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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253-2017 贵州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贵州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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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99 B 6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2532017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 for provincial nature reserve in Guizhou 2017 - 12 - 08 发布 2018 - 05 - 08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1253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建设原则 . 1 4 规模与项目构成 . 1 5 保护工程 . 3 6 科研工程 . 4 7 公众教育工程 . 5 8 生态恢复工程

2、 . 6 9 社区发展工程 . 6 10 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 6 11 人员配置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 1 DB52/T 1253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吉慧、张光辉、陈斯侃、罗凌、蒲应春、官加杰、侯

3、伟、陈勇、顾永顺、刘晓、李明军。 DB52/T 12532017 1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原则、规模与项目构成、保护工程、科研工程、公众教育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20399 自然保

4、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HJ/T 129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GJ 6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LY/T 1819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小区技术规程 LY/T 2016 陆生野生动物廊道设计技术规范 LY/T 5005 林区公路设计规范 LY/T 5216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建标 122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3 建设原则 3.1 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3.2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分类分期建设、突出重点、安全实用。 3.3 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不重复建设。 3.4 充分利用新技术,优化保护管理。 4 规模与项目构成 4.1 自然保护区规模 自然保护区

5、类型按照GB/T 14529划分,规模按照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划分。其中, 微型主要是指面积1000公顷的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种质资源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详见表1。 DB52/T 12532017 2 表1 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 类 型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森林生态 系统类型 a) 15 万公顷,天然乔灌林地10 万公顷或核心区面积7 万公顷; b) 5 万公顷(不含) 15 万公顷。 1万公顷(不含) 5万公顷 0.1万公顷(不含) 1万公顷 0.1万公顷 荒漠生态 系统类型 a) 50 万公顷,灌草覆盖面积15 万公顷

6、; b) 20 万公顷 (不含)50 万公顷,灌草覆盖面积6 万公顷。 a) 20 万公顷(不含)50 万公顷,灌草覆盖面积6万公顷; b) 5 万公顷(不含)20 万公 顷 , 灌 草 覆 盖 面积1.5 万公顷。 a) 5 万公顷(不含) 20 万公顷,灌草覆盖面积1.5 万公顷; b) 0.1 万公顷(不含) 5 万公顷。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 系统类型 5万公顷(不含)10万公顷,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公顷。 1万公顷(不含)5万公顷,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0.6万公顷。 0.1万公顷(不含) 1万公顷 野生动物 类型 a) 20 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 种或

7、核心区面积10 万公顷; b) 10 万公顷(不含)20 万公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 种或核心区面积5万公顷。 a) 10 万公顷(不含)20 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 种或核心区面积5 万公顷; b) 2 万公顷(不含)10 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 种或核心区面积1 万公顷。 a) 2 万公顷(不含)10 万公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公顷; b) 0.1 万公顷(不含) 2 万公顷。 野生植物 类型 a) 5 万公顷; b) 1 万公顷(不含)5 万公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 5 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0.3 万公顷。 a)

8、1 万公顷(不含)5 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 种或重点保护 植 物 分 布 区 面 积0.3 万公顷。 b) 0.5 万公顷(不含)1 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 种或重点保护 植 物 分 布 区 面积0.15 万公顷。 a) 0.5 万公顷 (不含) 1 万公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0.15 万公顷 b) 0.1 万公顷(不含) 0.5万公顷。 地质遗迹 类型 2万公顷(不含)5万公顷 0.5万公顷(不含)2万公顷 0.1万公顷(不含) 0.5万公顷 古生物遗迹类型 2万公顷(不含)5万公顷 0.5万公顷(不含)2万公顷 0.1万公顷(不含)

9、 0.5万公顷 DB52/T 12532017 3 4.2 工程项目构成 4.2.1 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构成为保护工程、科研工程、公众教育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4.2.2 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确界立标、管护站、管护点、巡护工程、林火防控、有害生物防治、生态恢复及相关设施、设备。 4.2.3 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科学实验、资源调查、生态监测、资料保存等及相关设施、设备。 4.2.4 公众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普教育、展示解说、游客体验等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4.2.5 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栖息地与生境改善,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等。 4.2.6

10、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为社区发展管理服务的设施、设备等。 4.2.7 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处、所)、道路系统、门禁系统、信息系统、生态旅游服务、安全、卫生、给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等。 5 保护工程 5.1 确标立界 在自然保护区入口及边界、各功能区边界及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立界碑、界桩和标示牌,其设置应符合HJ/T 129和LY/T 5216的要求。 5.2 管护站、点 根据自然保护区行政区划范围、自然地理单元(小流域、山系等)及自然资源属性,可将自然保护区划为若干管理区域,每片管理区域设置1个管理站,微型自然保护区和管理站直接管理难度大的区域宜设置

11、管护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选址应无潜在地质灾害,水、电、通讯、交通条件较为便利,避开特殊地貌景观或历史文化遗迹邻近区域; b) 管护站、点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为主,其它配套设施可以从简; c) 各保护站、点的管护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 d) 管护点设置应与生态旅游管理站、气象、水文、科研监测等设施统筹安排。 5.3 巡护工程 巡护工程包括巡护站点、巡护交通工具、巡护通讯工具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野外巡护时间长,1 天不能往返的巡护路段可在中途建设巡护站点,配备必要食宿和休息等设施; b) 交通工具可配备巡护车、巡护船、摩托车等;

12、 c) 通讯工具可配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卫星电话等; d) 巡护队员个人野外装备可配备专业户外衣裤、登山鞋、防雨用具、背囊、帐篷、简易生活用具、户外急救包等。 DB52/T 12532017 4 5.4 林火防控 林火防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然保护区内林火防控建设应纳入当地森林防火体系, 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完整性。 重点建设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和防火阻隔系统; b) 应在区内火灾隐患大的地段设置防火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或防火道路,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c) 应在区内适宜位置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塔、防火物资储备库(房)等设施,并配备必要防火设备,防火物资储备库(房)应符合森林防

13、火物资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5.5 有害生物防治 有害生物包括虫害、病害、鼠害以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其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然保护区应尽量保存原生植被,对确实遭到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入侵,可以人工清除,不得引入新的外来物种用于防治,也不可大规模施用农药干预; b) 受到检疫性有害生物威胁的自然保护区应建立有害生物检疫制度和检疫站, 检疫站可结合门禁哨卡项目建设,配备检疫设备,开展监测和防控; c) 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应经过充分论证,以物理措施、生物措施为主,并配备必要防控设备。 6 科研工程 6.1 科研中心(站) 有一定科学研究基础、 稳定的科研人员或与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等研究

14、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自然保护区,可建设科研中心(站),单体建筑工程量不宜超过1 000 m2,宜与较大型、相对处于中心的管理站集中建设,可包括样品初处理实验室、样品储藏室、设备储存室、学术研讨室、教室、监测中心实验室、数据分析实验室、资料室等,并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其建设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科研站点建筑工程量 保护区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科研站点数量 2 1 1 按需要设置 6.2 生态监测体系 生态监测体系建立符合下列要求: a) 宜选择区内典型生态系统、群落、生境,设置大型固定样地进行长期监测,固定样地面积根据监测对象、目的和立地条件而定,数量、形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15、,类型选择应突出本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特色; b) 应加强对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特有物种的监测,可设置野生动物固定监测样线、大型动物固定监测样点、植物监测样方、候鸟及水生生物固定监测区; c) 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和研究目的选择性地将区内水文、土壤、温度、光照、大气、风、水质、植被等生态环境因子作为监测对象, 设置监测站点, 进行长期定位监测; 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环志站建设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专项规划建设要求; d) 根据科研监测需要可购置相应监测设备(表 3)。 DB52/T 12532017 5 表3 科研监测基本设备 项 目 清 单 通用调查设备 海拔仪、罗盘仪、距测仪、水准仪、定位

16、仪、无人机、调查勘测工具等 监测设备 自动气象仪、自动观测记录器、双筒望远镜、高倍望远镜、摄像机、照相机、红外照相机、土壤测试箱、种子速测仪、无人机等 试验设备 化学分析仪器、显微镜、解剖镜、分析天平、电子秤、冰箱、烘干箱、冷藏柜、恒温箱、离心机、夹层锅、澄清罐、灭菌器、分光光度仪、野外pH计、酸度计、液相色谱仪、化验设备、标本架、消毒柜等 科研辅助设备 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资料架、网络设备、数码照相机、投影仪、档案柜等 鸟类调查专用工具 粘网、网杆、活动帐篷、鸟笼、鸟环、麻醉枪、野外测量用具等 水生生物调查专用工具 网具、标本箱(瓶)、鱼类生物学测量设备、充氧设备、潜水设

17、备、浮游生物网、底栖生物网、采水器、底泥沙采集器、水循环处理系统等 支撑平台 基础系统软件、操作软件、软件研发 7 公众教育工程 7.1 宣教中心 宣教中心以宣传教育和服务游客为主要功能,具有展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服务、集散等功能,其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选址应考虑安全性、便利性以及未来发展的可行性,应选择地质稳定、地势平坦、交通便利、能提供较为完善基础设施的地段,宜靠近区内主要旅游路线和节点,易于游客到达; b) 建筑面积应根据游客容量和实际需要设置,不宜超过 3000m2; c) 建筑应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历史环境条件相协调; d) 可设置展示厅、培训中心、会议室、多功能媒体室

18、、餐厅、配电室、公厕、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7.2 解说设施 区内应设立标志、标识、标牌和电子解说设备等解说设施,解说设施应选址合理、图文清晰、简洁醒目、科学规范,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突出自然保护区特色。解说设施包括标牌解说设施、音像解说设施、便携式电子解说设施、展示陈列设施等。 7.3 宣传品 解读自然保护区科学内涵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用于宣教中心和解说设施使用。 DB52/T 12532017 6 8 生态恢复工程 自然保护区内退化、人工化或者破坏严重地段可开展栖息地恢复、生境改善等生态恢复项目,生态恢复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在科学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

19、原则逐步实施; b) 遵循自然演替规律,应以自然力为主,减少人为干预,不宜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对自然破坏的生态系统原则上不作干预; c) 采用先进技术促进其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9 社区发展工程 9.1 社区发展工程以促进公众参与保护和社区关系更加和谐为目的,应有效地改善社区社会经济状况和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用方式,提高社区群众文化生活和综合素质水平。 9.2 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能以破坏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9.3 对区内居民较多、资源依赖程度高、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社区,可设置社区服务站,可包括社区文化教育室、技术推广室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9.4 社

20、区发展工程根据需要可配置文化教育设备、技术推广设备及办公设备等。 10 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10.1 管理局(处、所) 10.1.1 管理局(处、所)主要为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提供行政管理场所,应具有管理办公、信息沟通和后期保障等功能,其建设应符合 HJ/T 129 和 JGJ 67 的要求。 10.1.2 管理局(处、所)的基础设施包括业务用房、公共用房和辅助用房及相关的设施、设备。业务用房包括行政管理室和业务管理室等,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和图书阅览室等,辅助用房包括食堂、宿舍、车库、仓库、传达室、配电室等。 10.2 道路系统 10.2.1 自然保护区道路系统包括主干道路、

21、次干道路、简易道路、巡护步道、游步道,其建设应确保不改变自然景观格局,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尽量不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地,若已建和新建道路不可避免地穿越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移扩散路线,应在穿越区域建设野生动物廊道。 10.2.2 主、次干道 10.2.2.1 主干道路用于衔接自然保护区和外部交通干线,宜采用林区公路一级或二级。 10.2.2.2 次干道路用于自然保护区内部的骨干路段,宜采用林区公路三级或四级。 10.2.2.3 主、次干道仅布设在实验区。 10.2.3 简易道路 简易道路为支线道路,用于连接各管理站(点)、瞭望塔(台)、监测站(点)、居民点或经营活动场地、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等,

22、兼具防火功能,宜采用林区公路四级,可布设于实验区和缓冲区内。 DB52/T 12532017 7 10.2.4 巡护步道 巡护步道用于深入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内可布设巡护步道, 可分自行车、 摩托车和人行等不同类型,其宽度0.8 m1.5 m为宜,所需材料宜就地取材。 10.2.5 游步道 10.2.5.1 应合理利用原有道路系统构建网络,根据环境条件进行分级建设,应避开景观资源脆弱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移扩散路线、地质松软或岩石不稳、易于塌方的地段。 10.2.5.2 游步道建设应对当地生态资源保护不构成威胁, 并符合当地生态景观特征, 应利用当地材料建设或采用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的材料。

23、10.2.5.3 游步道线路上宜根据地形设置路旁眺望点、观景台(亭)等设施,供游客观赏、摄影、休息,并配套建设解说引导、护栏、视频监控、垃圾收集、生态公厕、排水管网等设施。 10.2.5.4 游步道仅布设在实验区。 10.3 门禁系统 自然保护区应在人员和车辆经常进出的区域设置门禁系统, 对来往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10.4 信息系统 10.4.1 自然保护区应根据自身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等需求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10.4.2 视频监控系统应对自然保护区内高火险区、旅游区、人员活动频繁区、主要保护对象集中分布区

24、做到全覆盖,并实现数据及时反馈处理。 10.4.3 自然保护区的局、站、点间可建立内部局域网,通过网络连为一体;同时,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加大对外宣传。 10.5 生态旅游服务设施 10.5.1 自然保护区根据实际需要,可开展科普、环保、探险、自然游憩等生态旅游项目,建设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包括游客中心、休憩设施、住宿设施等,游客中心可与宣教中心合建。 10.5.2 生态旅游服务设施以积极服务自然保护为前提,只能在试验区进行,不得进行人工景点、景观建设,不破坏原有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不影响和干扰保护对象和科学实验活动。 10.5.3 生态旅游服务设施应尽量结合原有设施,服务周边群众。 1

25、0.6 安全设施 10.6.1 自然保护区内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 淹溺、 火灾等安全事故地段, 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和警示标志,确保游人安全。 10.6.2 社区居民或游客较多、户外探险活动频繁、交通偏僻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立卫生救护站(点),并配备所需的设施、设备。 10.7 卫生设施 10.7.1 自然保护区“三废”处理必须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同时设计,并符合 GB 8978 要求,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自然景观。 DB52/T 12532017 8 10.7.2 自然保护区应在人为活动较多的区域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系统, 垃圾投放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垃圾存放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

26、蔽地带,并及时处理。 10.7.3 自然保护区厕所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500 m,设置在既隐蔽又方便使用的地方,厕所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自然保护区日环境容量和游人分布密度设计。 10.7.4 自然保护区生产、生活污水,有条件者应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联网。污水处理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不得直接排入自然环境。 10.8 公用工程 10.8.1 自然保护区内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生态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给水、排水、通讯等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10.8.2 给水工程包括生产生活用水、景观与灌溉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

27、管网给水, 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 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尽量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10.8.3 供电应与地方电网连接,若不能与地方电网连接,应尽量采用清洁能源。 10.8.4 通讯工程应根据其管理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的需要统筹建设,与地方通讯网络相连,组成完整、统一的通讯网络。 10.8.5 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宜采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供热。 10.9 其他配套工程 自然保护区根据自身保护管理实际,可增设其他配套工程项目,配套

28、工程项目设计应科学合理,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 11 人员配置 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聘用长期或季节性管护员,并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人员配置应按照 表4的规定确定。 表4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配置(人) 保护区规模 总人数(人) 专业技术人员占比(%) 管理站点人员占比(%) 大型 80180 30% 60% 中型 5080 小型 2050 微型 按需要确定 30% 60% 注1: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人口密度小于 15 人/km2的可适当减少人数。 注2:跨县级行政区界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3:周边社区人口密度超过 80 人/km2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4:内部有国道、省道、航道通过

29、,或周边天然屏障少,人畜进入容易而管理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5:主要保护对象多,核心区超过总面积 50%或分散为几块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6:土地权属以集体为主,经营管理活动多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注7:带状分布的保护区可适当增加人数。 A DB52/T 12532017 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A.1 贵州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技术指标详见表A.1。 表A.1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技术指标 项 目 内 容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备 注 保护工程 确标立界 界碑 个 根据主要路口数量和需要确定 就地取材 界桩 个 根据地形和转向点确定 最大间

30、距宜为 1 000 m 标牌、标示牌 个 10 按需要设置路口、游览区多设 管理站 数量 个 610 36 13 按需要设置 建筑工程量 m2 按 40 m2/人60 m2/人 按需要确定体现地方特色 管护点 数量 个 1030 410 按需要确定按需要设置 建筑工程量 m2 每个保护管理点 60 m2150 m2(按 23 人配置) 巡护工程 巡护站点 个 按需要设置 交通工具 辆 按需要设置 通讯工具 辆 按需要设置 执法及野外装备 辆 按巡护人数确定 林火防控 瞭望(塔)及设备(含通讯)座 46 24 12 按需要设置钢、砖、石料等 林火视频监控系统 套 按需要设置 防火道路 km 按需

31、要设置 防火隔离带 km 按需要设置 宽 10 m20 m 生物防火林带 km 按需要设置 自然保护区外围,主带宽度30 m, 副带15 m 防火物资储备库(房) 个 24 12 按需要设置 DB52/T 12532017 2 表A.1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技术指标(续) 项 目 内 容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备 注 保护工程 林火防控 防火车辆 辆 按需要设置 扑火设备 套 150200 80150 5080 按需要设置 有害生物防治 有害生物检疫站 m2 300500 200300 200 按需要设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划 保护及防治设备 套 1 1 1 按需要设置符合国家、地方相关

32、规划 科研工程 科研中心(站) 科研中心(站) 个 2 1 1 按需要设置单体建设工程量不宜超过 1 000 m2 生态监测体系 气象观测站 个 2 1 1 按需要设置含设备 水文水质监测站(点) 个 3 2 1 按需要设置含设备,适用于森林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大型动物固定监测样点 个 按需要设置 含设备 大型固定样地 个 4 3 2 按需要设置1 hm2/个6 hm2/个 植物监测样方 个 50 40 30 按需要设置 野生动物固定监测样线 km 40 30 20 按需要设置 公众教育工程 宣教中心 建筑面积 m2 1 5003 0001 0001 500 5001 000按需要设置 辅

33、助建筑面积 m2 130 按需要设置 配套设施及设备 套 按需要设置 解说设施 标牌解说设施 套 1 按需要设置包括资源保护、环境教育、科研展示、警示宣传、导向说明、服务引导等 音像解说设施 套 1 按需要设置显示屏、触摸屏、投影设备等 便携式解说设施 套 按需要设置 宣传印刷品和电子产品、电子导游机等 展示陈列设施 套 1 展示台、陈列柜、沙盘、模型等 便携式导游机 台 按需要设置 生态恢复工程 生态恢复 人工辅助自然恢复 hm2 按需要设置 栖息地与生境改善 hm2 按需要设置 社区发展工程 社区服务站 建筑面积 m2 100200 按需要设置 数量 个 按需要设置 DB52/T 1253

34、2017 3 表A.1 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技术指标(续) 项 目 内 容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备 注 社区发展工程 设备 文化教育、技术推广、 办公等 套 按需要设置 宣传栏、扩音器、投影仪、打印机、电脑等 管理服务设施与配套工程 管理局 (处、所) 建筑面积 m2 按 40 m2/人 按需要设置含办公设备 道路系统 主干道路 km 根据布设确定长度 按需要设置林一级或林二级 次干道路 km 根据布设确定长度 按需要设置林三级或林四级 简易道路 km 根据布设确定长度 按需要设置林四级 巡护步道 km 根据布设确定长度 按需要设置清除不安全点,宽度 0.8 m1.5 m,就地取材 游

35、步道 km 根据布设确定长度 按需要设置1.2 m1.5 m 宽 门禁系统 数量 处 按需要设置 含相关设施、设备 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 套 按需要设置 含相关设施、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 套 按需要设置 可与林火视频监控合建 局域网、网站 套 按需要设置 生态旅游服务设施 游客中心 m2 1 0001 200 可与宣教中心合建 休憩设施 个 按需要设置 休憩亭、休憩桌椅、观景廊 住宿设施 m2 按需要设置 安全设施 防护设施 套 按需要设置 消防设施 套 按需要设置 卫生救护站(点) 个 按需要设置 卫生设施 垃圾收集处理 套 按需要设置 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 污水收集处理 套 按需要设置 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 生态厕所 个 按需要设置 _ DB52/T 125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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