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为规范市场管理,按照市场制定的各项管理要求,进入市场的经营人员,必须按照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执行,管理规定如下:1、凡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持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到工商部门报到,才能在规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经营活动。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租凭范围(台位尺寸0.91.5)以外的通道、空地经营或堆放货物,违者予以处罚。3、进入市场的经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服从工商执法、市场办公室等部门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严禁出售国家违禁商品。4、凡进入市场经营人员,心须爱护市场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大家共同监督。5、经营人员要积极参
2、加“文明经营户”、“文明集贸市场”、“诚信经营户”和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活动,认真落实“市场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和买卖门市、摊位,一旦发现,租金加倍计算。7、凡经营人员不得转让、出售、出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经营范围。8、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物品进入市场,车辆停放必须按市场规定执行。9、积极配合做到市场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以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的人为主,防止意外发生。10、经营人员不得违反或擅自改变市场经营铺位的用途,如住宿等。11、经营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租金、水电、卫生等费,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3、12、市场交费时间:按月缴交,经营户必须于每月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超期一个月不缴交者,可终止合同,重新招标,经营者所交的押金不予退回,所有的水费、电费亦必须按月缴交。13、以上规定凡有违反,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农贸市场入市须知为促进商品经济流通,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入市须知;一、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到主管该市场的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二、凡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首先到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到和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任何
4、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在市场摆摊设点。三、经营者依法自主从事经营,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正当经营活动。交易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质价相称的原则,诚实经营。严禁强买强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和不合法的条件及欺诈行为。四、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必须遵守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规及市场规定,做到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严禁赌博和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禁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严禁商品销售中的合同欺骗行为。五、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市场,以确保市场内人身、财产安全。六、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应自觉维护市场各种设施,主动缴纳市场摊位费及其它
5、费用,任何经营单位、个人未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改建市场设施,否则,坚决取缔,故意损坏设施者应照价赔偿。七、不得出现国家明令禁止的其它交易行为。1. 在市场经营中,应该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2. 经营者必须先办理入场登记,服从市场安排,办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后,在指定摊位亮照经营,严禁无照经营。3. 在经营时要明码标价、诚实经商和公平竞争,不准短斤缺两、强买强卖、掺杂使假和欺行霸市。4. 经营者出售的各类食品,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5. 各种车辆应当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市场内实行经营与住宿相分离;农贸市场
6、食品准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山市食品准入工程,确保进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合格,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健康消费环境,共建诚信中山,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查验供货食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或进货凭证等证照、票据,同时对食品外包装标识进行检查,保证进入市场食品的供货商资格合法,进货渠道正常,食品质量合格。对无证、无票、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上市销售。二、认真实施食品进货登记建帐存档备案制度。将食品的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销售去向等及时登记建帐存档备案,做到一品一档,帐目清楚,并妥善保存。三、贯彻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下货架,强制退市,并向社会公告,及时收回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四、大力推行食品质量自检制度。设立食品质量检测室,采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对入场肉菜等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并将检测检验结果公示,确保入场食品的质量安全合格。五、配备食品质量专管员,督促、检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建帐、备案等食品质量准入工作,积极受理消费者食品质量投诉,配合、协助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