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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0∕T 120-2020 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威海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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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3710威海市地方标准DB 3710/T 1202020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2020 - 12 - 30 发布2021- 02 - 01 实施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 合 发 布前前言言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威海市城市道路建设、提升及改造的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本地市政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经验成果,完成本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本导则涵盖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两大类,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内容分类、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保障措施。本导则未标出强制性条文,对与本导则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

2、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导则由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 A 座 13 层,邮政编码:266061)。本导则主编单位: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宋修德张晓光王永超孙永刚徐士强曲晓华刘成英蒋海军蒋斌司义德张娟刘周任强李蕾王琳任振张锦淏刘福涛王永建周德智杨志威张永晨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宋修德吕仁静梁晓东宋广华许瑛王春慧李经业陈红运王淑华于正清刘悦兴岳蓬勃管信江钱京孙

3、哲王海宁刘凯刘岩刘峦峰孙明傅维秀刘舟孙晓瑜高扬李晓东郭万庆潘盛南周宗智刘瑶瑶连海宁徐艺恒王丹李晓彬目次1总则.12术语.23内容分类.34市政道路.44.1 机动车道. 44.2 人行道. 54.3 检查井和雨水口. 64.4 路名牌. 74.5 道路照明. 74.6 管线. 84.7 交通安全设施. 94.8 人行天桥地道. 104.9 桥梁与隧道. 114.10 附属设施. 125市政绿地.145.1 行道树绿带. 145.2 分车绿带. 145.3 路侧绿带. 155.4 交通岛绿地. 166保障措施.17用词说明.18引用标准名录.19条文说明.2511总则总则1.0.1为进一步巩固和

4、提升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成果,全面统筹道路整治涉及的市政道路、市政绿地各子项实现全元素整治,深入实施精致城市标准引领工程,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面提升市政道路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城市品质、竞争力和宜居水平显著提升,特制定本导则。1.0.2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指导原则,执行“一流标准、以民为本、依法施政、勤俭节约”的工作原则,贯彻“工程典范、品质长效、节能环保、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1.0.3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依据本导则,同时结合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特殊区域道路(指旅游区、商圈等需特殊设计

5、或施工的道路)的分类和特点组织实施。1.0.4整治工作应积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做好防尘、降噪措施。1.0.5整治工作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 5G 网络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构建智能物联网系统, 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创建提供有力支撑。1.0.6坚持“决策科学、质量可靠、技术成档”的原则。道路综合整治应包括道路设施的前期检查评价、中期设计施工和后期建立技术档案三部分工作,做到“一路一评价、一路一设计、一路一档案”。1.0.7本导则适用于威海市全市范围内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及专项整

6、治工程,新建工程参照执行。1.0.8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术语2.0.1机动车道 motorway城市道路两侧道牙之间或公路上铺装路面部分,专供机动车行驶。2.0.2人行道 sidewalk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包含行人通道和公共设施带。2.0.3检查井 manhole检查井是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供电、给水、排水、排污、通讯、有线电视、煤气管、路灯线路等维修,安装方便而设置的。一般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2.0.4雨水口 gully雨水口是在雨水

7、管渠或合流管渠上收集雨水的构筑物。 街道路面上的雨水首先经过雨水口通过连接管流入排水管渠。2.0.5路名牌 street guideboard路名牌又名指路牌、道路指示牌、城市道路路名牌以及交通路名牌,属市政公共设施,设在主要交通十字、丁字路口,帮助行人以及过往车辆识别方向。2.0.6管线 under-ground pipes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类地上及地下敷设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2.0.7交通安全设施 traffic safety device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充分发挥道路的作用,在道路沿线所设置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照明设

8、备、护栏、标柱、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总称。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防眩设施等。2.0.8道路建筑限界 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33内容分类内容分类3.0.1本导则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分为市政道路、市政绿地两大类。3.0.2市政道路部分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检查井和雨水口、路名牌、道路照明、管线、交通安全设施、人行天桥地道、桥梁与隧道、附属设施共 10 个子元素。3.0.3市政绿地部分包括行道树绿带、 分车绿带、 路侧

9、绿带、 交通岛绿地共 4 个子元素。44市政道路市政道路4.1 机动车道机动车道4.1.1 整治标准1 1路面平整圆顺,平整度、坡度满足行车和排水要求。2 2道路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3 3对沥青混凝土路面,表观应无网裂、车辙、拥包、沉陷、剥落、坑槽、泛油等病害;对水泥混凝土路面,表面应无裂缝、破碎、坑洞、错台、填缝料损失或溢出等病害。4.1.2 整治措施1 1机动车道整治提升前应对现状机动车道进行检测和评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根据检测报告及评价结果采取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2 2精细化整治提升指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的

10、整治维修工程,对应养护等级为中修及以下。重在品质提升和视觉美观。3 3综合整治提升指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对应养护等级为大修及以上。重在功能改善和去杂理乱。4 4对沥青路面的病害整治方法应结合各条道路的路龄、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并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图纸要求施工。5 5对于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沥青路面,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可进行预防性养护。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预处治,并宜采取机械化设备施工。6 6 道路路面补强前应对原有沥青路面作全面的技术调

11、查,具体应按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执行。7 7因基层损坏引起的路面病害,必须先处理基层,再整治面层。8 8局部路面补强采用的路面结构应不低于原路面结构且宜适当提高,搭接设计及施工应按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执行。59 9道路路面补强应与道路两边构筑物的连接及道路排水相互协调。1010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各类侵限设施应结合机动车道整治一并规范或移除。1111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不得设置减速带(丘)。1212机动车道整治提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 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要求。1313工程规模为中修及以下的沥青路面精

12、细化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 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的规定执行。1414工程规模为大修及以上的沥青路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规定执行。1515应加强城市道路路面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病害及时养护维修,不断完善和延伸其服务功能。4.24.2 人行道人行道4.2.1整治标准1 1表面应平整,无障碍物,不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应符合要求。2 2面层铺装应到边到角,面层材料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3 3路缘石边线直顺、转角圆滑、勾缝严密、整洁坚实,平缘石不应阻水。4 4树池形状规则统一,边线直

13、顺,无拱起残缺。5 5路口无障碍坡道设置率为 100%,盲道设置规范、连续、通畅。4.2.2整治措施1 1人行道整治提升应贯彻“修旧如旧,成方成片”的基本原则。2 2人行道整治提升前应对现状人行道进行检测和评价,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采取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不同整治对策的定义同机动车道。3 3局部破损人行道面层砌块更换原则上应使用回收的同类型旧砌块,使用新砌块时其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保持一致,同时为保证整体效果,宜采取适当的做旧措施处理。带有拼花的人行道应恢复原有图案。4 4人行道整治应将人行道、盲道、路缘石、无障碍坡道、人行护栏、路名牌等道路设施作通

14、盘考虑和统筹处理,充分体现功能性、区域性、景观性及实用性。65 5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等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6 6人行道范围内公共设施基础处理需结合基础埋深情况,若设施基础埋深满足铺装需求,人行道面层铺装需采用切板拼贴工艺覆盖基础混凝土外露面;若埋深不满足其铺装需求,混凝土外露面宜修饰处理。7 7无障碍坡道、盲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材质和颜色应与人行道铺装样式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特殊区域宜根据人流特征、区域特征等进行无障碍专项设计。8 8人行道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铺筑材料

15、,条件具备区域宜采用透水、透气的生态环保铺地形式。9 9无停车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 65;有停车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 70;商业区步行街,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人行道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 75。1010人行道整治提升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应符合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 等现行规范、导则的相关要求。1111工程规模为中修及以下的人行道精细化提升工程, 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 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的规定执行。1212工程规模为大修及以上的人行道整治提升工程,其检测与验收标准应按城镇道路工

16、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 的规定执行。1313人行道应经常巡查,发现缺损等病害应及时整治,发现违法占用行为应及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34.3 检查井和雨水口检查井和雨水口4.3.1整治标准检查井和雨水口应表观平整无噪响,功能完好易检修,安全措施有保障。4.3.2整治措施1 1检查井、雨水口整治提升前应对原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调查论证,充分利用其工程效能。2 2整治提升应进行专门方案设计,并应结合道路整治统筹考虑。整治后检查井、7雨水口的使用功能、运营寿命较整治前应有所提高。3 3提倡井盖的数字化管理, 将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工作中。4 4检查井、雨水口整治施工宜采用快速

17、处置技术,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作业。5 5整治后的检查井应设置可靠的防坠落装置。6 6整治所采用的检查井井盖和雨水箅子其承载能力、外观要求、装配间隙等均应满足铸铁检查井盖CJ/T 511 及相关规范要求。7 7检查井、雨水口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均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 等现行相关规范、导则要求。4.44.4 路名牌路名牌4.4.1整治标准功能全面,标识内容人性,设置规范标准,逐步采用国际化语言。4.4.2整治措施1 1路名牌的设置应根据周边环境,结合道路结构、交通状况、周边绿化及设施等,设置在行人、车辆最易看见的位置,

18、牌头应不被遮挡。2 2主干道和次干道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转角圆弧的顶点处,路口四个象限转角均要设置路名牌; 其他道路路名牌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人行道转角圆弧与直线的切点处,应在进口道设置路名牌。3 3路名牌应设置牢固,构件完好无缺损、表面无污渍、锈渍及小广告等,不得挂载其他未经批准的附着物。4 4路名牌牌底距离地面净高应不小于 2.1m,立杆安装垂直度应不大于 4mm/m。5 5具备合杆条件的路名牌宜进行合杆。特色景区、街区可结合所处区域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设计。4.54.5 道路照明道路照明4.5.1整治标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给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保障交通安全

19、、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满足治安防范需求和美化城市环境。4.5.2整治措施1 1各类道路应具备完善的照明设施,路灯的新设、改造宜与道路综合整治同步实8施。2 2道路照明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 的有关规定;施工及验收应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 89 的要求执行。3 3路灯设备应有专人定期巡视和记录,定期进行灯具清扫、光源更换及其他设施的维护。4 4路灯灯杆应定期清洁或粉刷,未经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悬挂广告等无关设施。2.5 米以下区域灯杆涂料宜具有防粘贴、防涂鸦性能。4.64.6 管线管线4.6.1整治标准满足各类管线工程配套要求,应同步规划和同

20、步设计。4.6.2整治措施1 1应统筹道路新建、翻建、大修和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管线年度掘路建设计划,确保同一路段道路和管线同步建设,避免重复开挖。2 2管线类别、管线走向、规模容量、预留接口和敷设方式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线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为远期发展适当留有余地。3 3应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合理分配管道走廊,合理处理管线交叉,满足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4 4地上杆线宜设置在道路设施带内。架空管线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距离地面高度应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规定。地下管线除支管接口外,其余部分不应超出道路红线范围。5 5地下管线宜优先考虑布置在非车行道下,不得沿快速路主路车行道下纵向平行敷

21、设。当其他等级道路车行道下敷设管线时,井盖不应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且宜布置在车辆轮迹范围之外。6 6主干路和重要的次干路上各类管线应按规划或设计要求预埋过街管道,其他道路条件容许情况下宜按规划或设计要求预埋过街管道, 过街管道规模宜适当并留有发展余地。7 7刚性管管线顶面以上 250mm 至路床顶面, 柔性管管线顶面以上 500mm (且不小于9一倍管径)至路床顶面沟槽回填最低压实度应满足道路设计压实度要求。8 8管顶距离路床顶面不足 500mm 时必须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管顶距离路床顶面覆土厚度在 500800mm 时,应在路基压实过程中对管道结构采取可靠的保护或加固措施。9 9管道加固

22、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混凝土包管、外包套管或外砌管涵等外部保护措施。管内径大于 800mm 的柔性管道其内部需加竖向支撑。1010对道路范围内输送流体的管渠系统,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对输送腐蚀性流体的管渠系统还应采取耐腐蚀措施。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线与市政公用管线(道)及其他管线严禁敷设在同一条具有密封空间的管道沟或线缆沟内,当存在彼此交叉重叠的情况,应组织专项安全评估并采取可靠隔离和保护措施。1111管线开挖、沟槽回填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1212管线掘路应满足威海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1313宜建立全市地下管线数据库,新建、改建各类管线的坐标、高程数据宜

23、及时建档入库。4.74.7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4.7.1整治标准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低公害”。各项设施应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并结合城市路网的建设情况等逐步补充、完善。4.7.2整治措施1 1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应与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部门相协调和配合。2 2道路综合整治方案应充分评估其对现状交通格局的影响,必要时应对现有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3 3各类标志按照功能需求设置、避免冗余和重复;指路标志规范统一、应结合路网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做到连贯一致,防止出现信息不足、不当现象;应避免信号灯、电子警察、树木及其它标志等对标志的遮挡;各类标

24、志所采用杆件应安全可靠、外观美观。4 4各类标志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 等现行相关规范和威海市城10市道路交通设施技术指南要求。5 5对破损、磨损的交通标线应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的相关要求,重新施划,鲜明清晰。快速路及重要道路宜采用双组份涂料,其它道路宜采用热熔型涂料,具体技术要求及施工工序等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 的规定。6 6根据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 14887使

25、用规范的灯具,合理安装信号灯,避免视距不足及与其他交通设施相互遮挡现象,并合理设置交通信号控制方案。7 7在冰、雪、风、沙、坠石、有雾路段等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视线诱导标柱、反光突起路标等交通安全设施。8 8对窄路、急弯、陡坡、视线不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视线诱导、警告、禁令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9 9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公众服务机构门前附近的道路过街设施应设置提示标志,并设置人行过街设施,必要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1010道路综合整治后导致交通噪声超过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的规定时,应有消减噪声措施。1111道路两侧和隔离带上的绿化、广

26、告牌、管线等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4.84.8 人行天桥地道人行天桥地道4.8.1整治标准结构安全、设施完善、通行舒适。4.8.2整治措施1 1人行天桥地道整治应满足防火、防电、防雷击、防腐、抗震等安全要求,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2 2导向标志、护栏、风雨棚、栏杆、扶手等无障碍设施等应完好整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缺失处应补全。3 3梯道、通道等铺砌和装饰应完整、清洁和美观,满足防滑要求,应采用阻燃材料。114 4地道主通道应通风良好,排水通畅;电气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照明系统应满足昼夜照度使用要求。5 5地下通道的治安设施、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应满足相关规范

27、的规定。6 6除保养、小修外,人行天桥地道整治均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确保结构安全。4.94.9 桥梁与隧道桥梁与隧道4.9.1整治标准运行安全、功能完好、外观整洁。4.9.2整治措施1 1应依据检测评定结果及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综合整治方案。2 2除保养、小修外,桥梁整治均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方案设计。3 3桥梁应完善限高、限速、限载、防抛、防撞、护栏等各类安全设施。4 4桥梁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5 5对桥面系的处理不得破坏防水层,若有损坏应及时修补,修补后的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结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原设计要求。6

28、6桥梁上各种指示标志应齐全、清晰。桥下应设限高交通标志,严禁装载高度超过桥梁限高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7 7不得擅自在桥梁结构上钻孔或设置其他设施,在既有桥梁上增加构筑物、风雨棚、声屏障、盆栽绿化、广告牌、管线或交通标志牌等时,应经过设计单位计算,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评审,依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8 8桥区内绿化不得腐蚀桥梁结构和影响桥梁安全,不得影响桥梁养护、检查和行车安全。桥区内绿化支架、花盆、外饰面板和绿化排水系统应完好、牢固、整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当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巡视。支架不得锈蚀、变形、脱落,花盆不得锈蚀、开裂、失稳、坠落,外饰面板不得松动、脱落、破

29、损。绿化排水系统应完整、排水顺畅,应无漏水现象。9 9当改变城市桥梁设计车道划分时,应经设计单位验算,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实施。1010当桥下搭建构筑物时,与桥梁底面、桥墩、桥台的距离不应少于 1.5m,且不得12将桥墩、桥台封闭在内,同时应采取措施保护桥梁设施。对于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情况,整治过程中应予以拆除。1111桥面泄水孔应完好、畅通、有效。当收水口无法正常汇水时,应查明原因后,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应对收水口周边桥面或引道进行系统改造。1212跨河桥梁泄水管下端露出不应少于 10cm,立交桥泄水管出口宜高出地面 30cm至 50cm 或直接接入雨水系统。1313隧道整治应包括:洞身、

30、洞门、路面和两端路堑、防护设施、排水设施、洞口减光设施以及通风、照明、标志、标线、监控、消防、防冻、消声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加固。1414隧道内路面和人行道整治应按照本导则第 4 章 4.1 节、4.2 节的规定。1515隧道内的防水层、排水设施必须完好、畅通、有效;洞口内外排水系统应畅通,不得堵塞失效。1616采用竖井、边窗通风的隧道,井、窗应通风通畅;各式通风机、管道、机电、动力设备等应完好、安全、有效。1717隧道内照明设施完好、有效,照度满足设计要求。1818安装有烟尘浓度测定仪、一氧化碳浓度测定仪、交通量测定装置、监视电视以及照明、通风、配电设备等自动控制设备和监视控制设备的隧道,整

31、治中应由对口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对其同步检修维护,确保各类设备有效运转。1919隧道内设置的紧急电话、报警装置、排烟设备、消防给水管网及消防器材库等应完好有效。2020隧道内消声设备应完好、有效,隧道内噪声应满足威海市规定的城市噪声控制要求。4.104.10 附属设施附属设施4.10.1 整治标准1 1对声屏障、挡车柱、挡土墙、围墙和护栏等随道路配套建设的功能保障附属设施的整治应做到:以人为本,设施完善、外观整洁、环境协调。2 2对休息座椅、健身娱乐设施等随道路配套建设的公共休闲设施的整治应做到:风格上与周围环境协调融洽,使用上功能完好和便捷耐用。133 3对公交站点、 自行车停放设施等随道路配

32、套建设的交通服务设施的整治应做到:服务设施齐全完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4.10.2 整治措施1 1原则上不设置挡车柱。特殊区域如路口无障碍坡道、车站广场需设置挡车柱时,应充分论证必要性,宜优先利用现状树木、固定式垃圾箱、线杆、护栏、消防栓、绿篱等既有设施实现交通管理功能,尽可能避免设置单一功能性挡车柱。挡车柱设置应以安全性、舒适性为首要原则,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避免压缩过多空间,其造型宜细高、圆融、忌短粗、棱角,广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挡车柱材质宜采用柔性结构。2 2挡土墙外观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整治后挡土墙应稳固,砌块完好,勾缝无脱落,泄水系统畅通。围墙整治结合其外墙材料及破损程度以清洗和

33、粉刷为主,局部破损宜原样恢复。护栏整治以清洗和防锈喷涂为主,对锈蚀严重的进行拆除更换。3 3公共休闲设施的数量及位置应根据人流的密集程度及路段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设置在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广场、公共场地及两侧绿化带等区域中,可适当利用符合条件的人行道, 但路口人行道区域不应设置。 应方便人们使用并及时进行清洁和维护。4 4交通服务设施应统筹考虑公交车辆的停靠需要和乘客的上下车需要,积极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候车环境,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的同时,确保乘客安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宜进行公交港湾式改造,并同步做好排水改造、标线施划等配套工作。5 5人行道上设置公交候车站、亭后,应满足行人基本通行要求,通

34、行空间不得小于 1.5m。145市政绿地市政绿地市政绿地应符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美化等要求,量力而行,并应与沿线城市风貌协调一致。 宜优先选用具有较强的抗逆性、 除尘及吸污特性及高碳汇的植物树种。不宜采用单一树种。5.15.1 行道树绿带行道树绿带5.1.1整治标准以行道树为主,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5.1.2整治措施1 1现状既有行道树若存在病株、死株及缺株现象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品种和规格宜与现状一致。2 2新植行道树选择以深根耐修剪、寿命长的乡土树种为主。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应种植行道树,具备条件时应双排栽植。3 3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

35、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树池箅子。4 4若现状行道树存在遮挡公共设施的情况,应对树木进行适当修剪。5 5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6 6城市干道行道树胸径宜在 10cm-15cm,分枝点不低于 3.0m,3-5 主分枝;城市支路行道树胸径宜在 8cm-15cm,分枝点不低于 2.2m,3-5 主分枝。7 7与道路标志标线衔接处的行道树绿带不应种植绿篱。8 8绿篱修剪后高度不宜超过 80cm,最低不宜低于 40cm。9 9公交车站两侧各 5m 范围内不应种植绿篱。1010 应定期检查行道树绿带的行车视距。5.25.2 分车绿带分车绿带5.2.1整

36、治标准中间分车绿带的绿化应能同时满足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不妨碍道路行车视距、防止行人无序穿行、美化城市环境及增添道路绿量的要求。155.2.2整治措施1 1现状长势不好的植物应进行更换,提升景观效果。2 2中间分车绿带内,新栽灌木、地被高度应在相邻机动车道路面以上 0.6-1.5 米之间的范围内,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3 3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4 4中间分车绿带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5 5两侧分车带绿化应合理配置乔木、花灌木、时令花卉等。6 6两侧分车带宽度大于或等于 1.5m,应以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 1.5m,应以灌木、

37、地被相结合。7 7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色叶地被。8 8应定期检查分车绿带的行车视距。5.35.3 路侧绿带路侧绿带5.3.1整治标准以改善生态环境、增添城市绿量为主,注重植物元素搭配,并能与周围的城市环境有机融为一体。5.3.2整治措施1 1可视范围内具备绿化条件的道路两侧绿地宜进行增绿补绿,现状长势不好的植物应进行更换,提升景观效果。2 2现状已有植物的绿地,根据乔灌草、季相搭配的原则进行景观提升,应与周围环境相辅相成。3 3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花卉类等。4 4道

38、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 8 米时,可建设为开放式绿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5 5道路两侧绿地应按生态和景观的要求,结合周边环境进行种植设计,植物配置应以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合理搭配。6 6道路两侧的绿地为沿海、临河、水库周边等情况,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为景观滨水绿带。7 7绿地内可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8 8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169 9应定期检查路侧绿带的行车视距。5.45.4 交通岛绿地交通岛绿地5.4.1整治标准交通岛绿地应营造以造型植物、地被植物为主的特色绿地。5.4.2整治措施1 1交通岛绿地可选择特选(盆景)类景观树栽植,适当配置景石、地被植物、花

39、卉类等,丰富其景观。2 2行车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交通岛绿地宜采用通透式配置并定期检查交通岛内行车视距。3 3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4 4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5 5立体交叉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6 6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17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6.0.1加强区域统筹、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道路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工程需要,统筹分工整治内容。实现各责任部门协调联动,共同确定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提升方案、同步推进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整治工作,确保市政全元素同步提升到位。6.0.

40、2建立考核、竞争机制。实施目标责任制,实施奖惩和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积极性。6.0.3加大宣传和公示力度。施工前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发布信息,临街住宅及商铺应保证通知到位,尽可能减小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6.0.4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场地一般处于市区,施工期间易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和周围环境,应切实依据威海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6.0.5加强质量控制。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多个管理、产权单位,需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行

41、“一项一验收、一路一评定”工作制度,形成书面验收资料,综合验收后随竣工文件一并移交产权单位。6.0.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专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联动, 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产权单位和道路维护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道路设施的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切实实现道路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常态化与规范化目标。18用词说明用词说明1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该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3)表示允许或稍有选择

42、,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2本规定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9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铸铁检查井盖CJ/T 5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城市

43、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威海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技术指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威海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威海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威海市标准化技术文件威海市标准化技术文件DB3710/T 120-2020目次1总则. 254市政道路. 264.1 机动车道.264.2 人行道.264.3 检查井和雨水口.274.4 路名牌.274.5 道路

44、照明.294.6 管线.294.7 交通安全设施.304.9 桥梁与隧道.314.10 附属设施.315市政绿地. 315.1 行道树绿带.31251总则总则1.0.1本条为创新条款,突出了道路综合整治全元素理念,其本质是一个道路整治纲领性、清单式的工作指引,重点是提出整治标准和关键整治措施,而更进一步的技术细节和做法将在专项技术导则中进一步细化。 编制过程中在充分总结威海近年来道路综合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 也积极吸收纳入杭州 G20 峰会 城市环境提升与交通保障文件资料汇编、青岛上合峰会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建设美丽青岛三年行动市政道路实施标准、南京市城市道路道路主体整治整治标准中相关内容

45、。1.0.2本条为创新条款,强调了新基建的重要性,提出应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切实支持威海市创建新型智慧城市。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1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重新定义了基础设施建设,把 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随后“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被列入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是智慧经济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吸收新科技革命成果,实现国家生态化、数字化、智能化、高速化、新旧动能转换与经济结构对称态,

46、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国家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主要包括 5G 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涉及诸多产业链,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1.0.3本条为创新条款,对城市道路养护工作的三个主要阶段均提出了言简意赅的核心要求,在前期研究阶段强调“决策科学”,明确指出道路整治工作应包括前期检测评价这部分工作,做到“一路一评价”;在中期设计施工阶段强调“质量可靠”,明确要求“一路一设计”;

47、在后期阶段强调“技术成档”,明确要求“一路一档案”做好后期技术档案整理和编制工作。该条款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 )3.0.1、3.0.11 和 3.0.12 条相关要求。264 4 市政道路市政道路4.1 机动车道机动车道4.1.21 本条为创新条款,划分了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体现了“一路一评价”这一要求。2 本条为创新条款,明确了精细化整治提升的定义和侧重。3 本条为创新条款,明确了综合整治提升的定义和侧重。7 本条为提升条款,强调了路面结构基层的重要性,体现了基层结构强度一票否决制这一原则。11 本条为提升条款,道路综合整治应包括道路设施的前期检查

48、评价、中期设计施工和后期建立技术档案三部分工作,该条体现了一路一设计这一原则。12 本条为提升条款, 明确了中修及以下的沥青路面精细化整治提升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标准。13 本条为提升条款, 明确了大修及以上的沥青路面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标准。4.2 人行道人行道4.2.22 本条为创新条款,划分了精细化整治提升或综合整治提升两类不同的整治对策,体现了“一路一评价”这一要求。3 本条为创新条款,主要针对人行道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板块碎裂等病害,而在后期养护过程常出现难以采购到外观一致的板块导致出现明显花斑, 整体美观度难以保障的问题,提出了整治原则,同时在人行道铺装导则中建议新建人行道时根

49、据道路等级和重要性预留一定比例面层道板材料,用于后期养护维修时使用。4 本条为提升条款,强调了人行道整治应通盘考虑和统筹处理。5 本条为提升条款,强调了路面结构基层的重要性,体现了基层结构强度一票否决制这一原则。6 本条为创新条款,主要针对公共设施基础外露导致人行道美观性不足甚至存在绊倒行人隐患的情况,提出了特别要求。9 本条为创新条款,针对不同使用环境,本着以人为本,从用户角度出发的理念,27针对不同类型的人行道提出了不同的防滑指标。在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15MR203基础上,一般的人行道(无停车)的防滑性能指标 BPN60 提升为 BPN65,一般的人行道(有停车)的防滑性能指标 BPN6

50、5 提升为 BPN70。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15MR203 要求商业区步行街、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 BPN70。结合威海气候特点,本次特别强调了商业区步行街,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人行道人行道面层防滑指标(BPN)不应小于 75。10 本条为提升条款, 道路综合整治应包括道路设施的前期检查评价、 中期设计施工和后期建立技术档案三部分工作,该条体现了一路一设计这一原则。11 本条为提升条款, 明确了中修及以下的人行道精细化整治提升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标准。12 本条为提升条款,明确了大修及以上的人行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标准。4.3 检查井和雨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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