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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279-2017 燕麦干草质量检验与分级(内蒙古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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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01 B25 备案号:56905-2017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2792017 燕麦干草质量检验与分级 Rules for Quality Testing and Grading of Forage Oat 2017 - 11 - 25 发布 2018 - 02 -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5/T 1279-2017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0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草都农牧业发展有

2、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鄂托克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青丰、格根图、徐军、贾玉山、李国铖、张志贤、李树林、宁淑红。 DB15/T 1279-2017 1 燕麦干草质量检验与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燕麦干草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级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质量分级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燕麦干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

3、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20806 饲料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 NY/T 1459 饲料中酸性洗涤纤维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燕麦草 forage oat 以获取其地上部营养体,用于饲喂家畜为主要目的,人工种植的燕麦作物。 3.2 燕麦干草(捆) forage oat bale 燕麦作物收获后, 经一定时间晾晒, 用不同方式将干燥的燕麦植物体压缩并捆绑形成的捆或包状体DB15/T 1279-2017 2 产品。燕麦草捆是检验的基本单位。燕麦草捆可以是方形、长方形或圆柱体型。草捆外部可全部裸露,也可部分或全部用

4、不同材料包裹。 3.3 抽样批次 sampling lot 同一地块、同一时间收获的产品为一抽样批次。 3.4 小样 primary sample 又称初级样(原始样、份样) ,指在抽样地点直接从每一个抽样草捆上抽取的每一份样品。 3.5 混合样 composite sample 将同一抽样批次的所有小样均匀混合在一起形成的样品。 3.6 送检样 submitted sample 用于检验的样品。 当混合样品数量超出检验所要求的最大数量时, 从混合样品分出一部分样品作为送检样。 4 分级技术要求 4.1 外观和感官性状要求 产品质地均匀, 颜色为绿色至土黄色。 无霉变味及其它异味。 无非植物性

5、杂质。 对添加有抗氧化剂、防霉剂、 着色剂等物质的产品, 应作相应的说明。 对有明显霉烂变质现象, 或夹杂非植物性杂质的产品,终止检验。 4.2 理化指标及质量分级 DB15/T 1279-2017 3 表 1 燕麦草饲用价值指标及质量分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 % 9.0% 7.0% 6.0% 4.0% 中性洗涤纤维 54% 60% 63% 68% 酸性洗涤纤维 30% 32% 35% 40% 水 分 % 14% 14% 14% 14% 4.4 卫生指标 产品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确定批次 植物生长均匀,最大面积不超过 1000 hm2

6、的同一地块上,在不超过 72h 的时间段连续作业生产的产品,划分为一个批次。 每一批次的草捆数量不超过 10000 捆,或不超过 1000t 产品。 5.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性状要求、粗蛋白质、中性洗涤纤维、酸性洗涤纤维、水分。 5.3 抽样 5.3.1 田间抽样方法 田间抽样为从收获并打捆的田间直接抽取样品。以抽样批次为单位,按照附录 A 抽样方法,从田间随机样点处抽取规定数量的草捆。每样点上抽取不少于 100 g 样品作为小样。完成抽取所有样点处的样品后,将所有小样材料充分混合均匀形成混合样。从混合样中分取出不少于 2000 g 的样品作为该批次产品的送检样。 5.3.2 仓库和料

7、场抽样方法 DB15/T 1279-2017 4 供抽检的仓库和料场处的产品必须整齐堆放。产品垛的四个侧面和上表面必须能够抽样。按附录 B规定确定抽样数量和在垛堆上选取抽样位点。每样点上抽取不少于 100g 样品作为小样。完成抽取所有样点处的样品后, 将所有小样材料充分混合均匀形成混合样。 从混合样中分取出不少于 2000g 的样品作为该批次产品的送检样品。 5.3.3 样品保存 所抽取得样品立即用塑料或玻璃容器密封包装。 标明产品名称、 批次编号、 生产日期、 全批捆数 (或吨位数) 、抽样人、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等信息后,于 72h 内送达检验机构。如不能及时送达的,样品应密封保存于不高于

8、40 C的低温箱中不超过 3 天。 5.4 抽样方法和工具 抽取的样品须代表产品的主要部分。 抽检时须避开表面易受外界环境影响的草捆表层部位。 抽取的样品应至少位于草捆表面 2 cm 以内。可以通过拆散草捆的方式获取中心部位的样品。也可使用钻式取样器获取草捆中心部位的样品。 5.5 检验样品的制备 送检样品送达检验机构后。根据各检验指标要求,分取一定数量样品作为检验样品用于分析测定。NDF、ADF 测定样品粉碎并通过 1 mm 直径筛网,其它各项指标所用样品须用植物粉碎机粉碎并全部通过40 网目筛网,装入密闭容器中供测定各项指标用。 5.6 外观和感官性状检验 用目视法观察产品颜色及夹杂物情况

9、,鼻闻气味。 5.7 卫生指标的检测 按 GB 13078 的规定执行。 5.8 理化指标检验 5.8.1 粗蛋白质测定 按 GB/T 6432 的规定执行。 DB15/T 1279-2017 5 5.8.2 中性洗涤纤维测定 按 GB/T 20806 的规定执行。 5.8.3 酸性洗涤纤维 按 NY/T 1459 的规定执行。 5.8.4 水分测定 按 GB/T 6435 的规定执行。 6 质量分级规则 6.1 质量等级判定规则 依据 4.3 指标进行分级,当各项指标同时符合某一等级时,则定为该等级。某一指标低于该等级标准时,则按单项指标最低值确定所在等级。 6.2 不予定级规则 6.2.1

10、 产品水分含量超过 14 %,但其他指标合格时,暂不予定级。采取干燥措施后,在 15 天内请求重新抽样,经检测水分指标合格后,可予以定级。 6.2.2 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口。 DB15/T 1279-2017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燕麦草捆田间抽样方法 A.1 抽样原则 遵循随机抽取的原则。 也即, 田间的某一草捆被抽中的几率与其它草捆被抽中的几率是完全相同的。 A.2 抽样面积和抽样数量 同一批次抽样面积最大为 1000 hm2。 如生产田块大于此面积,需将田块划分为 2 个以上批次抽样地块。所抽取的样品,代表不同批次的草产品。 抽样面积与抽样数量

11、见表 A.1。 表 A.1 抽样面积(X)与抽样数量对应表 抽样面积 X hm2 X10 10 X100 100 X300 300 X600 600 X1000 抽样数量 捆 7 10 15 22 30 A.3 抽样路线 田间取样按照图 A.1 方式选择抽样位点,进行抽样。 图 A.1 田间取样路线图( 处为取样点) A B DB15/T 1279-2017 7 A.4 取样方法 按田间取样路线走到每一抽样草捆后,徒手、借助取样器,或打开草捆,抽取距草捆边部 2 cm 以上距离的内部草样。每捆草取样重量不少于 100 g。田间全部抽样草捆取完后总重量不少于 2000 g。 每样取完后立即封装于

12、不透气容器中,全部取完后将所有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至于密封的容器中。编写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次编号、生产日期、抽样人、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等信息。 A.5 取样器具 可使用徒手取样。将手深入到取样部分抓取样品。或将草捆打开后在适当部位抓取样品。 也可以借助各种取样器进行取样。取样器可以是手动的,也可以是电动的。使用取样器取样时应以取样器能够均匀地获取草捆中各种比例的成分为原则。 取样过程中, 不得使取样器产生过大的热量或产生油污等而影响所取样品的性质。 DB15/T 1279-2017 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燕麦草捆仓库和料场抽样方法 B.1 抽样原则 遵循随机抽取的原则。 也即, 仓库

13、或料场的某一草捆被抽中的几率与其它草捆被抽中的几率是完全相同的。 B.2 产品数量、重量和抽样数量 同一批次产品的最大数量为 10000 捆, 最大重量为 1000 吨。 如产品数量或重量大于此两数值中相应的任一数值,需将产品根据堆放地点划分为 2 个以上批次抽样。所抽取的样品,代表不同批次的草产品。 产品数量、重量与抽样数量见表 B.1。 表 B.1 产品数量(X) 、重量(Y)与抽样数量对应表 产品数量 X 捆 X50 50 X500 500 X2000 2000 X5000 5000 X10000 产品重量 Y 吨 X20 20 X50 50 X200 200 X500 500 X100

14、0 抽样数量 捆 7 10 15 22 30 B.3 取样位点 在仓库或料场的草捆堆垛应至少有三个暴露截面(正面、侧面和上面) 。在每个暴露截面上的取样点位置按照图 B.1 方式安排。 每一取样点处的取样深度应与其它点处不同。要保证位于草垛中心部位的草捆能够被取到样品。 DB15/T 1279-2017 9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代表抽样部位。 图 B.1 草垛截面抽样位点图。 B.4 取样方法 按抽样位点图找到每一抽样位点后。徒手、借助取样器,或必要时抽出并打开草捆,抽取距草捆边部 2cm 以上距离的内部草样。 每捆草取样重量不少于 100 g。 全部抽样草捆取完后总重量不少于 2000 g。 每样取完后立即封装于不透气容器中,全部取完后将所有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至于密封的容器中。编写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次编号、生产日期、抽样人、抽样日期、抽样地点等信息。 B.5 取样器具 可使用徒手取样。将手深入到取样部分抓取样品。或将草捆打开后在适当部位抓取样品。 也可以借助各种取样器进行取样。取样器可以是手动的,也可以是电动的。使用取样器取样时应以取样器能够均匀地获取草捆中各种比例的成分为原则。 取样过程中, 不得使取样器产生过大的热量或产生油污等而影响所取样品的性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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