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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电线生产项目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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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34568910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电线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11-441303-04-01-72195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县(区)/ 乡(街道)龙盛 2 路 1 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东经 114 度 25 分 35.349 秒,北纬 22 度 45 分 40.62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 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

2、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0.7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32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大气: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2、地表水: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3、环境风险:项目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3、4、生态: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龙盛 2 路 1 号, 主要从事汽车电线加工,行业类别为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检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版),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附件3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

4、字第C0048345号)可知,项目租赁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办公室、辅助房、5间宿舍、雨庇、码头/空地等,房屋坐落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寮(东风易进公司A厂房),即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龙盛2路1号,项目所在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12日,土地使用权人是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惠州东风易进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惠州市易进工业有限公司,且本项目与惠州市易进工业有限公司已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详见附件4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以及租赁合同,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3、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根据粤府函2019270 号文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项目纳污水体是坪山河,水质控制目标为类;(2)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20211 号) ,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3)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划分方案的通知 (惠湾管函【2020】7 号 ),项目声环境功能区规划为 3 类区,声环境达标。本项目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

6、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该13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4、与广东省与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号)的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以下内容引用自方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

7、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

8、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

9、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14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0、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仅使用电能作为能源,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项目含 VOCs 的物料为水性油墨,水性油墨储存于储罐中,挥发性较低,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与挤出废气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所在区域现

11、状如下:建设单位依托现有厂房,现场厂房所在园区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惠州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不冲突。5、项目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项目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2021 年 6 月 30 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项目“三线

12、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 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和一般生态空间15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251.531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1184.678 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0.44%。 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416.609 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 31.3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龙盛 2 路 1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

13、线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 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考、 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在 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

14、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纳污水体坪山河水环境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体标准,随着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推进和实施, 坪山河水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 项目针对不同固体废物采取不同措施,使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对土壤影响较小。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等级,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

15、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16用水总量、 万元 GDP 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 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广东省的考核要求。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 GDP 能耗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

16、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电线加工,属于“C3831 电线、电缆制造”,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冷却用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用水,设备能源用电,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 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

17、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强涉水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加强涉水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在东江流域内, 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

18、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禁17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西枝江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

19、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倍量替代。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表表 1 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惠州市陆域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节选)生态

20、环境准入清单(节选)环境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单元名称大亚湾西区-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分类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编码ZH44130330002区域布局区域布局管控管控1-1. 【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 重点发展总部研发、 科技创新、交易平台、智能制造等产业。1-2. 【产业/禁止类】淡水河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 钛白粉生产项目, 禁止新建稀土分离、 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

21、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1-4. 【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项目 C3831 属于电线、电缆制造行业,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 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且项目不使用高 VOCs 物料,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81-5. 【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尾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

22、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 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6.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23、1-7. 【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8. 【岸线/禁止类】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1-9. 【岸线/限制类】海岸带范围内严格保护海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红树林、防护林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岸线段海岸带内的房屋、围堤建设。1-10. 【岸线/禁止类】禁止在海岸带保护地带范围内采伐树木、开挖山体、开采矿产、围填海、破坏滩涂和红树林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能源资

24、源能源资源利用利用2-1. 【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 【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 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能源资料利用要求污染物排污染物排放管控放管控3-1. 【其他/综合类】现有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采取先进治污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3-2. 【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

25、、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3-3. 【水/限制类】提高淡水河流域污水收集率;降低淡澳河、 岩前河等入海河流周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入海河流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4. 【水/限制类】淡水河流域内,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食品制造 (含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所在地区已实现雨污分流, 本项目的主要废水包括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惠州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 定期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不外排, 故本项目对周边水体无环境影响,且本项目不产生重金属等物质, 不会

26、对19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城镇污水厂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新建项 VOCs 实施倍量替代。3-6. 【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7. 【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 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 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

27、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项目绝缘挤出、 喷码废气收集后经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处理达标后由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环境风险防控防控4-1. 【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4-2. 【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项目所在地区属于惠州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尾水排放总氮指标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其余

28、指标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 类标准以及 淡水河、 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的较严值后排入坪山河。 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综上所述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本项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6、项目与、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29、第(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0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20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

30、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并建立台账, 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电线的生产, 属于新建项目, 行业类别为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行业类别,项目绝缘挤出、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

31、气经设置密闭车间通过负压收集后抽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按生产周期做好台账记录工作,如实做好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情况。7、与与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环大气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21回收量等信息, 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

32、、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 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

33、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34、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 在生产设备停止、 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 VOCs组分及浓度、 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

35、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22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 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 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项目含VOCs的物料为水性油墨,水性油墨储存于储罐中,挥发性较低,主要产污环节为绝缘挤出、喷码工序,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定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故项目符合关

36、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文件要求。8、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办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办函2021 58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1)广东省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37、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

38、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3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831 电线、电缆制造”,主要产污环节为绝缘挤出、喷码工序,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项目拟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有机废气,企业每季度定期更换喷淋废水、活性炭、过滤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密封贮存。符合有机废气治理、废活性炭收集贮存要求。(2)广东省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

39、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

40、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831 电线、电缆制造”,绝缘挤出工序采用直接冷却,循环冷却塔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的要求。(3)广东省广东省 202

41、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 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24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参与)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电线生产,属于“C3831 电线、电缆制造”,

42、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共设置 1 个,位于厂房东北侧,占地面积约 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共设置 1 个,位于厂房北侧,危险废物占地面积约 1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做硬化,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符合文件要求。9、 项目与关于印发项目与关于印发 惠州市惠州市 2021

4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惠市环惠市环 【2021】15 号)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号)通知的相符性分析5、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适时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无生产废水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惠州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坪山河。 冷却用水循环

44、使用不外排, 喷淋废水定期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无工业废水外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惠州 2021 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惠市环【2021】15 号)的要求。10、项目与、项目与惠州市惠州市 202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惠市环【2021】14 号号)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落实国家、省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相关的正面清单和政25府绿色采购清单。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

45、(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831 电线、电缆制造”,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项目拟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46、,企业每季度定期更换喷淋废水、 活性炭、 过滤棉, 符合 惠州市 202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1】14 号)文件要求。11、项目项目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的分相符性的分析析规范条件要求规范条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要求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

47、好, 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相关规定。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目含VOCs的物料为水性油墨, 水性油墨储存于储罐中,挥发性较低,故满足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 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 (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48、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绝缘挤出、 喷码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较小; 企业建成投产后需按照(GB37822-2019)要求建立涉VOCs的台账,做好含有VOCs等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及台账记录。符合(GB37822-2019)要求。26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 VOCs

49、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 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

50、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企业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项目绝缘挤出、喷码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较小。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 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 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建成投产后需按照(GB37822-2019)要求建立涉VOCs的台账,做好含有VOCs等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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