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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028-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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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028-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ergy-saving doors and windows of civil buildings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10927发布 20220101实施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ergy-saving

2、doors and windows of civil buildings 编 号:DB11/T 1028-2021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北京市建筑五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01月01日 2021 北京 前前 言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1921号)的要求

3、,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京津冀三地建筑门窗工程技术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设计;6.安装施工;7.质量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2. 增加了标准化外窗、披水条、披水板术语定义; 3. 对防火材料提出烟气毒性要求;4.增加分格设计,并提出标准化外窗的尺寸及窗型;5. 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建筑外窗提出抗结露因子限值要求;6.提高了反复启闭耐久

4、性能要求;7.增加了太阳得热系数,耐火完整性设计、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8.删除了湿法安装工艺,增加了安装室外披水板的要求。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邮政编码100041,电话:010-81568966)。 本标准主编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北京市建筑五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5、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钢结构幕墙和门窗协会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米兰之窗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北京东方泰洋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诺迪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开泰钢木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茵莱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奥博泰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鑫铭格节能科技股

6、份有限公司 上海克络蒂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集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科思创(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新安东密封保温系统有限公司 莱恩(天津)门窗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利德金属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港峰门窗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海格丽特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柯梅令(天津)高分子型材有限公司 天津市万佳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易欧思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7、 河北让牧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鞍雨虹门窗有限公司 河北新瑞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三河和平铝材厂有限公司 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 浙江徳毅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奥意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胜达智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天津星耀五洲硅橡胶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谷秀志、王东旭、高伟、王永帅、邓贵智、权燕玲、秦扬、王建明、李胜英、杜大勇、张海宇、孟宪媛、孙玉生、李永、王金玉、刘伟斌、赵及建、张福南、范玉玲、曹鹏、侯红彦、潘福、张文清、计国庆、丛敬梅、郑卫兵、夏双山、孙平、韩光伟、任杰、陈立果、李俊材、周秀红、许海凤、矫振清、孙生根、陈园、郭松强、鲍宇清、王友青、李志、李娜、李勇、张海川

8、、冯树杰、王震秋、李浩、李洋、王枫、张学鑫、王彤、王海霞、张友忠、程浩、陈刚、陈文泗、李成伟、常文盛、吕晓华、靳云雁、张晋、吕宣布、王江涛、张秀亮、田书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万水娥、雷丽英、孙诗兵、邵争辉、周辉、杜家林、张泽美、剧元峰、刘强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 语 . 2 2.2 符 号 . 3 3 基本规定 . 4 3.1 设计安全 . 4 3.2 施工安全 . 4 3.3 产品信息追溯 . 5 4 材 料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型 材 . 6 4.3 玻 璃 . 7 4.4 密封材料 . 8 4.5 五金件、紧固件 .

9、 9 5 设 计 . 10 5.1 一般规定 . 10 5.2 分格设计 . 10 5.3 性 能 . 10 5.4 构造设计 . 13 5.5 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 . 13 6 安装施工 . 14 6.1 一般规定 . 14 6.2 附框安装 . 14 6.3 门窗安装 . 15 6.4 室外披水板安装 . 17 6.5 防雷施工 . 17 6.6 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 17 7 质量验收 . 18 7.1 一般规定 . 18 7.2 主控项目 . 18 7.3 一般项目 . 19 附录A 成品外窗立面分格形式 .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2 引用标准名录 . 23 附:条文说明 .

10、2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3 3 General Requirement 3.1 DESIGN SAFETY . 4 3.2 CONSTRUCTION SAFETY . 4 3.3 PRODUCT INFORMATION TRACEABILITY . 5 4 Materials . 6 4.1 GENERAL RULES . 6 4.2 PROFILES . 6 4.3 GLASS . 7 4.4 SEALING MATERIAL . 8 4.

11、5 HARDWARE AND FASTENERS . 9 5 Design . 10 5.1 GENERAL RULES . 10 5.2 GRID DESIGN . 10 5.3 PERFORMANCE DESIGN . 10 5.4 STRUCTURE DESIGN . 13 5.5 DESIGN FOR CONNECTION WITH MAIN STRUCTURE . 13 6 Installation and construction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GENERAL RULES . 14 6.2 FRAME INSTALLATION . 14 6.3 DOORS AND

12、 WINDOWS INSTALLATION . 15 6.4 INSTALLATION OF FLASHING PLATE . 17 6.5 LIGHTNING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 17 6.6 CLEARANCE AND FINISHED PRODUCTS PROTECTION . 17 7Acceptance check of quality . 18 7.1 GENERAL RULES . 18 7.2 MAIN ITEMS . 18 7.3 GENERAL ITEMS . 19 Appendix A Standardized form of finish

13、ed external windows . 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2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5 1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民用建筑节能门窗(以下简称门窗)的应用质量,保证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三地新建、改建、扩建门窗工程的设计、安装和质量验收。 1.0.3 门窗的设计、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

14、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成品外窗 finished external windows 对组成外窗的构造、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性,对外窗的规格尺寸进行规定,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具有一定通用性和互换性的外窗。 2.1.2 披水条 weather strip 用于外窗框、扇横向缝隙处的挡风及排泄雨水的型材杆件。 2.1.3 披水板 weather board 安装于外窗室外侧下框底部,具有一定倾斜坡度用于排泄雨水的部件。 3 2.2 符 号 C 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 CRF 抗结露因子; L 杆件长度; P3 抗风压性能指标值;

15、P 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R 承载力设计值。 S 荷载设计值; Wk 风荷载标准值; W0 基本风压; gz 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u 杆件弯曲挠度值; sl 风荷载体型系数; 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应力设计值; 材料强度设计值; 4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安全 3.1.1 7层及以上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当采用推拉门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防脱落措施。 3.1.2 门窗在下列部位使用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以上外开窗; 2 单块面积大于1.5 m的窗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0.50 m的窗玻璃; 3 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门窗; 4 与水平面

16、夹角小于75 的倾斜窗; 5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3.1.3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1.4 建筑外窗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规定。 3.1.5 内开窗及建筑物中首层的外开窗,开启扇下角应有防护措施。 3.1.6 户门应采用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元门、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宜采用带有电控锁的防盗门,并应采取相应保温措施。 3.2 施工安全 3.2.1 施工现场成品及辅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当使用易燃性或挥发性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应有明火。当现场焊接作业

17、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3.2.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及安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接受安全教育,作业时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应穿拖鞋、高跟鞋、带钉鞋、易滑鞋或光脚进入现场; 3 在高处或有坠落危险处安装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应将安全带系挂在门窗构件上; 4 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 3.2.3 现场使用的工装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现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2 安装施工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作绝缘检测,应无漏

18、电现象。当使用射钉枪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3.2.4 上下部交叉作业时,作业面下方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5 3.3 产品信息追溯 3.3.1 建筑门窗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制造商名称、性能参数、关键部件配置等信息应可追溯。 3.3.2 门窗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铝质、不锈钢标牌或其他材料标牌标示。标牌印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牌GB/T 13306的规定。 3.3.3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 14436的规定。 3.3.4 门窗产品信息二维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二维码GB/T 33993的规定。 6 4 材 料

19、4.1 一般规定 4.1.1 门窗附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GB/T 39866的规定。 4.1.2 门窗安装用固定连接片宜选用Q235钢材,并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固定连接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 132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1.5 mm。 4.1.3 门窗用玻璃垫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4.1.4 门窗用窗纱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纱门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纱门窗JG/T 341的规定。 4.1.5 窗台披水板可采用铝合金板、热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板材制作,金属窗台板厚度不应小于1.5 m

20、m,热镀锌钢板窗台板的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45 m。金属窗台板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切口部位不应裸露,表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型 材 4.2.1 铝合金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应采用超高精级; 2 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规定; 3 当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时,铝合金型材主型材基材壁厚(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公称尺寸外门不应小于2.2mm,外

21、窗不应小于1.8mm;当木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时,铝合金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不应小于1.4 mm; 4 铝木复合门窗的铝合金型材与木材间宜采用卡件连接,连接卡件宜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卡件之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0 mm。铝型材与木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应松动或翘曲。 5 金属单元门用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金属单元门JG/T 514的规定; 6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 5237

22、.4和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喷漆型材GB/T 5237.5的规定。 4.2.2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 7 材GB/T 8814和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JG/T 263的规定; 2 (PVC-U)塑料门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门GB/T 28886的规定;(PVC-U)塑料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的规定。 4.2.3 木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指接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结构用指接材GB/T 21140规定的I类耐气候非结构用指

23、接材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 mm,宽度方向应无拼接,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2 集成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用集成材LY/T 1787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的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 mm,宽度方向应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处应无明显缺陷; 3 集成材所使用的涂料宜为水性木器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 23999的规定,面层涂料应符合C类,底层涂料应符合D类要求; 4 集成材所用的涂料甲醛释放限量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中规定的,限量标识应

24、为E1; 5 集成材所用的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的规定; 6 木质门窗主要受力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29498的规定。 4.2.4 铝塑共挤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铝塑共挤型材JG/T 437的规定; 2 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共挤门窗JG/T 543的规定。 4.2.5 玻纤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的选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纤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JG/T 571的要求。 4.2.6 钢质型材或板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

25、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 716的规定; 2 镀锌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的规定; 3 钢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门窗GB/T 20909的规定; 4 金属单元门用钢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金属单元门JG/T 514的规定; 5 防盗安全门用钢质板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的规定; 6 PVC-U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的规定。 4.3 玻 璃 4.3.1 门窗用玻璃的品种、厚度及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8 113的规

26、定。 4.3.2 玻璃原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中一等品及以上的规定,超白浮法玻璃原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超白浮法玻璃JC/T 2128的规定。 4.3.3 门窗用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规定,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大于或等于85%(V/V),中空玻璃露点温度不应大于40 。中空玻璃间隔条内所用干燥剂不应对间隔条、密封胶等产生破坏和腐蚀, 中空玻璃的间隔层厚度:两玻中空不应小于12 mm;多腔中空不应小于9 mm。 4.3.4 门窗用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玻璃GB/T 38586的规定。 4.3.5 门窗用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27、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的规定。 4.3.6 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门窗应采用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GB 15763.1的规定。如原片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硼硅酸盐平板玻璃JC/T 2451的规定。 4.4 密封材料 4.4.1 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密封用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 29755、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 914和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JC/T 1022的

28、规定; 2 玻璃与门窗框之间密封用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的规定; 3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和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的规定; 4 有耐火完整性要求外窗所采用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的规定; 5 室内门窗粘接剂烟气毒性的安全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规定的ZA2级,游离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规定,且不应大于1g/kg。 4.4.2 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

29、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其中密封胶条材料的拉断伸长率变化率应小于40%。 4.4.3 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 635的规定,毛条的毛束应经过硅化处理,宜使用平板加片型密封毛条。 4.4.4 有耐火完整性要求门窗所用的防火材料,烟气毒性的安全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规定的ZA2级,防火膨胀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膨胀密封件GB 16807的规定。 9 4. 5 五金件、紧固件 4.5.1 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GB/T

30、 32223的规定。 4.5.2 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凡是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塑料型材连接时,紧固件宜采用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应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10 5 设 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门窗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环境、使用功能和建筑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环保、节能、隔声、减排等有关规定。 5.1.2 门窗设计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门窗的性能及构造设计、门窗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等,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在统一模数数列下,门窗应进行抗风

31、压性能和热工性能计算。 5.2 分格设计 5.2.1 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建筑通风、采光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开启扇允许最大宽度和高度、玻璃原片的规格尺寸、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便于维护、更换。 5.2.2 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其开启面积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5.2.3 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规定的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指定规格。门窗宽、高构

32、造尺寸应根据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或构造尺寸),按照实际应用的门窗洞口装饰面层厚度、附框和安装缝隙尺寸确定。 5.2.4 单樘门窗的宽、高尺寸规格,应优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规定的基本门窗规格,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格门窗尺寸。 5.2.5 由两樘或两樘以上的单樘门窗采用拼樘框连接组合的门窗(如带形窗、条形窗、连窗门等),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规定的洞口宽、高标志尺寸相协调。 5.2.6 新建建筑宜采用标准化外窗, 同一工程标准化外窗使用量不宜低于60 ,

33、主要立面及分格形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3 性 能 5.3.1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3)应大于风荷载标准值(Wk),且在1.5 Wk风压作用下试件不应出现损坏或功能障碍。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 11 计算的相关内容设计确定,且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 kPa,并应按下式计算: Wk=gzslzW0 (5.3.1-1) 式中: 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gz阵风系数; sl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 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kN/m2)。 2 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

34、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并应同时满足挠度最大值不大于20 mm; 门窗镶嵌单层玻璃、夹层玻璃时: uL/100 (5.3.1-2) 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时: uL/150 (5.3.1-3) 式中: u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曲挠度值(mm); L 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 2倍。 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影响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 3)门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同时作用时,其挠度应为各自产生挠度叠加的代数和。 3 门

35、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5.3.2 门窗的水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PCzW0 (5.3.2) 式中:P任意高度Z处门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值为0.4; 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Pa)。 2 门窗的水密性能P不应低于250 Pa,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3.3 门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应符合门窗所在地

36、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3.4 当采用外遮阳装置时,其操作力、耐久性及抗风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 12 规范JGJ 237中对外遮阳的规定。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各个连接节点的锚固力设计取值不应小于按不利荷载组合计算得到的锚固力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30 kN;遮阳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应锚固在保温层上,且不应影响建筑构造的保温、防水设计。 5.3.5 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建筑外窗,其抗结露因子CRF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抗结露因子CRF限值 K(W/m2K) CRF K(W/m2K) CRF K(W/m2K) CRF K1.1 83 1.1K

37、1.3 80 1.3K1.6 75 1.6K2.0 70 2.0K2.5 65 2.5K3.0 60 5.3.6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5.3.7 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5.3.8 门窗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的耐久性(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门不小于10万次,窗不小于1万次,内平开下悬窗不小于1.5万次内平开下悬启闭加1万次90平开启闭,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人行自动门的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50万次;双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10万

38、次,单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20万次; 2 对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性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3 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门窗五金件应可靠连接,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 门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f (5.3.8-1) S R (5.3.8-2) 式中: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值(N/mm2); f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S五金配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39、)。 5 门窗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螺栓、螺钉等配件设计,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6 当PVC-U塑料窗、玻璃钢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将螺钉固定在内衬增强型钢上或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当其他门窗安装五金配件连接强度不足时,应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 5.3.9 门窗耐火完整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型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2 耐火型门窗用钢质玻璃加强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且应能适应玻璃在高低温自然条件下的形 13 变;所选用防火膨胀条可采用自粘胶粘合固定或型材上设计槽口插入式安装,自粘型防火膨胀条粘贴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粘贴表面不应有油污或灰尘。 5.4 构造设计 5

40、.4.1 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变位能力,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且外门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与扇配合的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在窗型材上应设置气压平衡孔,并应在下框、中横框和扇下梃设置相应数量的排水工艺孔; 2 外窗宜设置披水条; 3 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外窗可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 开启扇的锁点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采用多锁点锁闭; 5 外平开窗应安装滑撑,且塑料窗滑撑应与增强型钢有效连接; 6 塑料PVC-U门窗框和扇的排水通道不应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 5.4.2 门窗玻璃压条应安装于室内侧。 5.4.3 铝合金门窗外框与附框连接的工艺孔位

41、,五金件安装的工艺孔位不应设置在隔热材料上。 5.4.4 外窗安装时,宜将门窗设置在墙体的等温线上。 5.4.5 外窗可开启部位应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位置不应阻碍窗的正常开启;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更换。隐形纱窗及配件的机械性能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4.6 当铝合金型材与其他材料的五金件或连接件接触,易产生异质金属腐蚀时,应采取有效防止异质金属腐蚀的措施。 5.5 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 5.5.1 门窗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宜根据安全、便捷、易操作进行综合设计。 5.5.2 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建筑

42、外窗,附框安装时宜采用防火设计。 5.5.3 门窗安装应避免热桥,不同墙体结构形式、不同保温材料及厚度,不同窗框种类(铝、塑、木),应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以降低热桥对能耗、室内环境和使用寿命的影响。热桥线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计算。 14 6 安装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6.1.2 门窗的加工、制作、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厂内组装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6.1.3 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结构工

43、程已验收合格; 2 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 3 设计有预埋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6.1.4 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 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6.1.6 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6.1.7 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 6.1.8 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安全可靠。 6.2 附框安装 6.2.1 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门窗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6.2.2 附框材

44、质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6.2.3 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附框与洞口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进行防水密封,下口可采用保温防水砂浆填充。 6.2.4 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附框安装固定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 mm,相邻固定点的中心距不应大于500 mm,且每侧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 mm。 6.2.5 附框内外侧的保温及收口抹灰和附框与墙体间的间隙缝应填充、收口。 6.2.6 附框的安装位置应与墙体的保温措施结合考虑。 6.2.7 门安装时,附框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选择和设计

45、。 15 6.3 门窗安装 6.3.1 门窗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门窗宽度、高度大于1500 mm时,门窗框与附框四周间隙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调整间隙值,四周间隙宜控制在5 mm8 mm; 2 门窗框与附框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求,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 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应大于400 mm,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00 mm内应设置固定点,固定门窗框的紧固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漏打,安装应牢固; 3 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缝隙在螺钉部位应垫实;当采用螺钉紧固时,门窗框不应有变形,螺钉连接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 4 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金属门窗框应进行

46、防腐处理; 5 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支垫措施; 6 门安装时,下框应采取有效支垫,并应进行防腐及防水处理,下框宜采用固定片安装。 6.3.2 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室内防水隔气膜时,粘贴位置应靠近室内部分,粘贴宽度不应小于20 mm,与洞口侧墙粘贴宽度不应小于60 mm,角部宜采用折角式粘贴,折角重叠长度宜大于30 mm,粘贴应平整、无缝隙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 mm; 2 当采用防水透气膜时,应先粘贴于外门窗框侧边,再粘贴于基层墙体,粘贴应平整、无缝隙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 m

47、m; 3 室外侧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性硅酮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 4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5 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应小于5 mm; 6 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应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6.3.3 门窗框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规定。 表6.3.3 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单位:mm)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尺寸 尺寸范围 铝合金门窗、铝木复合窗 用钢尺检查 1500 1.5 1500 2 尺寸范围 塑料(PVC-U)门窗 1500 2 150

48、0 3 2 门窗槽口对角线 尺寸范围 铝合金门窗、铝木复合窗 用钢尺检查 2000 3 2000 4 门窗槽口对角线尺寸范围 塑料(PVC-U)门窗 1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长度差 2000 3 2000 5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铝合金门窗、铝木复合窗实木窗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塑料窗 3 4 门窗框的水平度 铝合金门窗、铝木复合窗实木窗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塑料(PVC-U)窗 3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直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8 门窗扇与框搭接量允许偏差 铝合金门、铝木复合门、塑料门窗 2.0 用钢直尺检查 铝

49、合金窗、铝木复合窗 1.0 6.3.4 门窗开启扇的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在现场装配,玻璃装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和设计的规定; 2 当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 3 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应无凸起;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时,粘接面应无灰尘、无油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

50、、均匀连续,表面应光滑整洁,转角应圆顺; 4 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玻璃的四边应留有间隙,门窗框架允许水平变形量应大于因楼层变形引起的框架变形量; 5 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磨砂玻璃等具有特殊要求和用途的玻璃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 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mm,不应在一边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应按顺序安装。 6.3.5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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