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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动物及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_BSL-3)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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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概 述 一、一、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中,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的巨大损伤和沉痛代价,无时不在警醒我国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依然问题突出,风险检测预警遇到巨大挑战,生物安全防御严重不足。生物安全是国家生命工程,涉及人类最基本的生命权力与保障,对中国的发展尤为重要,关系国民生命健康、民族复兴,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具备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简称P3实验室)的高校(如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能够迅速投入新冠研究并引领研究前沿,产出大量高水平研究成果。2020年5月9日,国家发改委、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提出每省至少

2、有一个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的目标。目前,我国的P3实验室,主要分布在北上广等地,福建省缺乏成体系的P3实验室。教育部也在组织高校主动培育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支持保障国家生物安全。截至2020年,科技部批准建设的P3实验室共81个,依托高校建设的有10个,其中部属高校6个,地方高校4个。2021年2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清单和终止清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48号),厦门大学P3实验室项目纳入十四五国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清单,也符合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 、 福建省卫生健康发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3、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等专项规划。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一批顶尖科研和临床团队投入应急科研攻关,竞争国内稀缺的实验室资源。虽然厦门大学近年来在疫苗、诊断试剂、新药创制等领域不断取得进展,已形成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细胞应激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子疫苗学和分子诊断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多个国家级平台,同时具备强大的传染病应急攻关科技队伍,但因本地缺乏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严重制约了新冠检测试剂、疫苗和治疗性抗体的研发进度,在疫情攻关工作中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厦门大学“双一流”建设布局,思明校区定位为“文教重镇”,翔安校区为“创新引擎”,

4、学校亟需抓住机遇补齐短板,尽快在翔安校区建设可成体系开展人类高致病性病原体分子、细胞和动物水平研究的P3实验室,助力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 二、二、项目项目特点及关注的特点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是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及其配套的二级实验室建设,建成后将主要用于开展新发或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病原学研究,诊断产品以及疫苗、抗体、小分子药物、细胞治疗等预防和治疗性产品研发;项目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设计及建设;项目属于实验室,不属于工业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 实验室运营过程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

5、 有机废气, 及动物暂养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 废(污)水主要为实验冲洗废水、淋浴废水、洗消间清洗废水、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间接冷却水等,以及职员生活污水,其中,P3实验室产生的冲洗废水及淋浴废水含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固体废物主要是实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实验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涉及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存在生物安全风险。 三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审批管理。 2021年5月27日,厦门大学委托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

6、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于2021年6月2日在福建环保网、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网站发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环评单位接受环评委托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项目工作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及类比调查研究同类型实验室资料,并根据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和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特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污染因子筛选和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议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厦门大学动物及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BSL-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于2022年2月7日2月18日在福建环保网、厦门大学公共

7、卫生学院网站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信息, 同时在校区周边村庄公告栏张贴告示, 并在2022月2月10日、2月14日在海西晨报进行报纸公示。 四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P3实验室产生的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负压收集,经生物安全柜、IVC笼(独立通气动物隔离笼)、 负压猴笼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或负压解剖台排气管道上设置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引楼顶高空排放,高效过滤器可实现对病原微生物的完全捕集,废气排放可以符合“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其他实验室产生的非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

8、过滤后高空排放。 P3实验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动物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引至楼顶,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他实验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动物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氨、硫化氢、NMHC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NMHC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近期,本项目P3防护区产生的活毒废水(P3实验冲洗水及淋浴水)灭活杀菌预处理后,与实验室产生的其他废水(主要是洗消清洗废水、非防护区实验室冲洗水、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间接冷却水等)依托校区内的西侧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处理,

9、尾水进入校区东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深度处理后,回用于校区绿化景观用水或作为东园溪生态补水;生活污水经校区东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校区绿化景观用水或作为东园溪的生态补水。远期待市政水质净化厂污水管网覆盖后,校区污水处理站无法回用的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污)水可得到妥善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不取用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水量造成影响。污水的收集及处置系统均做好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渗措施,实验区内废(污)水不直接外排。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危化品库、活毒废水处

10、理间、应急发电机房柴油储存区基础防渗均按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与建设,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实验检测仪器噪声较小,主要噪声源为空调净化系统的各类泵、空压机等,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后,场界四周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1类区标准(昼间50dB,夜间40dB)要求,本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不会污染项目周边环境。危险废物包含实验过程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等医疗

11、废物,有机试剂等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其他危废,紫外灯管损坏时产生的含汞废物,以及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含病原微生物的危险废物做好消毒灭菌预处理,危废暂存间内不相容的废物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周期不超过 1周。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评价总结论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属于厦门市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各实验区平面布局合理,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

12、影响较小。采取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制定出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生物安全风险评估、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相应的生物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与原则与原则 1.1.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1)调查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本工程建设内容,确定评价区环境敏感点及环境质量保护目标,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及省市各项环保规章、“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2)结合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依托设施(含环保依托设施)利用情况,分析施工期、运营期各类环境影响因素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对建设前后可能

13、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或者定量分析和比较,预测并评价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3)提出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实施意见,以减轻运行期间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 (4)提出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计划、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要求等,保证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环境管理制度有序实施; (5)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1.1.2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1)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省市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环境标准及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 (2)围绕坚持“稳定运行”、“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各专题评价与分

14、析; (3)工作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结论真实客观,为项目的环评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 1.2 编编制制依据依据 1.2.1 有关项目前期有关项目前期设计设计文件及环评任务委托书文件及环评任务委托书 (1) 厦门大学关于厦门大学动物及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BSL-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委托书,2021年5月,附件1; (2)厦门大学动物及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BSL-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批复见附件2。 1.2.2 国家及环保部相关国家及环保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2014年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

15、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修订; (10)病原微

16、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1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日修正; (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修正; (13)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环办200415号; (1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5号,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15)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68号,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645号令,2013年12月7日修正; (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17、,部令 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 (1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文); (2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12月10日施行; (2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9月10日; (2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2日; (2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25)挥发性有机物(VO

18、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实施;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 (2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实施; (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年11月22日实施; (3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日; (3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环保部,2012年8月8日; (3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9、(2019年本) ,2019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3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9年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2.3 福建省福建省及地方及地方相关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1)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2年3月29日修改并颁布实施; (2)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环发20158号),2015年8月6日; (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2014年1月5日; (5)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2018年11月6日; (6)厦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厦府2018367号) ,2018年12月21日; (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6405号) ,2016年12月29日; (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 2015325号) ,2015年11月10日; (9)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2015年6月3日; (10)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

21、(试行)的通知闽环保防20166号),2016年2月24日; (11)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12)厦门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16日; (13)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厦环总量201514号; (1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旧衔接工作的通知,厦环评202021号; (15)厦门市生态准入清单(2021年版) ,厦环法规20211号。 1.2.4 技术标准及规范技术标准及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22、则生态影响 ,HJ 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2-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2.3-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 964-2018;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2013年修订; (10)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

23、识 ,GB 18218-2018; (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国卫医函2021238号; (14)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421-2008; (15)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1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 (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17); (18)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3554-2008); (19)生物安全柜(JG 170-2005)。 1.2.5 相关规划相关规划及其

24、它依据及其它依据 (1)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2018年10月起实施; (2)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 ,2005年3月10日起实施; (3)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 (4)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附件3); (5)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一期工程(污水及再生水处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附件4); (6)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验收意见(附件5) ; (7)厦门大学翔安校区配套污水站提升改造项目(含入河排污口论证)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附件6)。 1.3 环境影响环境影响因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筛选 1.3

25、.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利用校区内现状闲置绿化地新建一栋4层的生物实验室,主要工程内容为建筑物建设、设备安装、风管及给排水管道铺设等。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与运输车辆等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少量废弃装修材料及场地平整过程的弃方,场地土方开挖过程产生的扬尘、管道安装焊接烟尘,场地平整过程产生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见表1.1。 表表 1.1 拟建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拟建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识别结果一览表识别结果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环境影响因素 环境影响特征 1 大气环境 施工场

26、地平整、散料堆存和装卸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引起的二次扬尘等 短期、可逆 2 地表水环境 施工场地冲洗、生活污水排放 短期、可逆 3 声学环境 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噪声 短期、可逆 4 固体废物 废弃的施工建筑及装修材料、弃方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短期、可逆 5 生态环境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扰动土地、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 短期、不可逆性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废气主要来源于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实验动物产生的恶臭,实验室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废水主要来源包括实验人员淋浴废水、实验废水、洗消间清洗废水、浓水、间接冷却水及生活污水等;固废主要有实验废液、

27、实验动物的垫料、排泄物及尸体、废化学品、药品及其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培养基、一次性实验用品、注射器等),废弃的高效过滤器、生活垃圾等;此外还有空压机、风机、空调系统等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见表1.2。 表表 1.2 运运营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一览表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一览表 序号 环境要素 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产污环节/风险特征 环境影响特征 1 大气环境 局部环境空气质量 有机溶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实验动物产生的恶臭气体,实验过程产生的可能含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 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局部影响 2 水环境 地表水 实验室废(污)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运

28、行及排放对校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影响 预处理后依托校区污水处理设施,局部影响 3 声学环境 声环境质量 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 减震、消声,局部影响 4 固体废物 实验固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实验废液、实验动物尸体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感染性危废灭活消毒,局部影响 5 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 发生化学品物料泄漏、实验污水泄漏等风险事故对土壤产生环境的影响 局部影响 6 环境风险 危化品泄露、病原微生物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过程存在泄露、火灾及爆炸引起的次生/伴生环境风险;病原微生物外泄引起的生物安全风险 局部影响 1.3.2 评价因子筛选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上述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结果, 确定

29、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结果见表1.3。 表表 1.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一览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一览表表 序号 影响因素 项目 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 NO2、SO2、CO、PM10、PM2.5、O3、NH3、H2S、非甲烷总烃 预测评价因子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NH3、H2S 2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总氮、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总汞、六价铬、总镉、总铅、总铜 序号 影响因素 项目 评价因子 3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pH、耗氧量、氨氮、铜、锌

30、、镍、镉、汞、砷、锰、铅、Cr6+、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色度、挥发酚、总大肠菌群数、铁、氰化物、溶解性总固体、K+、Ca2+、Na+、Mg2+、CO32-、HCO3- 4 固体废物 影响评价 实验废物、动物尸体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5 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 45 个基本项 6 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LAeq) 预测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LAeq) 7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分析的工作按简要分析要求进行,主要进行项目风险识别、影响途径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1.4

31、 环境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1.4.1 环境功环境功能区划能区划 (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见图1.1),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功能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评价区北侧约0.6km外为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香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功能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类区。 (2)水环境功能区划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所处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暂未覆盖,近期校区内生活污水经东区、西区两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校区绿化景观等用水,无法回用的尾水达标排放。校区实验室废水经西侧、东侧两处

32、实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入校区东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无法回用的尾水作为生态补水排入东园溪。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除、类地表水以外的厦门市辖区内的农用水库、自然溪流和作为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执行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因此,东园溪属于类水体,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见图1.2。 (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项目区声环境功能区为1类,见图1.3。 (4)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3月),项目区属于“厦门东部城市与工业环境生态功能小区

33、”,规划区域主导功能:城市商贸生活、工业生态环境;辅助功能:港口、旅游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见图1.4。 1.4.2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SO2、 NO2、 O3、 CO、 PM10、 PM2.5质量标准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H2S、NH3质量标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中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见表1.3。 图图 1.1 厦门市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图 项目地理位置项

34、目地理位置 图图 1.2 厦门市厦门市水环境水环境功能区划功能区划图图 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地理位置 总则 9 图图1.3 厦门市厦门市声环境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质量功能区划图图 项目地项目地理位置理位置 10 总则 图图1.4 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图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图 项项目地理目地理位位置置 总则 11 表表 1.4 环境空气质量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价标准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执行标准 1 SO2 年平均 60 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2 NO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

35、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3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1 小时平均 200 4 PM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5 PM2.5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6 NOX 年平均 50 24 小时平均 100 1 小时平均 250 7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8 H2S 1 小时平均 0.01 mg/m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9 NH3 1 小时平均 0.2 10 NMHC 一次最大 2.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东园溪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6、(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见表1.5。 表表 1.5 地地表表水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水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单位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V 类标准 2 DO mg/L 2.0 3 COD mg/L 40 4 BOD5 mg/L 10 5 氨氮 mg/L 2.0 6 石油类 mg/L 1.0 7 硫化物 mg/L 1.0 8 总氮 mg/L 2.0 9 总磷 mg/L 0.4 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3 11 高锰酸盐指数 mg/L 15 12 铜 mg/L 1.0 13 汞 mg/L 0.00

37、1 14 镉 mg/L 0.01 15 铅 mg/L 0.1 16 六价铬 mg/L 0.1 17 氰化物 mg/L 0.2 18 粪大肠菌群数 个/L 40000 19 挥发酚类 mg/L 0.1 12 总则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进行评价,类标准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见表1.6。 表表 1.6 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一览表(单位:单位:mg/L,pH 无量纲无量纲) 序号 污染物名称

38、 标准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1 pH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2 耗氧量 3.0 3 氨氮 0.50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5 总硬度(以 CaCO3计) 450 6 氯化物 250 7 硫酸盐 250 8 硝酸盐氮 20.0 9 亚硝酸盐氮 1.00 10 氟化物 1.0 11 色度 15 12 挥发性酚类 0.002 13 总大肠菌群数 3.0MPN/100mL 14 氰化物 0.05 15 铁 0.3 16 铅 0.01 17 镉 0.005 18 汞 0.001 19 砷 0.01 20 六价铬 0.05 21 铜 1.00 22 锰 0

39、.10 23 镍 0.02 24 锌 1.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见表1.7。 表表 1.7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一览表一览表 单位单位:dB(A) 序号 类别 昼间 夜间 1 1 类 55 45 2 2 类 60 50 (5)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相关标准,见表1.8。 总则 13 表表1.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一览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一览表 单位:mg/kg

40、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标准来源 第一类 用地 第二类 用地 第一类 用地 第二类 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7440-38-2 20 60 120 140 2 镉 7440-43-9 20 65 47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3.0 5.7 30 78 4 铜 7440-50-8 2000 18000 8000 36000 5 铅 7439-92-1 400 800 800 2500 6 汞 7439-97-6 8 38 33 82 7 镍 7440-02-0 15

41、0 900 6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0.9 2.8 9 36 9 氯仿 67-66-3 0.3 0.9 5 10 10 氯甲烷 74-87-3 12 37 21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3 9 20 100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0.52 5 6 21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12 66 40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66 596 200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10 54 31 163 16 二氯甲烷 75-09-2 94 616 3

42、00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1 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2.6 10 26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1.6 6.8 14 50 20 四氯乙烯 127-18-4 11 53 34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701 840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0.6 2.8 5 15 23 三氯乙烯 79-01-6 0.7 2.8 7 20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05 0.5 0.5 5 25 氯乙烯 75-01-4 0.

43、12 0.43 1.2 4.3 26 苯 71-43-2 1 4 10 40 27 氯苯 108-90-7 68 270 20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5.6 20 56 200 30 乙苯 100-41-4 7.2 28 72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0 1290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1200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106-42-3 163 570 500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

44、6 222 640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98-95-3 34 76 190 760 36 苯胺 62-53-3 92 260 211 663 37 2-氯酚 95-57-8 250 2256 500 4500 38 苯并a蒽 56-55-3 5.5 15 55 151 39 苯并a芘 50-32-8 0.55 1.5 5.5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5.5 15 55 151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55 151 550 1500 42 218-01-9 490 1293 4900 12900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0.5

45、5 1.5 5.5 15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5.5 15 55 151 45 萘 91-20-3 25 70 255 700 14 总则 1.4.3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粉尘、燃油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气,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9。 本项目实验过程使用乙醇、甲醛、二甲苯等有机试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厦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见表1.10;实验室实验过程气溶胶中可能含病原微生物,经高效

46、过滤器过滤后,目标微生物不得检出;动物实验暂养过程排放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本项目排气筒高度26m,根据4舍5入原则,选择25m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排放限值,恶臭气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10。 表表 1.9 施工期施工期废废气污气污染染物物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浓度(mg/m3) NOX 200 0.12 DB35/323-2018 颗粒物 30 0.5 表表 1.10 运营期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一览表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7、mg/m3) 排气筒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浓度(mg/m3) 浓度(mg/m3) 非甲烷总烃 60 15 1.8 4.0 2.0 DB35/323-2018 二甲苯 12 15 0.5 0.4 0.2 氨 / 25(26) 14 / 1.5 GB14554-93 硫化氢 / 25(26) 0.9 / 0.06 目标微生物 不得检出 26 不得检出 / (2)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场地内车辆设备清洗废水。项目不设置施工人员生活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区住宿,就近租用周边的民

48、房,其生活污水排至所租民房的排污系统和处理设施。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清洗废水主要含SS及石油类等,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及设备清洗或场地洒水降尘,不排放。 本项目P3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水、实验人员淋浴废水经灭活杀菌消毒预处理之后进入校区西侧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处理。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配套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含入河排污口论证)中要求“含有病原微生物/病原体的废水应经灭菌/灭活预处理后,放可接入废水处理站” ,同时参考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国家口岸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内蒙古.二连浩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二环审20191号)等同类总则 15 项目情况,本项目P3实验室含有病原微生

49、物的实验废水和实验人员淋浴废水等活毒废水经活毒废水罐处理后检验不得含目标病原微生物。其他实验室及配套功能间产生的不含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水、清洁废水、间接冷却水、浓水等直接排入校区西侧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处理,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尾水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2-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即COD50mg/L、BOD51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 SS20mg/L; 西侧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尾水排入校区东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校区绿化,无法回用的尾水排入东园溪作为生态补水。 实验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校区东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

50、后回用于校区绿化,无法回用的尾水排入东园溪作为生态补水。东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2-2018)表2中的A级排放限值,即COD30mg/L、BOD56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SS10mg/L。 (3)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运营期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见表1.11。 表表 1.11 工工业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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