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宪法学”课程补考试卷提示:答案文档直接在学生平台提交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5月4日一 论述题 (共2题 ,总分值40)1. 尽管河流的水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住在河流附近的居民并非就没有基于日常生活从附近河流中取水的权利。同样,虽然宪法规定“水流属于国家所有”,因而“洪水”也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对于因洪水淹没的房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这样的“国家所有”并非民法私人意义上以获得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的所有。请结合我国宪法条文,探讨土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涵义,并结合实际例子讨论国家所有权与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20 分)2. 论述公民基本权利有限的原则。 (20 分)
2、二 案例分析题(复合) (共2题 ,总分值60)3. 5个贵州毕节留守男孩因家境贫寒(只能吃稀饭盐巴)、成绩差而缀学,并外出流浪。2012年11月16日,在贵州毕节环东路,5名男孩为避寒而钻进垃圾箱并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结果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5名男孩中最大13岁,最小9岁。 请结合本事件,从宪法的角度讨论国家和社会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障负有哪些义务,并就国家应当如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或建议。(30 分) 4.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侵权中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上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而侵权责任法与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则规定民事侵权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也就是说,目前对民事侵权中的死亡赔偿标准区分城市与农村,区分年龄大小。 请根据宪法对生命权的保护精神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对目前这种不一致的死亡赔偿标准加以评价。 (30 分)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