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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仓库、气体仓库及废油漆桶仓库项目环评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616192 上传时间:2022-05-18 格式:PDF 页数:59 大小:638.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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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3六、结论.55II附图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四危废仓库分区图附图五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附图六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七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八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图附图九园区规划图附图十现场照片附图十一 盐城市亭湖区调整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附件附件附件一编制单位承诺书(P1)附件二编制人员承诺书(P2)附件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P

2、3)附件四工程师现场照(P4)附件五企业承诺(P5)附件六项目委托书(P6)附件七项目备案证(P7)附件八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P8-9)附件九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登记信息(P10-30)附件十园区规划环评批复(P31-36)附件十一土地证(P37-47)附件十二建设单位承诺书(P48)附件十三环评合同(P49-53)附件十四危废处置协议(P54-60)公参参与报告公参参与报告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油漆仓库、气体仓库及废油漆桶仓库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902-35-03-526043建设单位联系人许青春联系方式18068881007建

3、设地点江苏 省(自治区) 盐城市 亭湖区 县(区) /乡(街道) 盐城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 7 号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 120 度 16 分 49.562 秒, 33 度 25 分 37.02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2 危险化学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59,149、危险品仓储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选填)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亭行审备202097 号总投资

4、(万元)25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60施工工期2021 年 12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22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20)规划未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原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2况(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亭环审20171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见

5、表1-1。表表 1-1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技改项目不设置焚烧炉,符合要求。2环保行业禁止引进含电镀、金属冶炼、印染、制革、喷漆、表面处理等重污染工段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含电镀、金属冶炼、印染、制革、喷漆、表面处理等重污染工段,符合要求。3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4禁止建设排放

6、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水经预处理后不满足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排放致癌、 致畸、 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无废水排放,符合要求。5不得引进其他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 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 仓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比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6禁止污染项目进区。这类项目包括:国际上和国家各部门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命令淘汰的项目;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

7、项目;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如剧毒、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储运项目、有持久性污染和重金属等产生的项目。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 不属于上述禁止污染项目,符合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二、二、“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技改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新洋港(亭湖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技改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新洋港(亭湖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 6.9km, 不在江苏省生

8、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技改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3对照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本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21-4。表表 1-2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相符性分析表号)相符性分析表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

9、域范围是否在此范围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是否在此范围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555-盐城新洋港(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亭湖区境内新洋港上游至东环路,下游至与大才青河交界处水域及北岸500 米、南岸 100米陆域范围技改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新洋港(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6.9km。表表 1-3 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三

10、、淮河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 技改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

11、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技改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内,不属于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3、 技改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按照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技改项目不产生废水;仓储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量较小,以4控无组织形式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技改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

12、品。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1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 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1、 技改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技改项目不属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

13、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技改项目不产生废水;仓储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3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 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1、 技改项目不涉及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技改项目不涉及海洋运输。3、 技改项目不涉及船舶污染事故风险。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

14、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技改项目所在地不在大陆自然岸线。表表 1-4 本项目与盐城市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产业园禁止所有的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企业入区。1、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 属于配套设施项目,复核规划环评相符5(3)农产品交易区:禁止项目类型为所有生产型企业。(4)农产品加工区:禁止项目类型为酿造、乳制

15、品加工和生产以及含屠宰工序的企业。(5)环保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低碳示范区:禁止建设排放铅、汞、镉、铬、砷、锰等重金属的企业。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技改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项目。3、本项目不排放铅、汞、镉、铬、砷、锰等重金属。2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仓储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量较小, 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3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订

16、有效可行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2)在产业园范围内沿海高速公路西侧的配套居住区与工业用地间设置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并建设50米以上宽度的绿化隔离带。1、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编制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实战演练。2、技改项目在产业园范围内,但不在沿海高速公路西侧范围内。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

17、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 是配套设施项目, 不涉及生产。(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 年盐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良好,全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 6 微克/立方米、日6均值第 98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 15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 1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 98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 50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

18、54 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 12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 31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 0.8 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均值第 90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 154 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技改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电。其中电能消耗约 2 万 kWh

19、/a,由当地电网提供。技改项目利用一厂区现有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5。表表 1-5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技改项目不设置焚烧炉,符合要求。2环保行业禁止引进含电镀、金属冶炼、印染、制革、喷漆、表面处理等重污染工段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含电镀、金属冶炼、印染、制革、喷漆、表面处理等重污

20、染工段,符合要求。3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4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水经预处理后不满足环保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排放致癌、 致畸、 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无废水排放,符合要求。5不得引进其他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7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策中禁止的类别; 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 仓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21、量比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6禁止污染项目进区。这类项目包括:国际上和国家各部门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命令淘汰的项目;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如剧毒、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储运项目、有持久性污染和重金属等产生的项目。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 不属于上述禁止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综上所述, 技改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三、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三、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技改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6。表表 1-6 技改项目与主体功能区

22、规划相符性分析技改项目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盐城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都市区、县城、沿海重点开发园区及部分城镇, 包括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步凤镇);城南新区的黄海街道、新都街道、新河街道、伍佑街道;亭湖区的新洋街道、毓龙街道、大洋街道、先锋街道、文峰街道、五星街道、新城街道、新兴镇、南洋镇、盐东镇、黄尖镇、便仓镇。重点开发区域集聚高端要素、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核心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

23、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增长极。技改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综上所述,技改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 号)中的相关要求,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八。四、技改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四、技改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技改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7。表表 1-7 技改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技改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高耗水

24、行业发展。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技改项目属于仓储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8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 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2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

25、 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距离技改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新洋港(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6.9km,技改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技改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3强化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技改项目不产生颗粒物;技改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是中科重工的配套设施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5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

26、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配合国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 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 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技改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技改项目位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技改项目不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五、技改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五、技改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试行)相符性分析

27、相符性分析技改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8。表表 1-8 技改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技改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试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技改项目位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

28、业开发区内,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9目。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技改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

29、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技改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30、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技改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技改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9禁止新建

31、、技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六、 技改项目与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六、 技改项目与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试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技改项目与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 1-9。表表 1-9技改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技改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10条款条款(试行试行)相符性分析相符性

32、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

33、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技改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

34、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技改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

35、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 亦不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

36、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技改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高污染11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尾矿库。技改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技改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

37、发电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技改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 改建、 技改生产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在化工集中区。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

38、施项目。技改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技改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5禁止新建、技改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等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技改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技改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及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合成氮

39、、对二甲苯、二硫化碳、 氟化氢、轮胎等项目。18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及独立焦化项目。19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12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20禁止新建、技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

40、录 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七、技改项目与七、技改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见表1-10。表表 1-10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积极推行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 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

41、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 改、 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技改项目位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重点区域;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新增产能的行业,符合文件要求。3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

42、、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018 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 2019 年底前完成, 全国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技改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仓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相关标准,符合文件要求。对照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 号),本项目与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1-11。表表 1-11项目与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项目与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序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序文件相关内容相

43、符性分析13号号1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 2020 年 10 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宿迁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技改项目位于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城市主城区范

44、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新增产能的行业,符合文件要求。4加大钢铁、铸造、焦化、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 2018 年压减水泥产能 210 万吨(其中熟料产能 180 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 万重量箱。 到 2020 年, 再压减一批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3000 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 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 1 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隧道窑,符合文件要求。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45、,2018 年底前,全省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仓储过程不产生颗粒物,符合文件要求。6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技改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仓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相关标准,符合文件要求。对照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 号),本项目与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1-12。表表 1-12

46、项目与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省、市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地已明确的技改项目位于盐城环保高新14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 2020 年 10 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

47、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严禁新增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重点项目规划外钢铁产能和独立炼焦企业;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新增产能的行业,符合文件要求。4加大铸造、焦化、建材等产能压减力度。烧结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 3000 万块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 1 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隧道窑,符合文件要求。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全市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炼焦、燃煤锅炉

48、、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技改项目为仓储项目,仓储过程不产生颗粒物,符合文件要求。6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技改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仓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相关标准,符合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技改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及盐城市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八、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八、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其修改单()及其修改单(2013 年)相符性分析年)相符

49、性分析技改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其修改单(2013 年)相符性分析见表 1-13。表表 1-13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其修改单()及其修改单(2013 年)相符性分析年)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技改项目利用企业现有仓库改建为危废暂存仓库,满足要求。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 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

50、品贮存。技改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为水性漆桶、废过滤棉及漆渣、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洗片废水(废显影液、定影液) 、 废胶片, 应按规定, 分区存放,在稳定化预处理后存入危废仓库。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 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中科重工常温常压下不水解、 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在贮存设施内应分15堆放区域堆放,满足要求。4除 3 规定外, 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中科重工所有液态危险废物均装入密闭容器桶内,满足要求。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中科重工所有危险废物均不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满足要求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本项目不涉及无法装入容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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