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B 50DB5306昭通市地方标准DB5306/T 75-202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巡护技术规程2021-09-24 发布2021-10-08 实施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5306/T 75-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管护局提出。本文件由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管护局、西南大学。本文件
2、主要起草人:庄清海、张春霖、刘建虎、卢群、龚廷登、孔臻、张友钊、龙永才、李兰顺、黄显杰、毕艳涛、赵晓莎、刘文明。DB5306/T 75-20211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巡护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巡护原则、 巡护程序、 安全要求、巡护成果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的巡护工作。2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日常巡护 Routine patrol沿着固定路线,按要求对保护区水域及滩涂进行观察、记录,及时将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上报,并及时采取行动制止非法行为的过程。2.2稽查巡护 Ins
3、pector patrol由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根据获得信息或威胁因子发生的规律和季节性等特点,不定期、不定线路对保护区水域及滩涂进行的巡护。2.3监测巡护 Monitoring patrol由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时间、 地点和规定的数据收集方法, 使用专业工具开展的保护区水域生态系统各因子采集、监测的巡护。3原则安全性原则: 巡护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安全意识, 注意避让自然灾害和野生动物,巡护路线的制定及巡护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第一。科学性原则:按照巡护目的,根据地形、地势以及河流走势合理布设巡护路线。时效性原则:巡护必须完成规定工作,并及时、认真、全面地填写巡护表格,记录相关信息。DB530
4、6/T 75-202124巡护内容4.1 日常巡护日常巡护通过如下方式进行:a)观察保护区及周边环境状况,及时记录并报告重点环境变化及自然灾害情况;b)依法制止破坏保护区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调查取证;c)观察、记录并报告保护区内对保护区水生态环境有损害的非法行为;d)对涉水工程建设进度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生态监管记录表;e)观察保护区标志塔、界碑、界桩等标识以及宣传牌、警示牌等宣传设施的完好情况;f)观察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鱼类物种及人类活动的变化;g)观察并记录、拍摄保护对象特殊现象如成鱼集群繁殖或索饵、幼苗集群等;h)发现并及时报告保护区水域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
5、参与环境风险事件的紧急处置及鱼类救护;i)向周边社区群众宣传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基本知识,参与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共建活动。4.2 稽查巡护稽查巡护方式如下:a)在鱼类繁殖季节(3 月5 月份)针对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开展的专项巡查;b)针对周边高密度人口区域河流及违法案件高发河段进行的巡查;b)c)针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d)针对易发性环境影响的周边社区及工矿企业排污口及渣场实施的专项检查;e)周边社区旅游旺季在相关河段开展的专项检查;f)针对在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损害案件或保护区周边发生的但可能对保护区产生的影响环境损害案件开展
6、的及时稽查;g)需要配合其他机构及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4.3 监测巡护监测巡护方式如下:a)纳入国家监测网络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标准按照国家监测网络技术标准;b)由主管部门批准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标准按照国家监测网络技术标准及保护区相关监测技术规程;c)科研院所及相关监测机构实施的水质、水文、水生生物、鱼类、河流底质、岸线等由保护区负责过程监管的监测;DB5306/T 75-202135巡护时段5.1 日常巡护日常巡护安排在清晨或黄昏进行,沿固定线路巡护。每 3 月、4 月、7 月、8 月份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 15 次,其它月份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 10 次。5.2 稽查巡护不固定具体巡护路
7、线和巡护时间,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a)涉及违法捕捞或损害保护区水生生态系统事件举报时,各县市管护站管护人员应当在当日内或 24 小时内实施稽查巡护;b)当发生环境风险事件时,除了紧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外,相关县市管护站应立刻启动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区上下游水域稽查巡护;c)其它机构或部门实施的专项督查或检查并需要保护区管护机构配合的活动,由保护区管护局与相关机构协商稽查时间; 县市管护站需要配合当地环保、 农业农村、 水务、 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河长办实施的稽查巡护应及时向管护局报备;d)在鱼类繁殖季节(3 月5 月份)针对鱼类三场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巡查;e)每季度应开展一次针对周边高密度
8、人口区域河流及违法案件高发河段进行的巡查;f)针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时间及频次应当满足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g)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易发性环境影响的周边社区及工矿企业排污口及渣场实施的专项检查;h)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周边社区旅游旺季在相关河段有无游客进入或保护区占用情况的专项检查。5.3 监测巡护监测巡护的安排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其中由保护区管护局实施的年度监测巡护应不少于1 次/季节。6 巡护程序6.1 巡护准备6.1.1 日常巡护6.1.1.1 巡护计划各县市管护站每年度 12 月份前应制定巡护工作计划报送管护局机关。巡护计划内容应包括巡护人员
9、名单、巡护路线及折返点、巡护登记表、巡护时间安排、巡护工具列表、宣传DB5306/T 75-20214材料列表、各站点需要补充的巡护装备列表等。巡护计划批准后由各站将巡护任务按巡护河段及既定线路分解至每一个巡护员。 巡护线路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6.1.1.2 巡护装备由保护区管护机构统一配发巡护服装及巡护工具包。巡护服装包括印有保护区标志的制服、救生衣头盔等;巡护工具包为双肩背带式,内配备有望远镜、卫星定位仪、手抄网、指管瓶、50ml 装福尔马林、50ml 装无水乙醇、记号笔、保护区宣传材料等。6.1.2 稽查巡护稽查巡护依据巡护目的及巡护对象不同分别由资源环境科及各管护站负责, 巡护完成后
10、及时报送局机关备案。6.1.3 监测巡护监测巡护按照相关专项任务要求适时开展, 由保护区组织并实施的监测由资源管理科负责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准备相关设备、 器材及药剂; 由其他科研单位实施的监测在开始前应获得保护区同意并指定专人监管。6.2 队伍组织6.2.1 日常巡护日常巡护人员为 1 人, 实施所负责线路或河段的巡护。 巡护人员必须是相应河段周边社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社区及道路情况的自然人。一经聘用的巡护人员应当参加管护局组织的巡护知识培训, 熟悉国家、 省和市县制定的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照相机、摄像机、卫星定位仪、望远镜、智能移动终端等工具的使用; 能够
11、在野外使用地形图和遥感影像图等, 识别地形、 地物并标注位置;能够识别保护区内分布的珍稀鱼类及长江上游特有鱼类。根据河流水系构成以及行政辖区及道路交通便利性, 每 35 人组成一个巡护小组。 每个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负责本小组日常巡护管理。在发生环境风险事件或其他需要支援的情况 (增殖放流、 大型社区活动或旅游旺季本河段巡护人员不足以应付大规模环境损害事件) 时, 可由各县市管护站临时调度其他小组巡护员增援,必要时由管护局机关抽调其他市县管护站人员增援。6.2.2 稽查巡护稽查巡护人员应在 2 人以上, 其中一人以上人员熟悉地形、 有丰富的野外工作和生存经验; 稽查巡护人员必须是保护区管理机构
12、正式职工, 熟悉保护区相关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水生生态系统及鱼类资源保护知识基础, 能够现场合理处置突发情况。 重大案件稽查巡护应DB5306/T 75-20215邀请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作为技术顾问。稽查巡护前应准备并在巡护过程中携带以下基础资料及装备:a) 法律法规政策汇编;b) 比例尺不小于 1:50000 的地形图或近期的遥感影像图;c) 相关河段保护区矢量图;d) 保护区鱼类物种图鉴或鉴定手册;e) 无人机、卫星定位仪、照相、录像等取证设备;望远镜、放大镜等观察设备;f) 标本桶、福尔马林、无水乙醇、指管瓶等标本保存器材及解剖工具。6.2.3 监测巡护由
13、保护区管护局组织并实施的监测巡护, 巡护人员应在三人以上, 其中一人以上人员能够熟悉地形、有丰富的野外工作和生活经验;应有一人以上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巡护小组成员选择上,应考虑人员专业特长进行搭配,使其能够各尽所能、互相补充。其他单位组织的科研、 监测活动由保护区管护局安排专人参加, 负责担任向导及全程监督。6.3 巡护线路6.3.1 日常巡护日常巡护应遵循如下规则:a)日常巡护应固定巡护线路;b)日常巡护路线设置应考虑周边地区自然环境状况、与村寨相邻河道、人为活动频繁地带以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鱼类生境,特别是鱼类产卵场和索饵场水域是巡护重点;c)每个巡护员负责的路线宜通过交通工具(车辆、摩托车等
14、)在三十分钟内到达,保障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处置措施;d)每个巡护员小组的设置应尽量兼顾(乡、镇)行政辖区、公安、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河流构成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物资预置点之间的协调关系。6.3.2 稽查巡护及监测巡护稽查巡护及监测巡护不设置固定线路, 依据每次巡护目标及巡护对象由巡护小组负责人临时决定,但每次完成巡护后应及时在电子地图上标注巡护路线并存档。6.4 巡护实施6.4.1 日常巡护巡护员按计划沿着巡护路线观察, 在巡护表格和笔记本上记录所发现的区域自然环境异常情况、及时制止或劝离电鱼、毒鱼、炸鱼、网鱼、钓鱼等破坏保护区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以及及时取证涉及
15、损害保护区环境损害现象等。DB5306/T 75-20216巡护员开展巡护前应检查骑行或驾乘交通工具安全状况以及检查巡护装备的情况, 对于毁坏或故障的巡护器材及时维修或申报更换。6.4.2 稽查巡护及监测巡护根据巡护目标及巡护对象性质不同, 由巡护小组负责人现场决定巡护路线、 巡护时段及巡护内容。巡护完成后及时向管护局机关报备。6.5 巡护的安全要求巡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安全要求:a)巡护人员骑乘的交通工具应符合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骑乘病险交通工具实施巡护任务;b)巡护过程中进入保护区内的滩涂及水域必须全程穿戴救生衣;c)发生大雾、暴雨、道路积雪凌冻等情况禁止开展巡护,已经开始的巡护
16、应当立刻终止并返回安全地带;d)巡护路径中发生其它自然灾害或交通中断的情况时,应立刻终止巡护并返回安全地带;e)禁止酒后巡护作业;f)非必要禁止夜间巡护。7巡护成果7.1 巡护记录巡护员进行日常巡护应当填写巡护记录。巡护记录的填写可分为两种方式:a)未发现异常情况,巡护员通过巡护 APP 程序记录巡护路径并拍摄重点生境照片或视频上传至管护站或科研监测中心数据库;b)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现非法进入保护区、非法捕捞的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填写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异常情况记录表 (见附录 A)。巡护记录表内容填写要求字迹清晰。除文字和规定的代码外,不应使用其他符号和自创的代号。巡护过
17、程中发现特殊、 异常事件时应拍摄照片, 有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录像、 录音、 受伤害个体捞取、紧急救护、绘图等。巡护记录填写并上报后,禁止随意涂改。7.2 巡护报告稽查巡护完成后应完成巡护报告。巡护报告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a)稽查巡护的起因、目标以及稽查对象或稽查事件的性质;b)稽查事件发生的时间、行政辖区、河段;DB5306/T 75-20217c)稽查的启动时间、稽查内容及稽查对象主要特征及因素;d)稽查人员名单及主要任务分工;e)对稽查事件的处理结果;f)稽查的终止时间及建议。7.3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方式如下:a)保护区应设专人负责巡护档案管理并设专柜存档;b)日常巡护、稽查巡护、监测巡
18、护分别按类管理;c)巡护资料按年度归档;d)巡护档案包括巡护 APP 巡护轨迹电子档案、专项巡护报告、声像资料、监测巡护年度监测数据等;e)线路中包含有陡坡路段或非铺装路段的,非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的(发生环境风险事件、联合公安、渔政等机构执法等)禁止进行夜间巡护。8巡护管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管护局每年度召开巡护工作专项工作总结大会,对各科、室、管护站以及各河段巡护员本年度巡护工作完成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工作或造成重大失误的巡护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对完成巡护任务并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管护局应积极组织巡护人员开展法律法规
19、及保护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巡护人员业务水平。DB5306/T 75-20218附 录 A(资料性)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异常情况记录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异常情况记录表见表 A.1表 A.1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异常情况记录表编号:巡护路线(河段)编号:巡护人员:记录人员:巡护日期:年月日起止时间:时至时分天气:巡护类型:巡护路线(河段):里程:km序号时间GPS 点位干扰信息鱼类动物信息备 注经 度( )纬 度( )海 拔(m)内容强度时间种类数量合计幼体亚成体成体其他巡护事件调查、处置情况:注:编号:填写八位数,六位数年月+两位数巡护路线编号。干扰强度:1-强;2-中;3-弱。干扰时间:1-临时;2-永久。巡护事件调查、处置情况填写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和处置情况。如为人为干扰信息,应注明干扰活动形式、强度、干扰时间(临时还是永久性)、处置情况;如是鱼类信息,注明鱼类种类、成体(幼体、性腺成熟状况)、数量、主要特征等;如为其他信息,注明处置情况。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