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 1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7602018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 工作规范 2018 - 07 - 16 发布 2018 - 08 - 16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760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俊立、夏方德、丰宝石、张力、安树森、王树民、任年利、刘文彬。 DB13/T 27602018 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2、录单邮寄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规范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邮寄工作业务流程、邮寄增值服务。 本标准适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邮政企业邮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所处理的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57.1 邮件封面书写规范 第一部分:国内 GB/T 31594 -2015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一部分: 通用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3、管理规范 GB/T 3262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 LD/T 91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 YZ/T 0129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运行管理、经办事务和社会服务职责的机构。 GB/T 31596.1,定义8.1 3.2 邮政企业 邮政企业是中国邮政集团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YZ/T 0129,定义2.2 3.3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以下简称“个人权益记
4、录”)是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反映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 GB/T 32621,定义3.2 3.4 DB13/T 27602018 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以下简称“个人权益记录单”)是反应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信息的重要凭单。个人权益记录单基本信息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待遇享受情况。 3.5 个人权益记录单电子数据 个人权益记录单电子数据是指经办机构依据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生成个人权益记录单电子数据,经办机构定期制作个人权益记录单并寄送给参保人。 GB/T 35
5、617-2017,定义5422.1 3.6 邮寄 邮政企业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 年修正)84条 3.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又称E-mail,是指通过电子通讯系统进行书写、发送和接收的信件。 4 一般要求 4.1 经办机构应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 同时, 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单信息。 4.2 邮政企业应遵循“规范、及时、安全、便民”的服务原则,严格履行与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承诺的各项服务条款,
6、实现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专人负责、保证邮寄质量。 4.3 经办机构与邮政企业应签订个人权益记录单电子数据保密协议, 双方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知的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 4.4 经办机构与邮政企业要密切配合, 制定周密的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防止因邮寄不及时、个人权益记录信息不正确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单上暴露的欠费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 邮寄工作业务流程 5.1 协议签订 经办机构与邮政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服务协议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保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服务内
7、容。 5.2 确定邮寄范围 经办机构应确认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实施的参保人范围。 DB13/T 27602018 3 5.3 设计邮寄信封、个人权益记录单样式 5.3.1 经办机构应按照 LD/T 91-2013 5.6 规定设计邮寄信封规格,信封样式见附录 A1。 5.3.2 经办机构应根据本机构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实际确定个人权益记录单基本信息项目, 设计表样参考-年度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年度个人权益记录单(城乡居民) (表样见附录 A2)。 5.3.3 经办机构应根据按照 LD/T 91-2013 5.26 规定执行设计个人权益记录单纸面规格。 5.4 生成电子数据 5.4.1 生成
8、数据 经办机构应遵循“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从数据库提取、生成个人权益记录单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质量应符合GB/T 31594 2015要求。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可生成多条个人权益记录单电子数据。 5.4.2 数据筛查 经办机构应对生成的电子数据进行逻辑检查和业务合理性检查,筛选出质量异常数据。 5.5 邮寄地址采集、核实 5.5.1 地址采集。对核实出有问题的地址数据,经办机构宜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a) 下发参保单位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地址信息采集表(见附录 B); b) 参保人通过经办机构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地址信息采集; c) 委托邮政企业利用邮政标准化地址、内部企业名址库进行比对核实,
9、采集正确邮寄地址。 5.5.2 地址核实。经办机构应对提取的参保人邮寄地址进行核实,以提高信件的妥投率。邮寄地址书写方式应符合 GB/T 22657.1 规定。 5.6 电子数据交接 5.6.1 数据保存 电子数据的传输应采用加密过的U盘(磁盘)相关介质传递。 5.6.2 数据交接 经办机构、邮政企业安排专人交接电子数据,并填写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交接表(见附件C)。 5.7 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 5.7.1 数据使用 邮政企业指定专人操作使用个人权益记录单电子数据,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数据使用完毕后邮政企业应对本项目电子数据进行粉碎性删除。 5.7.2 抽样检查 邮政企业对打印的个人权益记录单按照
10、1%的比例抽样并送交经办机构检查数据的准确性。 5.8 信件制作 DB13/T 27602018 4 邮政企业应按照一人一信封的原则对个人权益记录单进行封装, 信封开窗处显示收件人详细地址、参保单位及部门名称。收件人地址为单位地址的,应按照相同单位名称或者部门名称进行分包打捆,以方便准确及时投递信件。 5.9 投递时限 按照YZ/T 0129-2009 6.3规定执行。 5.10 投递方式和投递深度 按照YZ/T 0129-2009 7.2、7.3规定执行。 5.11 信件签收 平常信件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挂号信件要求收件人签收;按照单位地址邮寄的信件,要求单位社保专员对信件签收,填写单位
11、收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签收证明(见附录D )。 5.12 退信处理 5.12.1 信件投递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协议邮政企业对无法寄达的信件,退回经办机构,并提交个人权益记录单退信数据清单表(见附录 E)。 5.12.2 信件投递结束六个月后,对无人领取的退信实物进行销毁处理。销毁处理过程在经办机构、协议邮政企业共同监督下销毁。 5.13 补寄 对无法送达的以及退信销毁后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要求经办机构重新邮寄的,经办机构应按照参保人提供的新地址给予补寄。 5.14 后期服务 5.14.1 经办机构应建立个人权益记录单反馈问题处理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处理
12、个人权益记录单问题。 5.14.2 对前来反映问题的参保人填报个人权益记录单问题登记表(见附录 F),并按照工作权限移交相关部门进行问题处理。 6 增值服务 经办机构可在邮寄信封内放置广告夹页,宣传社会保险业务知识、业务经办流程、社会保险动态,答疑解惑,温馨提示,公布经办机构服务场所、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 7 办理时限及要求 每一自然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 8 案卷归档 DB13/T 27602018 5 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服务协议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保密协议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地址信息采集表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交接表个人权益记录单问题登记表以及个人权益记录单电子数据应定期存档,存档标准按照
13、GB/T 31599相关规定执行。 DB13/T 27602018 6 温 馨 提 示: 1、 请及时对记录单内容进行核对,如有异议, 诮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2、 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査询个人权益记录: (各地公告査询方式)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封、个人权益记录单样式 A.1 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封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封样式及说明见图 A.1 所示。 图 A.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封样式及说明 注1:信封规格为C5(原7号)西式开窗封。 注2:信封正面上部正中用红色字体注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字样。 注3:开窗口右侧注明“投递提示
14、: 1) 请务必妥投到位。 2) 对于无法投递的账单,请及时进行退回处理”; 注4:左下角印制退信批条。 右下角为经办机构名称、退信地址和邮编。 注5:信封背面为红色,信舌部位正中用白色字体注明“中国社会保险”标志及“记录一生 保障一生 服务一生”的宗旨。 A.2 个人权益记录单样式 DB13/T 27602018 7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 年 月至 年 月) 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单位名称 社会保障 号码 首次参保 日期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缴费情况(对离退休人员不显示)缴费情况(对离退休人员不显示) 个人月缴费基数 养老缴费信息 医疗缴费信息 失业
15、缴费信息 工伤缴费 生育缴费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单位 缴费 个人缴费 单位 缴费 个人 缴费 单位 缴费 个人 缴费 本年个人补缴欠费金额 补历年缴费月数 截止本年末实际缴费月数 累计欠费月数 养老 医疗 失业 养老 医疗 失业 养老 医疗 失业 养老 医疗 失业 个人账户情况个人账户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 储存额 当年记账金额 当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 当年记 账利息 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 基本医疗保险 截止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 储存额 当年记账金额 当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 当年记 账利息 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 养老金领取情况(对在职职工不显示)养老金领取情况(对
16、在职职工不显示) 月养老金水平 当年调待金额 医疗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医疗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 本年住院 次数 医疗费总额 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 门诊大病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个人自费金额 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仅对失业人员显示)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仅对失业人员显示) 上次失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 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开始年月 本次应领取失业 保险金月数 本次应领取失业 保险金金额 本次累计领取失业 保险金月数 本次累计领取失业 保险金金额 本次由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数 本次由失业保险基金
17、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 DB13/T 27602018 8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续) ( 年 月至 年 月) 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仅对工伤职工显示)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仅对工伤职工显示)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开始年月 伤残等级 本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额 工伤医疗费 康复治疗费 辅助器具 配置费 住院伙食费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养老金工伤 补差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 抚恤金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仅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显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仅对享受
18、生育保险待遇人员显示) 本年生育医疗费用总额 由生育保险金支付金额 个人自付金额 生育津贴 其他一次性补助 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变更信息回执- 如希望更改邮寄地址,请填写变更内容并将回执剪下邮寄至经办机构收。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姓名: 变更邮寄地址为: 变更邮编: DB13/T 27602018 9 打印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 -变更信息回执 - 如希望更改邮寄地址,请填写变更内容并将回执剪下邮寄至经办机构收。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姓名: 变更邮寄地址为: 变更邮编: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社会保障号码 养老保险首次
19、参保曰期 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日期 缴费情况 个人缴费金额 政府补贴金额(含政 府代缴) 集体补助金额 其他资助金额 个人补缴金额 个人累计缴费年数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 医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 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 存额 当年记账佥额 当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 当年记账利 息 至本年末账 户累计储 存 额 至本年末个人 账户中政府补 贴累计本息 养老金领取情况(仅对 60 岁以上城乡居民显示) 月养老金水平 当年调待金额 医疗费用发生和支付情况 当年住 院次数 当年 医疗 费总 额 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 门诊大病 费用 凭医生处方在定点 药店购药费用
20、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金额 大额医疗费 用补助基金 支付金额 个人自付金 额 个人自费金额 ( 年 月至 年 月)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乡居民) DB13/T 27602018 1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地址信息采集表 单位名称(章) : 险种: 单位社保编号: 经办人: 填报时间 : 填报说明: 1、险种:根据所属经办机构分管险种填写。机构分设的,填报单独险种;多险管理机构填报“X 险合一(险种 1,险种2) 2、个人社保编号:为对应险种信息系统内个人唯一编号(即电脑序号) ,由经办机构从系统内提取下发。 3、通讯地址:单位地址格式为:省市(县)区-路(
21、街)-号+单位名称+部门名称;家庭地址格式为:省市(县)区-路(街)-号-楼-室。 序号 个 人 社保编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离 退标识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DB13/T 27602018 11 附 录C ( 规 范 性 附 录 ) 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交接表 数据内容 XXXX 年度个人权益记录单数据 数据数量 数据用途 数据制作单位: 数据接收单位: 数据送交人员签字: 数据接收人员签字: 送交单位负责人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字: 交接时间: 注:1、记录单数据盘应用加密硬盘或光盘移交,专人负责。 2、记录单数据交接、
22、使用、存放各环节严格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 5 章 23 条之规定执行,确保数据安全。 3、本表一式两份,数据制作、数据使用方各一份。 DB13/T 27602018 12 附 录D (规范性附录) 单位收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签收证明 今收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发给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件,特此证明。 单位社保专员(签字)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联系电话(固话): 单位社保专员电话(手机): 单位社保代码: 投递员姓名: 签收时间: 如您单位地址已变更请将新址填写: 提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之规定, 社会保
23、险经办机构委托 邮政集团公司投递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单”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贵单位务必在 1 个月内将个人权益记录单送达到职工本人,如有职工离职等情况无法下发的信件请致电投递员上门收回。 DB13/T 27602018 13 附 录E (规范性附录) 个人权益记录单退信数据清单表 操 作 员 : 日 期 : 流水号 寄信社保经办机构 收件人姓名 原邮寄地址信息 退信原因 DB13/T 27602018 14 附 录F (规范性附录) 个人权益记录单问题登记表 登记 日期 反应问题人 登记时间 问题内容描述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反馈 联系电话