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介观结构高性能燃料电池催化剂的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109-320552-89-01-21879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 F 栋 4 楼地理坐标120 度 27 分 53.892 秒,31 度 56 分 13.38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 (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张保投资备2021323 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76(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 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79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张家港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张家港市
3、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张家港的城市性质为现代化滨江港口城市、高品质文明宜居城市、长三角重要节点城市。产业发展策略是推动城市产业升级与多元发展,优化发展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四轮驱动”,加大推进力度,实施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发挥区位优势,实施现代服务业提速增2效。将张家港市规划形成“一核一带、核心引领”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坚持“整体城市”的理念,推动市域空间集聚,形成以杨舍、塘桥为主体的中心城区和金港片区、锦丰片区、乐余片区、凤凰片区外围四个片区组成的“整体城市,一城四区”市域空间结构。本项目位于金港片区,主要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4、展,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与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保税区的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内的新兴产业育成中心现有厂房内,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内产业导向为重点发展复合新材料产业(不含化工制造)。复合新材料产业主要用于新能源、节能、电子信息、环保装备制造业以及研发、创意产业。适当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机械、仓储物流、纺织等原有产业。新兴产业育成中心现产业规划为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战略性新材料等,本项目属于复合新材料的研发,符合产业政策规划。3、与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审查意见
5、相符性分析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本项目符合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表表 1-1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性及落实情况一、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整体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力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落实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
6、意见和江苏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的要求,优化发展定位、着力推动保税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管控。落实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 (2018年修改)最新成果要求,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进一步优化保税区发展规模和用地布局,强化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的不良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园区严格落实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推动保税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的环境风险管控。并落实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 年修改)最新成果要求, 对
7、规划用地性质与实际用地性质尚不符合的区域进行逐步调整, 并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确保园区用地布局符合上位规划。拟建项目符合拟建项目符合 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位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环保新材料产位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内的新兴产业育成中心现有厂房内业园内的新兴产业育成中心现有厂房内,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二、进一步优化保税区空间布局。落实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成果中生态空间清单,3国家、江苏省及苏州市关于化工等产业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化工集中区
8、规模和范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存量项目逐步调整。重大项目应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按照报告书建议,调减扬子江化工园(北区)面积 0.77 平方公里。并在后期规划报批过程中调减园区面积,进一步优化保税区空间布局。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拟建项目属于拟建项目属于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试验发展,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满足相关文满足相关文件要求。件要求。三、加强区域生态系统和功
9、能的保护。加强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和集中居住区等生态、生活空间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制定现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企业退出计划,逐步搬出。建议将邻近居住区及周边一定范围划为限建区,严格限制建设产生恶臭类废气、有机废气、粉尘、高噪声的项目。严格保税区(西区)内临近中港社区、中德社区一侧企业准入和环境管控要求,现有大气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尽快提升改造或退出搬迁。严格控制位于扬子江化工园南区和北区之间德积街道规模和人口数量,现有居民逐步向保税区滨江新城等迁移。落实苏环审20171 号关于东海粮油控制规模、远期搬迁的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成果中生态空间清单,严禁不符合
10、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严格控制位于扬子江化工园南区和北区之间德积街道规模和人口数量, 推进现有居民逐步向保税区滨江新城等迁移工作。要求东海粮油不再增加厂区面积,厂内预留用地仅用于建设国家粮油保供战略布局规划项目, 同时鼓励东海粮油向仓储、物流、贸易方向发展,并建议其远期搬迁。对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 号)、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张政发201581 号),拟建项目地不属拟建项目地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于生态红线区域, 与拟建项目距离最近的与拟建项目距离最近的张家港市省级生态公益林张家港市省级生态公益林,距
11、离约距离约 1.9 公公里,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里,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四、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根据规划产业导向和报告书 提出的淘汰和提升改造建议,大力推进各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绿色循环化水平。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对现状不符合各产业园区定位、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最新环保要求的企业,提出淘汰、 转型或升级改造的具体建议。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成果中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 并结合现有建设项目整改要求结论清单表,要求相关企业开展淘汰、转型或产业升级工作,
12、推动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引进项目,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拟建项拟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目符合产业政策、 指导目录和三线一单等指导目录和三线一单等的要求。的要求。五、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明确保税区环境质量改善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及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成果中环境质量底线清单,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13、 拟建项目评价范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围内,各环境要素各环境要素、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功能区要求。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拟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能,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建立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政府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组织编制园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防范事故发生的次生环境影响。园
14、区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结合张家港保税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加强对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 建立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政府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方案, 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防范事故发生的次生环境影响。拟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且环境风险较且环境风险较小小, 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及时应对可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及时应对可4能出现的环境风险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防范事故发生的次生防范事故发生的次生环境影响。环境影响。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根据保税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
15、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测体系。做好保税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成果中园区跟踪评价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清单, 并完善张家港保税区环境监测体系, 对保税区内大气、 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园区每年进行监测园区每年进行监测, 拟建项目已制定自行拟建项目已制定自行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八、完善保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加快推进区内污水处理厂
16、提标改造,提升中水回用率,确保化工园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通过提升中水回用率, 推进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金港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确保化工园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在规划实施过程中, 要求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均能应依法危险废物均能应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九、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环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 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园区将落实规划环
17、评提出的要求, 适时开展跟踪评价。5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园,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和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张政发201581 号),本项目不在以上规划所列的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与规划相符。张家港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图见附图 4。表表 1-2 项目地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地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保护区边界距离(m)沙洲湖 (应急水源地)
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沙洲湖整个水域以及沿一干河的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以及东至华昌路,南至张杨公路,西至斜桥路,北至长兴路的范围2.519700东南表表 1-3 项目地附近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项目地附近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二级管控区边界距离(m)长江 (张家港市) 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自江阴交界的长山北岸鸡婆湾起、东至常熟交界止、北至长江水面与泰州、南通市界的长江水域,以及金港镇北荫村沿长江岸线部分(不包括长江张家港三水厂饮用水水源
19、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120.044700西北表表 1-4 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地附近张家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二级管控区边界距离(m)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总面积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张家港市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张家港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塘桥镇、金港镇、乐余镇、杨舍镇等,全市各镇均有涉及。后新增锡张高速苏虞张互通段至张家港与无锡交界两侧沿路林和锡张高速(苏虞张公路以北段)与妙丰公路两侧沿路林为省级公益林。张家港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不包括与张家港市生态红线管控区重叠部分。7.6107.611900、北南横套生态廊道清水
20、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西起金港路、东至二干河,南侧宽 50100 米,北侧至老张杨公路以北 50 米(不包括一干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一干河新港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沙洲湖(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朝东圩港-环城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2.6502.652370南(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6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二年张家港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0 年张家港市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达标;细颗粒物、臭氧未达标。全年优 124 天,良 181 天,优良率
21、为 83.6%,较上年提高 5.3 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4.18,较上年(4.65)下降 10.1%,空气污染总体有所减轻,其中细颗粒物(PM2.5)仍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有升,但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尤其是细颗粒物污染依然较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4.1.1 判定,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二二年张家港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0 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2、。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 2020 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5%为近期目标, 以到 2024 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张家港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 270t/a,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管网,用水量较小,不会对当地自来水供应状况产生明显影
23、响;用电主要为照明用电及生产设备用电,用电量为 0.8 万度/年,用电量较小,来自市政电网,能满足本项目的供电需求;土地资源方面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现有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7表表 1-5张家港保税区八大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张家港保税区八大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禁止准入类产业全部全部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4、除外。第四十六条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 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 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 扩建项目新增的磷、 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 1.1 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
25、 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 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 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 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战略性新兴产业详见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 本)(苏发改高技发2018410 号)。全部全部园区实行集中供热,除长源热电、华昌化工已建热电站锅炉外,规划园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不能实行集中供热、需自建燃煤锅炉的项目对照张家港保税区八大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清单,本项目不在清单内。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本项目不涉及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综上,
26、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与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关于修改(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备案。3、用地规划相符性、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张家港市用地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
27、2 年本)中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用地项目,且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无矿床、文物古迹和军事设施,不占用基本农田,没有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没有风景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合理。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8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
28、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
29、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设施的,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 属于太湖流域,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设置的行业,项目水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5、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30、24 日通过,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
31、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无含氮磷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入长江。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6、与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73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9(苏政发201730 号)中提出“强化其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设区市、县(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减排,确保完成 VOCs 减排目标。2019 年
32、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治理。”本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 95%)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置后(处理效率 80%),通过 21.5m 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用高效的废气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削减 VOCs 量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7、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
33、划(2019-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气治办201929 号)中提出“(二十三)深化 VOCs 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企业 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本项目实验室废气在密闭室内通过通风橱收集,收集率高,从源头减少了 VOCs 逸散。8、与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政发202049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
34、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1)长江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
35、。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 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人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10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
36、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 2020 年长江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2)太湖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
37、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风险管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
38、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 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属于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本项目从事实验室研发,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符合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重点管控要求,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9、与苏州市、与苏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保税区,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39、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 号)附件 2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项目所在地属于“张家港市重点管控单元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对照附件 3苏州市市域11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附件 4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见表1-6 及表 1-7。表表 1-6 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管控类别类别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
40、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切实维护生态安全。(3)严格执行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660号)、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1481 号)、 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苏府20171
41、02 号)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苏委发201917 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委发201713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 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府办2017108 号)、苏州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苏委发20186 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4)根据苏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
42、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 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 过江通道岸线、 取排水口岸线;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推动既有危化品码头分类整合,逐步实施功能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5)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严格
43、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环保政策,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 年苏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 5.77 万吨/年、 1.15 万吨/年、 2.97万吨/年、0.23 万吨/年、12.06 万吨/年、15.90 万吨/年、6.36 万吨/年。2025 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3)
44、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等量或减量替代。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入长江;废气污染物在张家港市范围内平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和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附件 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 实现环境风险符合12(3) 落实 苏州市
4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完善市、 县级市 (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联防联控, 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 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63.26 亿立方米。(2)2020 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9.86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6.86 万公顷。(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表表 1-7 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46、清单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项目所属所属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环保新材料产业园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47、(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 大气污染物总量在张家港市范围内平衡;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利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
48、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各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 厂区内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各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49、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10、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3“(二)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 VOCs 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 总收集、净化处
50、理率均不低于 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 75%。”本项目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 95%)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置后 (处理效率 80%),通过新增 1#21.5m 排气筒排放,符合文件要求。11、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地区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