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连云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703-84-01-551549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锐联系方式13851390442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北,栖霞路西,铁路以东地理坐标(119 度20分 54.3 秒,34 度44 分 19.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4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备注:疾控相关内容弃建)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连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连区经发【2020】177号总投资(万元)22
2、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91施工工期3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用海)面积(m2)866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连云港市商务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调整(连政复201931号)于2019年9月29日获得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中华西路北,栖霞路西,铁路以东,用地规划原为商业用地,现变更为医疗用地,目前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其余规划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
3、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表1-1。表1-1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与项目相对位置是否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以秦山岛为中心,南北长4000米,东西长5公里的矩形区域。以秦山岛为中心划定,南侧和西侧以现有海岸线为界,东侧和北侧界线依据连云港人工鱼礁工程区的东界和北界划定N2.75km否连云港云台山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的核
4、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SE3.3km否 云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云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SE8.9km否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其他部分(包括锦屏山及白虎山、前云台山、中云台山、后云台山、北固山及竹岛、连岛及前三岛、其他海域等七部分)。含云台山森林自然保护区、连云港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北固山森林公园、连云港花果山省级森林公园SE1.5km否 连云港北固山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连云港北固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N
5、854m否生态管控区域对应的管控措施如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其中,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内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严禁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未
6、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依照有关核心区、缓冲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
7、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故本项目不违反其相关的保护政策,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8、分析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所示。表1-2 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名称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
9、,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第四条 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
10、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第五条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根据根据2019年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公报,2019年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主要污染物中细颗粒物(PM2.5)、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均满足该标准二级浓度限值。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气很少,不会
11、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等,加盖密闭收集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2)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排淡河大板跳闸断面水质为类,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本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食堂废水)+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沉淀池+消毒”处理后,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要求后接入墟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会对周边
12、地表水体的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3)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4)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符合(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来“资源消耗上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 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线”符合性分析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
13、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自来水用量为10080.75m3/a。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
14、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99.18吨标准煤(电耗和水消耗折算)。符合202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6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6吨/万元。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203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碳排放强度控制在1.2吨/万元。注:本项目用电80万kwh/a、新鲜水10080.75m3/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0857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99.
15、18t/a。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表1-4 项目与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名称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
16、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自来水用量为10080.75m3/a,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第四条 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
17、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符合第五条 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
18、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能源消耗为99.18吨标准煤(电耗和水消耗折算)。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37号)的要求。(4)与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和负面清单相符性项目建设不违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号)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总体管控要求如下:表1-5 本项目与连云港市总体环境准入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
19、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项目位于连云区中华西路北,栖霞路西,铁路以东,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为民生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符合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民生类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的相关要求,不会
20、有损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符合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中的禁止类别。符合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表中禁止范围。符合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
21、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符合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非生产类项目。符合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
22、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根据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流行病病源检测实验室等疾控相关部分弃建),不属于管控要求中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的行业类别。5、环境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
23、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 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24、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不属于以上情形。符合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会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符合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25、标。本次评价将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4(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26、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属于区域居民公共生活必要的民生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及矿产开发,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符合5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
27、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符合6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医院无燃煤自备电厂。符合7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8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
28、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涉及化工。符合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选址不在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内,属于区域居民生活必要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类民生项目。项目已取得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符合10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已落实了处置途径,交由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符合11(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
29、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
30、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31、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在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属
32、于区域居民公共生活必要的民生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石化、焦化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违背连云区产业布局规划;(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根据上表分析可知,建设
33、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 项目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推动集中处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和医联体等医疗管理新机制的功能,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
34、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委托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符合2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不得随意丢弃、遗撒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符合根据上表分析可知,建
35、设项目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的相关要求是相符的。 4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建筑主体占地面积约2300.89平方米,主体建筑11层、局部3层,总建筑面积约28080.31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6434.45平方米,地上非计容建筑面积281.72平方米,地下非计容建筑面积约11364.14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功能为连云区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发热门诊、普通门诊、医技用房科室、病房、基层卫生人才实训基地(社区卫生中心员工培训)以及卫生监督用房(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
36、)等。住院部设置100张床位,急诊设置2张临时床位;门诊部二、三楼设置手术室。备注:本项目备案里的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内容弃建,包括核酸检测实验室、流行病病源检测实验室等,具体见附件承诺函。本次环评不涉及含辐射的各医疗设备的环评,根据国家有关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项目含辐射设备须同时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这部分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其它有资质的评价单位承担。2、建筑布局本次工程为一栋连体建筑,建筑分为地上和地下,地上包括:门诊、急诊、发热及肠道门诊、住院部、公共卫生培训和配套用房(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相互之间分离、独立;地下包括地下餐厅和停车场。(1)门诊位于场地南侧,包括建筑三
37、层。预防接种门诊设在门诊区,但与普通门诊分离。(2)急诊位于场地东南侧的建筑一楼。(3)发热及肠道门诊位于西北侧的建筑一楼,与急诊、门诊等其他医疗部门分离。(4)住院部位于塔楼部分五至八层。(5)塔楼顶楼的三层是配套办公用房,其中公共卫生培训位于塔楼第九层。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2。3、功能主体塔楼顶楼的三层配套办公用房隶属卫生监督所,其余隶属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劳动定员本项目建成后,医务工作人员100人(包括医生、护士、药师、导医前台等),门诊和住院部分别约50人;夜间、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值班人数约为10人);管理人员约15人。除去周日、法定假日,工作人员年工作时间约302
38、天。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一、施工期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的平整、掘土、基础设施建设、地基处理及土石方、建筑材料运输、设备装配等施工行为。图2-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二、营运期(一)营运期服务流程说明: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公共卫生培训用房作为配套用房,不对外服务;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流程简单,主要外来人员咨询、缴费、打针;运营流程主要针对普通门诊、发热及肠道门诊、急诊、住院诊疗,服务见下图。图2-2 普通门诊、发热及肠道门诊服务流程图图2-3 急诊服务流程图图2-4 住院诊疗服务流程图(二)产污环节:本项目运营过程主要产污环节为住院部、急诊产生的医疗废水,门诊、公共卫生培训、
39、卫生监督所的办公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地下餐厅产生的食堂废水;地下餐厅产生的食堂油烟和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在检查、化验、住院过程中会有废弃医疗器械、废弃药物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机房和设备用房的设备噪声以及就医人员的社会噪声。产污环节图见下图。图2-5 运营期产污环节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无。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优先选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公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评价基准年为2019年,本
40、次评价选用2019年度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的监测数据进行区域达标评价,2019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3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其中细颗粒物(PM2.5)、臭氧(O3)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分别超标0.20倍、0.04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降尘年均
41、浓度满足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考核目标要求(苏北5市降尘量不得高于6.0吨/月平方公里);硫酸盐化速率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有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该三种污染物质量现状引用项目所在地南侧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S5km,2020.11)的监测数据,氨的浓度为0.170.19毫克/立方米,硫化氢的浓度为0.0030.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为10,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的浓度限值(氨0.2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1毫克/立方米)。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河流主要为排淡河,排淡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3838-2002)类标准。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排淡河大板跳闸断面水质为类,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及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连政发202124号),项目所在区域及场界西、北、南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场界东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目前用地是空地,区域声环境可以满足2类。项目边界周边50米范围内有中华豪庭(项
43、目东侧)和铁路附属用房(西侧),因此委托连云港智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实测,2021年1月21日实测结果显示如下:表3-1 项目区域敏感目标噪声监测结果测点编号点位名称时间结果(Leq)dB(A)大型车(辆/60min)中小型车(辆/60min)N1中华豪庭门面昼间606540夜间53048N2中华豪庭楼栋单元昼间590330夜间49027N3铁路站房昼间51/夜间42/备注:虽然铁路用房不是敏感目标,但是因为距离项目仅有10m,因此对站房声环境现状进行实测。从上表可见,项目东侧敏感点N1、N2声环境满足4a类标准(中华豪庭与本项目中间间隔栖霞西路),西侧铁路站房N3声
44、环境满足2类标准,即区域声环境质量。4、地下水现状根据2019年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市区地下水各指标按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类评价。5、土壤环境现状2019年全市9个省控网点中7个达标,达标率为77.8%,超标项目为砷。土壤中砷的来源主要是自然源和人为源。前者主要是一些含砷的硫化物或氧化物岩石经风化或雨水冲蚀等过程将砷释放到土壤中,而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中砷累积的最为重要的因素。许多含砷的化合物及其代谢产物被释放进入农田中。一些杀虫剂、消毒液、杀菌剂和除草剂中也常含有砷,尽管这类农用制剂已被禁止使用多年,但由于长期使用,已导致了砷在土壤中的积累。连云港市超标点位
45、侧面1公里范围均为农田,未见有污染源,出现砷超标可能为曾经使用含有砷的杀虫剂、消毒液、杀菌剂和除草剂等农用制剂导致了砷在土壤中的积累所致。6、生态环境本项目为社区卫生中心,不在园区内,项目用地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7、其它现状该地区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项目所在区域居民健康状况良好,无地方病存在和发生。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保护目标具体情况见表3-2。表3-2 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离(m)环境功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中华豪庭E45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东港花园NE84居住区开发小区NE370居住区万烨国际鑫城E150居住区山水华府NE400居住区紫荆花园E450居住区西小区E390居住区港口集团西园生活区SE85居住区园丁小区SE150居住区新海中学西苑校区SE253教育万润华泰小区S120居住区2、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表3-3 主要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离(m)环境功能执行标准声环境中华豪庭E45居住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备注: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