.7.1 变配电室、锅炉房、饲料储存库以及存放和使用汽油、柴油、乙炔和氧气瓶等易燃
13、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等标志。 4.2.7.2 饲养区入口处应设立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的安全警示标志。 4.2.7.3 车辆游览区入口处应设立禁止擅自进入的安全警示标识。 4.2.7.4 车辆游览区、步行游览区应设置禁止下车的安全警示标识。 4.2.7.5 动物园安全标志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2.7.6 应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4.2.7.7 安全警示标志应固定牢固,不应破损、变形、褪色。 4.2.8 建筑物防雷 4.2.8.1 防雷装置应完好有效,其设置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4.2.8.2 防雷装置的管理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22.7
14、82018 4 a) 竣工的防雷工程在投入使用前, 应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防雷装置检测, 并经过当地气象部门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保存验收资料和记录; b) 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 4.3 生产设备设施 4.3.1 饲料加工设备 4.3.1.1 应符合 CJJ/T 263 的规定。 4.3.1.2 设备外露的、且距操作者站立平面不大于 2 m 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门)、网或防护栏,防护网、罩等应安装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 4.3.1.3 急停开关完好有效,周边无障碍物。 4.3.1.4 安全联
15、锁装置完好有效,不应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4.3.2 饲养设施 4.3.2.1 应符合 CJJ/T 267 的规定。 4.3.2.2 应根据动物的种类、习性采取不同圈养方式并具有防逃逸措施。 4.3.2.3 凶猛动物饲养区应设置两道门;凶猛动物饲养区钥匙应由专人保管,非饲养人员不得进入。 4.3.2.4 水槽、食槽应定期消毒。 4.3.3 围护设施 4.3.3.1 应符合 LY/T 2279 的规定。 4.3.3.2 步行游览区应按动物的种类、习性设立防护措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3.4 野生动物游览车辆、自驾车辆和巡逻车 4.3.4.1 笼网游览车辆按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并
16、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前后保险杠应加固; b) 前挡风玻璃、侧窗玻璃外应增加防护栏; c) 车辆两侧应加装护板; d) 车厢两侧及顶棚应加装防护网; e) 投喂口应做好防护,无防护措施时不应投喂野生动物; f) 车厢进门处应设置两道锁; g) 车厢应设置逃生门; h) 游客登车用的梯子应有充足强度,设置扶手; i) 驾驶室和车厢应配备灭火器和对讲机。 4.3.4.2 自驾区游览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门应有锁紧装置; b) 应明确人员最大承载量; c) 应配备灭火器和对讲机。 4.3.4.3 自驾区自驾车辆应符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要求。 4.3.4.4 巡逻车应配备对讲机、报警灯、绳索、灭
17、火器,巡逻车的保险杠外侧应加装防撞杠,玻璃窗应增设防护栏。 DB11/T 1322.782018 5 4.3.4.5 游览车辆、巡逻车的安全措施设置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技术规范,确定防护网的网眼大小、防护栏的直径、护板的厚度和逃生门的大小等。 4.3.5 冷库 冷库应符合GB/T 28009的规定。 4.3.6 医疗器械 4.3.6.1 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4.3.6.2 处置病(死)动物所使用的器械,使用前和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4.3.6.3 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 LY/T 2279 的规定。 4.4 特种设备 4.4.1 特种设备应符合 DB11/T 1322.2 和电梯
18、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的规定。 4.4.2 观光车辆应符合 GB 24727 的规定。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4.5.1 锅炉房 4.5.1.1 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41 的规定。燃油、燃气管道接地良好,螺钉少于 5 个的法兰连接处跨接线应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应每年检测一次,并保存记录。 4.5.1.2 锅炉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用锅炉每月进行 1 次企业内部设备检查,保存记录; b) 设备有排气试验装置的,运行时每周应进行 1 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 1 次自动排气试验,并做好运行记录; c) 锅
19、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设备管理人员每月 1 次的锅炉检查记录、事件事故记录; d) 人员进出锅炉房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4.5.1.3 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运行正常,水质符合要求。酸、碱贮存区内应设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4.5.2 炊事机械和燃气使用 4.5.2.1 炊事机械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 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b)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c) 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应设
20、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d) 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并备有送料的辅助工具; e) 压面机等其它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 f) 后厨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g) 员工食堂、餐饮经营场所的团体就餐人数不少于 100 人时,每餐的食品应留样。 4.5.2.2 燃气设施及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22.782018 6 a) 燃气引入管不应敷设在卫生间、配电间、电缆沟、烟道等地方,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b) 瓶组气化间、供气系统、用气设备、燃气使用和液化石油气瓶应符合 DB11/ 450 的
21、规定; c) 燃气设施应每月检查保养一次; d) 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保持记录。 4.5.3 维修设备 4.5.3.1 砂轮机的防护罩、挡屑板、托架、砂轮片以及安装和使用应符合 GB 4674 的规定。 4.5.3.2 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焊机设备及其电气线路应符合 GB 15578 的规定,电气接地及检测应符合 GB 9448 的规定,不应多台设备共用一个开关控制; b) 设备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振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c) 室内电焊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装置。 4.5.3.3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罩、 盖及手
22、柄、 开关、 电源线长度、 绝缘电阻检测和选用等应符合 GB/T 3883.1、 GB/T 3787的规定; b) 应建立电动工具和电焊机台帐,登记种类、数量、保管和使用人、绝缘电阻检测情况等。 4.5.4 停车场 停车场应符合DB11/T 596的规定。 4.5.5 绿化 4.5.5.1 绿化机械转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 4.5.5.2 作业时保护镜、肩背带、刀片罩等辅助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 4.5.5.3 应建立农药台帐,应有专人定点保管并上锁;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杀虫药品。 4.5.5.4 雾器喷药管无堵塞、无泄漏,无遗撒;喷撒农药杀虫作业应在
23、周围环境无人条件下进行,操作人员应站上风,喷撒农药后应用肥皂反复多次用流动水洗手。 4.5.6 其他设备 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常压锅炉、 工业管道等设备分别参照锅炉、 压力管道等进行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不需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但设备的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 4.6 用电 4.6.1 变配电系统、固定电气线路、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动力(照明)配电箱(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网接地系统、照明灯具、插座、开关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6.2 变压器的安装要求、 固定遮栏高度要求、 运行要求、 通风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等应符合 GB 50053、D
24、L 408 的规定。 4.6.3 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操作和维护通道、母排、相序、接点、安全运行、通风装置等应符合 GB 50053、DB11/527、DL 408 的规定。 4.6.4 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实物上应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DB11/T 1322.782018 7 4.6.5 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否则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或熔断器。 4.6.6 发电机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 b) 室
25、内仅可允许发电机自带的储油装置内存放油品,发电机使用的油品应在室外单独设置储油桶、罐; c) 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d) 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e) 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 4.6.7 发电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电机设备铭牌应完好、清晰; b) 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等遮栏与安全警示标志; c) 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宜设置临时护栏,运转时不应移动。 4.7 消防 4.7.1 消防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7.2 应建立消
26、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或清单,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张贴重点部位标志。 4.7.3 应每月至少对消火栓、灭火器的完好情况进行 1 次检查,并保存月度检查记录。 4.7.4 应指定专人或委托消防维保单位,对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应急照明灯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保存记录。 4.7.5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4.8 危险化学品 4.8.1 危险化学品一般要求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 4.8.2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并登记存储和使用部位、存储量、危险性质等。 4.8.3 麻醉药品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
27、药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b)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建立领用台帐。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9.1 配备要求 4.9.1.1 在饲料加工场所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 4.9.1.2 进入笼(圈)舍时应根据动物的危险性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4.9.1.3 手伸入低温冰箱时应佩戴防冻手套。 4.9.1.4 动物防疫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 4.9.2 购买、发放和报废 DB11/T 1322.782018 8 4.9.2.1 应从具有资质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购买,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
28、件。 4.9.2.2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并作好登记。 4.9.2.3 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据 GB/T 11651 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强制报废。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0.1 安全生产行为通则 4.10.1.1 一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b) 进入作业区域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c) 作业开始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认无
29、隐患后,方可作业; d) 作业过程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巡查等作业,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活动; e) 作业结束后,对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等进行检查。 4.10.1.2 动物饲养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入饲养区前应检查是否有逃逸,确定无逃逸后方可进入; b) 建立凶猛动物名录,并按照凶猛程度进行管理,有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c) 动物离开笼舍进入展区后,饲养员应在室外巡视,观察动物的行为; d) 笼舍钥匙由饲养员负责管理,下班后应交专人管理; e) 动物放出和收回后应清点动物数量; f) 动物串笼时应先将动物笼箱固定,再由饲养员操作; g) 每日检查动物区内树木情况,发现歪
30、曲、倒伏、不牢固等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10.1.3 动物园动物展示作业应符合 CJJ/T 263 的规定。 4.10.1.4 笼网游览车辆游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至少配备一名驾驶员、一名引导员; b) 游客上车后,引导员应先进行安全告知,讲明游览过程中禁止吸烟、禁止将手伸出笼网外、禁止投喂自带食物、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安全要求; c) 开车前,引导员负责清点人数,从车厢内上锁;司机确认上锁后从车厢外面上锁;游览过程中不应停车下人; d) 游览车辆应按规定时间驶离游览区。 4.10.1.5 自驾区游览车辆游览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至少配备一名驾驶员、一名引导员;
31、b) 游客上车后,引导员应先进行安全告知,讲明游览过程中禁止吸烟、禁止投喂自带食物、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安全要求; c) 游览过程中不应停车下人; d) 游览车辆应按规定时间驶离游览区。 4.10.1.6 动物饲养场所清扫、消毒作业应符合 LY/T 2279 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饲养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消毒; DB11/T 1322.782018 9 b) 动物粪便、养殖污染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10.1.7 动物保定应符合 CJJ/T 263 的规定。 4.10.1.8 引入外来物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引入的外来物种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外来物种逃逸、扩散、外泄。 4.10.2 危
32、险作业 4.10.2.1 危险作业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进行审批,到现场作业时应携带危险作业审批单; b) 审批表中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时限、交底人和监护人等; c) 审批前应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d) 人员更换或作业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4.10.2.2 危险作业交底与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由交底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并保存记录; b) 监护人应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危险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 4.10.2.
33、3 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前,应清理现场易燃物,确保易燃物品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b) 动火现场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 c) 对于现场条件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动火作业, 如外墙保温层动火、 在储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等密闭空间内动火等, 应制定动火方案, 规定动火的步骤、 方法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动火方案应经过审批。 4.10.2.4 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或固定装置上; b) 不应使用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载人登高; c) 梯子、升降台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范围内,不应堆放杂物; d)
34、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应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e) 使用的各类梯台结构件不应有脱焊、 变形、 腐蚀、 断开和裂纹等缺陷, 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4.10.2.5 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限空间作业应经过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和交底; b)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对其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c) 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方案,包括应急措施或单独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 审批时应对作业人员资质、方案内的作业程序、作业位置、检测仪器、现场专用防护用具和电气照明、现场通风、现场警戒、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e) 应建立并保存作业记录,包括作业前清点所有现场人
35、员及所带物品情况、作业前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以及通风情况、作业中检测情况、作业后清点人数情况等; f)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检测、作业和防护应符合 DB11/ 852.1、DB11/ 852.2、DB11/ 852.3 的规定。 5 评定细则 5.1 单位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 DB11/T 1322.782018 10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 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D。 5.6 特种设备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36、E。 5.7 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F。 5.8 用电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G。 5.9 消防要素的评定细则求见附录 H。 5.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I。 5.1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K。 5.12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评定细则见附录 L。 DB11/T 1322.782018 1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7、,即为否决。 4.1 2 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单位未按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a)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38、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1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即为否决。 4.4.1 DB11/T 1322.782018 12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
39、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5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0 4.1 1.1.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0 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 1 项扣 2 分; 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
40、岗位,每缺 1 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3 分; 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的,扣 3分。 4.1 1.1.2 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4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2)每缺 1 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3 分;3)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 4)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2 分。 4.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 1)未定期评审、更新责任制的,不得分; 2)其他不符合一项扣 2 分。 4.1 1.1.4 单位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 缺少部门或人员责任制履行情况考核
41、奖惩记录的, 扣2 分。 4.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 4.1 DB11/T 1322.782018 13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 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 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
42、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g)危险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
43、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出入库登记、专用储存场所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k)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l)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
44、账档案等要求; 25 1)一项规章制度中未包含上述内容的(如单位不涉及相关内容,可没有相关内容) ,扣 5 分; 2)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的,扣 3 分;3)一项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或未保存三年的,扣 3 分。 4.1 DB11/T 1322.782018 14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m)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n)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
45、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o)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p)野生动物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动物饲养、动物保定、野生动物园游览等要求; q)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2.2 单位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定期更新, 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的要求。 5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责任部门或人员的,不得分; 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
46、准要求不相符,每发现 1 处扣 1 分。 4.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 1)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扣 2 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后未及时发放的,扣 2 分; 4)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 4.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修订的,不得分; 2)修订记录未存档的,扣 1 分。 4.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2 1)安全生
47、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保存期限小于 3 年,扣 1 分。 4.1 1.3 安全操作规程 20 4.1 1.3.1 单位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编制餐饮作业、设备操作、设备维修、动物饲养和训练等现场作业活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安全操作规程”评定要素不得分; 2)每缺 1 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 2 分。 4.1 DB11/T 1322.782018 15 表 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48、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10 1)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每缺 1 项,扣 2 分; 2)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每个扣 3 分。 4.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3 1)主要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扣 3 分; 2)操作规程未发放至岗位的,扣 2 分; 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 4.1 1.3.4 工艺、设备
49、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2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评审、修订、更新的,扣 2 分;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1 分。 4.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10 4.1 1.4.1 a)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1)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2)配备比例不符合要求的,扣 3 分。 4.1 1.4.2 单位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
50、网络。 4 1)未建立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扣 4 分; 2)少一个层级,扣 2 分。 4.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0 4.1 1.5.1 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扣 5 分;计划内容不完善,扣 3 分。 4.1 1.5.2 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10 1)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扣 10 分; 2)各类人员(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