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 项目代码 2020-441303-48-01-004177 建设单位联系人 温丽浓 联系方式 18575259838 建设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 地理坐标 (起点坐标:E 114 度 29 分 30.638 秒,N 22 度 43 分 51.290 秒 终点坐标:E 114 度 31 分 1.272 秒,N 22 度 43 分 55.056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147 原有、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
2、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 用地 (用海) 面积 (m2)/长度(km) 302631 m2/2.647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大亚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惠湾发改资20209 号 总投资(万元) 71971.66 环保投资(万元) 701.27 环保投资占比(%) 0.97 施工工期 3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
3、影响类) (试行) 表1专项评价设置表: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目全部要设置“噪声专项评价”、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项目全部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由于项目属于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目含有油管迁改工程,需设置噪声专项评价、风险评价专项。 2 规划情况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472号); 惠州大亚湾中心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大亚
4、湾中心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7346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大亚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大亚湾中心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相符性分析:湾中心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相符性分析: 依据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区南部片区的龙海三路为城市快速路,是两条横向主要货运交通走廊中的一条,与疏港大道相交并往东直接联系港区,承担大亚湾西区与惠州港区之间交通联系,同时兼顾深圳市部分疏港交通需求。 依据惠州市大亚湾中心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中区的龙海
5、三路为城市快速路,是与西区产业区的联系主要通道。项目的建设完善大亚湾对外交通通道结构,对深圳南平快速,为沿线各主要组团提供了长距离货运快速交通服务;完善西区、中心区、荃湾港区的干线道路结构,为沿线各主要组团提供了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为相交的南北向主要通道提供向东、西转向的功能,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为荃湾港区及沿线物流园区、西区产业带及地区交通提供快速通道,形成大亚湾城区客货分流的交通路网格局。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广东省广东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府202071号)的号)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6、(1)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目前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案及惠州生态控制线规划尚未发布实施。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办生态201748 号)3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划分区域生态空间,并将生态空间内保护性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环2014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纳
7、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 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位于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中区及西区南部片区,路线呈东西走向,项目西起现状龙山十路与本项目交叉口,路线向东延伸,分别与现状惠深沿海高速公路、中兴二路(筹建中)及若干条规划路相交后,终点止于现状新澳大道,路线全长约2.647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80km/h,道路红线宽59m80m。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的生态红线。 (2)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地表水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
8、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 (3)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302631 m2,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土地以征地为基本形式,建设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的要求执行。故项目未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4)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位于珠三角核心区,管控要求如下: 4 “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
9、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
10、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
11、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 降低供气成本。 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5 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
12、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不占用天然湿地,本项目所
13、需资源为土地资源,土地以征地为基本形式,以尽量少占地少拆迁为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将对沿线的影响和破坏降至最低,符合文件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中附件3广东省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如下: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
14、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6 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
15、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 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 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 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
16、出。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选址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本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纳污水体淡澳河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类项目,不属于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的要求。 2、与、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9),项目所在地部分属于大亚湾
17、西区-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ZH44130330002) ;部分属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320004) ,项目与相应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 项目与大亚湾西区项目与大亚湾西区-澳头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霞涌一般管控单元(ZH44130330002)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符合合性性结结论论 区域布局管控 1-1. 【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及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总部研发、科技创新、交易平台、智能制造等产业。 1-2. 【产业/禁止类】淡水河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
18、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1-4. 【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 1-5. 【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尾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
19、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1-6. 【大气/鼓励引导类】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7. 【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
20、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8. 【岸线/禁止类】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1-9. 【岸线/限制类】 海岸带范围内严格保护海滩、 沙丘、1-1、1-2 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管控要求中的禁止和严格控制类项目。 1-3.本项目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1-4. 本项目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1-5. 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1-6.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 1-7.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21、1-8.本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1-9、1-10 本项目不涉及海岸带和海岸带保护地范围。 相符 8 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红树林、防护林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岸线段海岸带内的房屋、围堤建设。 1-10. 【岸线/禁止类】禁止在海岸带保护地带范围内采伐树木、开挖山体、开采矿产、围填海、破坏滩涂和红树林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 能源资源利用 2-1. 【能源/鼓励引导类】 鼓励降低煤炭消耗、 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 2-2. 【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2-1.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
22、无煤炭消耗。 2-2.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 【其他/综合类】现有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取先进治污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 3-2. 【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 3-3. 【水/限制类】提高淡水河流域污水收集率;降低淡澳河、岩前河等入海河流周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入海河流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3-4. 【水/限制
23、类】淡水河流域内,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城镇污水厂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 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 VOCs 实施倍量替代。 3-6. 【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7. 【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
24、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 3-1.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做总量控制。 3-2.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产生污水,所在区域为水质达标区,雨水接驳市政雨水管网。 3-3.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产生污水。 3-4.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不产生污水,雨水接驳市政雨水管网。 3-5、3-6、3-7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无 VOCs排放,不排放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4-1. 【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
25、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4-2. 【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 4-1.本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 4-2.本项目占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相符 表表2 项目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西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320004)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符合合性性结结论论 9 区域布局管控 1-1. 【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电子、汽车、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 1-2. 【产业/禁止类】
26、园区禁止新建扩建专业电镀、 制革、纺织印染(包含漂染)、制浆造纸等废气和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合理招商选商,避免引入不兼容的产业类型导致园区内企业互相制约限制。 1-3.【其他/综合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居民住宅、学校等敏感点周边 100 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有酸洗、磷化、钝化、电镀、喷涂、阳极氧化、铸造、熔铸等污染工艺的生产项目, 可以适当布设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禁止引进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II 级及以上的项目。 1-1、1-2、1-3 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管控要求中的禁止和严格控制类项目。 相符 能源资源利用 2-1.
27、【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2-1. 项目为城市快速路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 【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3-2. 【水/综合类】当地政府应尽快落实淡澳河流域水污染物削减措施,改善淡澳河水环境质量;园区内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应实施减量替代。 3-3. 【大气/限制类】 强化 VOCs 的排放控制, 排放 VOCs 的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尽量不采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新引进排放 VOCs 项目须实行双倍削减替代。 3-4. 【固废/综合类】产生、
28、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1、3-2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工业项目。 3-3.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除建设期油管迁改工程涉及少量非甲烷总烃排放以外,项目运营期无 VOCs排放。 3-4. 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4-1. 【风险/鼓励引导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
29、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1. 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项目,不涉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 相符 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惠府202123 号)是相符的。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道路工程项目, 不属于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鼓励类,可视为允许类项目。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准入行业、负面清单的行业,不涉及市场准入相关禁止性规定、禁止措施,也不属于“(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9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及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及相关10 业务”中未取
30、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的项目,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11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起点接现状龙山十路口,终点接新澳大道,路线呈东西走向,全长 2.647km。工程的起点经纬度为:N224351.290,E1142930.638,以度为单位可表示为:N22.730914 ,E114.491844 ;终点经纬度为:N22 4355.056,E114311.272,以度为单位可表示为:N22.731960 ,E114.517020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项目组成及规模 1、项目组成、项目组成 本项目范围西起现状龙
31、山十路与本项目交叉口,路线向东延伸,分别与现状惠深沿海高速公路、中兴二路(筹建中)及若干条规划路相交后,终点止于现状新澳大道,路线全长 2.647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 80km/h,道路红线宽 59m80m。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和油管迁改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额 71916.25 万元。本项目主体工程特性见表 3。 表表3 本项目主体工程特性一览表本项目主体工程特性一览表 工程工程 类别类别 工程项目工程项目 单位单位 数量数量 备注备注 主体 工程 道路 工程 主线长度 km 2.647 新建,城市快速路。 土石方
32、m3 984045 总挖方 98.4045 万 m3,总填方 80.8396万 m3, 约需外弃 17.5649 万 m3土石方。 路面工程 km 2.647 主线:4cm 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砼、粘层油 AL(M)-4 0.4L/m2、 6cm AC-20C中粒式沥青砼、粘层油 AL(M)-4 0.4L/m2、8cm AC-25C粗粒式沥青砼、1cm ES-2稀浆封层、透层油 AL(M)-2 1.5L/m2、 35cm 5%水泥稳定碎石、 18cm 4.0%水泥稳定碎石 其他:4cm 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砼、粘层油 AL(M)-4 0.4L/m2、 5cm AC-20C中粒式沥青
33、砼、粘层油 AL(M)-4 0.4L/m2、6cm AC-25C粗粒式沥青砼、1cm ES-2稀浆封层、透层油 AL(M)-2 1.5L/m2、 35cm 5%水泥稳定碎石、 18cm 4.0%水泥稳定碎石 路基工程 路床(路面底面80cm以内深度)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cm,填方路基(路面底面80cm以下)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cm。挡土墙墙背填料必须选用透水性材料填筑。 油管迁改工程 本项目现状油管段节点处 (K0+680-K0+860段及K1+460-K1+540段)的油管共1250m需迁改至道路红线10米以外 辅助 工程 桥涵工程 桥梁工程 m 1306.3m 其中跨越沿海高速桥为 5
34、23m; A 匝道桥为 583m; B 匝道桥为 76m;C 匝道桥为 304.178m;D 匝道桥为 272.794m;K0+460 天桥跨度为 57.6m;K1+000 天桥跨度 66.7m 12 下沉式隧道 m 北侧通道长约124m, 南侧通道长约140m 本次设计通道涵为分离式布置,中间预留远期高架快速路位置。其中北侧通道长约 124m,南侧通道长约 140m,通道标准净宽为 12.25m。 交通工程 / / 本工程采用的标志主要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及指示标志等。本工程采用的标线为各种路面标线、导向箭头、文字及立面标记。 绿化工程 / / 根据道路的规划定位,对绿化分隔带、行
35、道树及交通岛绿化进行合理的绿化美化,形成舒适的城市绿化环境。 电气工程 / / 本工程在道路南侧人行道下设置1.2m 1.2m 隐蔽式电缆沟 平面交叉 处 8 与市政道路交叉 临时 工程 取土场、弃渣场 m2 - 本项目不需设置 施工营地 m2 - 本项目不需设置,租用民居 临时施工场地 m2 200 项目占地中部 施工便道 m2 - 本项目不需设置,依托现有道路 环保 工程 给排水工程 m 3924 新建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噪声治理 - - 绿化带、禁鸣标识 投资估算总费用 万元 71916.25 平均每公里造价 万元 27168.96 2、工程规模与主要技术指标、工程规模与主要技术指标
36、根据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2020 年 4 月)可知: 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起点接现状龙山十路口,终点接新澳大道,路线呈东西走向,全长 2.647km。工程的起点经纬度为:N224351.290,E1142930.638,以度为单位可表示为:N22.730914 ,E114.491844 ;终点经纬度为:N224355.056,E114311.272,以度为单位可表示为:N22.731960 ,E114.517020 。 路线全长 2.647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 80km/h,道路红线宽59m80m。 项目
37、采用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 4、表 5。 表表4 项目道路主要技术指标项目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 1 道路等级 / 城市快速路 2 车道数 / 双向 6 车道 3 计算行车速度 km/h 80 4 道路长度 m 2.647 5 道路红线宽度 m 5980 6 最大纵坡 % 4.35 13 7 最小坡长 m 210 8 竖向凹曲线最小半径 m 3000 9 竖向凸曲线最小半径 m 4500 10 路面结构 / 沥青混凝土 11 交通等级 / 重型 12 路面结构设计年限 年 20 表表5 项目雨污管道主要技术指标项目雨污管道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位置 设计方案
38、1 雨水管道 龙海三路的设计起点至设计桩号 K0+740 段 雨水管道双侧布置,布置的管径为 DN800DN1350, 雨水为自东向西排放, 排入现状龙海三路的 DN1350 雨水管道 龙海三路的设计桩号K0+780 至设计桩号K1+100(沿海高速以西)段 雨水管道双侧布置,布置的管径为 DN600DN800,雨水为自西向东排放,排入辅道 FB线设计布置的 DN1200 雨水管,最后龙海三路南侧地块拟建的 DN1500 雨水管道内 设计桩号 K1+460 至设计桩号 K1+976.813 段 南北两侧布置 DN600DN800 向东排入规划路的规划雨水管道(由于本段道路的雨水管道下游的道路尚
39、未实施,为临时解决该路段的雨水排放问题,近期设计一段临时雨水管,临时向东排入龙海三路设计雨水管道,远期将临时管道封堵,接入规划路的规划雨水管) 设计桩号 K1+976.813 至设计桩号 K2+320 段 南侧布置 DN600DN1350 管, 向中间排入北侧设计雨水管,北侧设 DN600DN1350 管,向东排入中兴二路已设计雨水管道 设计桩号 K2+320 至设计终点段 南北两侧布置 DN600 管, 向东排入新澳大道现状雨水管道 2 污水管道 龙海三路的设计起点至设计桩号 K1+060 段 污水管道单侧布置,布置的管径为 DN500,自东向西排放, 排入现状龙海三路的 DN500 污水管
40、道 设计桩号 K1+600 至设计桩号 K2+320 段 南北两侧布置 DN400 污水管, 向东排放, 排入中兴二路设计的污水管道内 设计桩号 K2+320 至设计终点 考虑北侧用地性质,本段仅南侧布置 DN400污水管道,污水向东排放,排入新澳大道现状DN500 污水管内 3、道路交通量预测、道路交通量预测 根据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特征年份确定为 2025 年(近期)、2032 年(中期)和 2040 年(远期)。 本项目主线各特征年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表6 本项目特征年高峰小时交通量表本项目特征年高峰小时交通量表(Pcu/高峰小时高
41、峰小时) 14 路段路段 2025 年 2032 年 2040 年 龙海三路全线平均 4410 5972 8190 K0+000K1+200 主路 2940 3982 5460 K0+000K1+200 南辅路 735 995 1365 K0+000K1+200 北辅路 735 995 1365 K1+200K1+380 主路 2940 3982 5460 K1+200K1+380 南辅路 735 995 1365 K1+200K1+380 北辅路 735 995 1365 K1+380K1+918 2940 3982 5460 A 匝道 509 689 945 B 匝道 453 613 84
42、1 K1+918K2+320 南匝道桥 490 664 910 K1+918K2+320 北匝道桥 490 664 910 K1+918K2+320 北辅路 181 245 336 K2+320K2+460 南下沉式隧道 490 664 910 K2+320K2+460 北下沉式隧道 490 664 910 K2+320K2+460 北辅路 292 395 542 K2+320K2+460 南辅路 346 469 642 C 匝道 129 175 240 D 匝道 169 229 314 K2+460K2+647 南匝道桥 490 664 910 K2+460K2+647 北匝道桥 490 6
43、64 910 K2+460K2+647 北辅路 346 469 642 年均增长率 / 5.06% 4.64% 根据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交通量车型比例详见下表。 表表7 本项目未来车型构成比例预测本项目未来车型构成比例预测 单位:单位:% 年份年份 7 座客客车车 7-19 座客车客车 19 座客车客车 2 吨货货车车 2-5 吨货货车车 5-7 吨货货车车 7-20吨货货车车 20 吨以上货车车 合计合计 2025 26.2 16.23 6.76 17.47 10.75 7.63 5.01 9.95 100 2032 29.9 14.52 5.22
44、15.43 9.78 8.21 6.33 10.61 100 2040 33.4 12.01 4.37 13.67 8 8.86 7.81 11.88 100 15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汽车代表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如下表: 表表8 各汽车代表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表各汽车代表车型及车辆折算系数表 汽车代表车型 车辆折算系数 说明 小客车 1.0 座位19 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 的货车 中型车 1.5 座位19 座的客车和 2t载质量7t 的货车 大型车 2.5 7t载质量20t 的货车 汽车列车 4.0 载质量20t 的货车 根据上述文件
45、,折算出本项目未来各车型车流量(龙海三路全线平均)如下表: 表表9 未来各车型车流量(龙海三路全线平均)表未来各车型车流量(龙海三路全线平均)表 (车流量车流量/高峰小时高峰小时) 年份年份 7 座客客车车 7-19 座客车客车 19 座客车客车 2 吨货货车车 2-5 吨货货车车 5-7 吨货货车车 7-20吨货货车车 20 吨以上货车车 合计合计 2025 771 477 199 514 316 224 147 293 2941 2032 1168 567 204 603 382 321 247 414 3906 2040 1732 623 227 709 415 459 405 616
46、518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HJ552-2010)中车型分类,通常将汽车按照总质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种,小型车指汽车总质量 2t以下(含 2t)或座位小于 7 座(含 7 座)的汽车,中型车指汽车总质量 25t(含 5t)或座位 819 座 (含 8 座)的汽车, 大型车指汽车总质量大于 5t 或座位大于 19 座 (含19 座)的汽车,包括集装箱车、拖挂车、工程车等。故本项目车型比见下表: 表表10 车型比一览表车型比一览表 年份年份 2025 2032 2040 车型比(小:中:大)车型比(小:中:大) 44:27:29 45:24:31 47:20:33 根
47、据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预测特征年昼间(16h)和夜间(8h)的车流量分别占全日交通量的 90%和 10%。高峰小时车流量占全日交通量的 10%。 车辆流量高峰小时值转换成选用交通噪声预测模型所需要的大、中、小型车的昼间和夜间绝对车流量的转换的公式如下: Q 高峰小时=10% Q Q 昼小时=90% Q/16;Q 昼大=大型车型比 Q 昼;Q 昼中=中型车型比 Q 昼;Q16 昼小=小型车型比 Q 昼 Q 夜小时=10% Q/8;Q 夜大=大型车型比 Q 夜;Q 夜中=中型车型比 Q 夜;Q 夜小=小型车型比 Q 夜 昼间、夜间小时车流量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
48、表11 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车流量预测结果表龙海三路(龙山十路至新澳大道段)车流量预测结果表 单位:辆单位:辆/h 路段名称 预测年份 车型 昼间小时 夜间小时 高峰小时 龙海三路全线平均 2025 小型车 723 161 1285 中型车 446 99 793 大型车 485 108 863 2032 小型车 996 221 1771 中型车 534 119 949 大型车 667 148 1186 2040 小型车 1373 305 2441 中型车 584 130 1038 大型车 960 213 1707 K0+000K1+200 主路;K1+200K1+380主路;K1+
49、380K1+918 主路 2025 小型车 482 107 857 中型车 297 66 529 大型车 323 72 575 2032 小型车 664 147 1181 中型车 356 79 633 大型车 445 99 791 2040 小型车 915 203 1627 中型车 389 87 692 大型车 640 142 1138 K0+000K1+200 南辅路;K0+000K1+200 北辅路;K1+200K1+380 南辅路;K1+200K1+380 北辅路; 2025 小型车 121 27 214 中型车 74 17 132 大型车 81 18 144 2032 小型车 166
50、37 295 中型车 89 20 158 大型车 111 25 198 2040 小型车 229 51 407 中型车 97 22 173 大型车 160 36 285 A 匝道 2025 小型车 83 19 148 中型车 51 11 92 大型车 56 12 100 2032 小型车 115 25 204 中型车 62 14 109 17 大型车 77 17 137 2040 小型车 158 35 282 中型车 67 15 120 大型车 111 25 197 B 匝道 2025 小型车 74 17 132 中型车 46 10 81 大型车 50 11 89 2032 小型车 10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